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审计室工作制度和职责(第二部分讨论稿)1、医院内部审计内容摘要:

目,由医院自选施工单位(每年由医院招标小组择优产生两到三家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经工程主管部门(后勤设备管理科)和审计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室)审核 后提交医院办公会审批。 (二)工程立项后,由工程主管部门按以下情况分类,并按次序编号、管理。 凡属财政资金安排的基建项目,先报局审计处加具审计意见后,再送财局指定单位终审;并将市财政审核确认书(复印件)送局审计备案。 由自筹资金安排的基建项目,投资额 20 万元以上(含 20 万元)的工程,内审在开工前督促工程主管部门填报《基建、维修工程审计备案表》,并对工程主管部门复核的工程预算、合同、决算进行初审,报送局审计处审计备案。 被列入局抽审的工程,工程完工后必须报送局审计处终审后,财务部门才能办理结算付款;未被 列入局抽审的工程项目,必须送医院协定的有审核资质的机构终审后,财务部门才能办理结算付款。 预算在 2 万元(含 2 万元)至 20 万元的自筹资金基建项目,纪检监察审计室对工程主管部门复核的工程预算、合同、决算经复核的进行初审,并督促工程主管部门每季度 2 万至 20 万元的工程及时填报《零星维修工程项目审计备案表》。 必须送医院协定的有审核资质的机构终审后,财务部门才能办理结算付款。 对预算在 2 万元以下 (不含 2 万元 )的自筹资金基建项目,工程决算后,工程主管部门将结算造价送内审备案,以便抽审。 结算由工程主管部门复核,医院 内审抽查审计,财务部门按工程主管部门复核的造价办理结算付款。 所有工程项目施工完毕后。 由后勤设备管理科会同使用部门、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施工单位等对维修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在《工程验收表》上填写验收意见和办理相关手续。 施工单位编制的结算书,先由后勤设备管理科初审后,连同各种资料送审计室内审,然后按资金来源渠道(财政、自筹)按有关规定送审。 工程送审资料包括: ( 1)工程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 2)工程施工(竣工)图纸; ( 3)施工队资质证明复印件; ( 4)工程变更、签证有关资料; ( 5)工 程验收表、工程量验收清单及有关现场签证; ( 6)工程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规定的有关内容; ( 7)工程预、结算书。 四、工程项目按主管部门编号统一管理,工程决算后,及时将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五、基建、维修工程审计是牵涉面广、时间长、复杂繁琐、责任重大的工作,审计、基建、后勤设备管理、财务等相关部门应互相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实事求是地确认工程造价。 六、本制度于颁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若与医院内部其他规定在审核方面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由医院纪检监察审计室负责解释。 医院 职能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暂行办法 一、为规范医院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市卫生局穗卫审 [2020]6号文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指医院主管经营、财务、设备、药剂、基建、后勤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医院决定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其他部门负责人。 三、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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