老干部工作业务手册内容摘要:

)级职务的行政十八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处(县)级的政治、生活待遇。 —— 摘自中组发〔 1982〕 13 号 (注: 这里所指的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为1982 年底以前的十四级、十八级; 这里所称“司局(地专)级”, “处(县)级”待遇,是指享受副司局级和副县处级待遇。 ) 政治学习 市本级坚持每年一次举行担任过副县(市)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老干部读书会;坚持每年为离休干部订阅两报两刊,定期提供学习资料;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每月一次老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12 同时,考虑到离休干部党员的年龄、身体状况, 从实际出发开展各项活动。 —— 摘自组通字〔 1979〕 10 号 阅读文件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关于保证离休干部阅读党内文件的通知》(省委办〔 1983〕 33 号文件)规定:党内一般文件和资料,应让离休干部与同级在职干部一样阅读。 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离休干部提高待遇后,应保证他们阅读有关文件、资料。 情况通报 市本级坚持定期举行老干部情况通报会和形势报告会,各地各部门向老干部通报情况每年应不少于两次。 根据老干部年高体弱、行动不便的实际,探索运用音像、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为老干部学习、阅文、听 报告提供方便。 参观考察 13 根据劳人老 〔 1983〕 18 号文件规定:为了体现党和国家对离休干部政治上的关怀,使他们及时了解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大好形势,有利于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根据各地经验,在他们健康条件允许和本人自愿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组织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的一些活动。 根据就地就近原则组织参观,要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 以身作则,为人表率,不要影响当地工作。 走访慰问 春节,“七一”,“八一”,国庆,重阳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进行走访慰问,对离休干部生病住院,家庭困难,家庭矛盾,发生意外,乔迁之喜,待遇得 不到落实等情况进行上门走访。 参加会议 召开重要会议(党代会,人代会)、举办重大活动时,邀请老干部代表参加;重大决策出台前,应召开座谈会,听取老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组织建设 14 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按照中央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完善组织设置,落实工作职责,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方式,使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活动经常,切实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坚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觉关心和支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 —— 摘自中组发 〔 2020〕 12 号 把“支部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组织设置好、活动开展好、群众反映好”和“带头学习提高、带头维护大局、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 15 带头弘扬正气” 作为努力目标,切实做好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党员工作,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不断提升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的整体水平,使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成为组织老同志、凝聚老同志、教育老同志的坚强堡垒。 —— 摘自浙老干 〔 2020〕 10 号 二、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 概述 干部离休后,原标准工资(含保留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其他各项生活待遇,都与所在地区同级在职干部一样对待,并切实给予保证。 医疗、住房、用车、生活品供应等方面,应当优先照顾。 —— 摘自国发〔 1980〕 253 号 离休费和生活补贴 红军时期离休干部,按其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抗日战争前期的离休干部,按其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 16 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抗日战争后期的离休干部,按其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增发的生活补贴从老干部离休当年开始发放,次年开始每年年初发放。 住房 2020 年我市对离休干部实行住房改革,根据宁波市政府甬政办发〔 1997〕 119 号文件规定的住房建筑面积: 一般干部职工 70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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