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行政处罚流程图内容摘要:

集体讨论决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局监督检查科、局案件审核小组 制作案件讨论笔录 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件处理情况报告 领导批准 案卷送交局监督检查科、局案件审核小组审理 依法执行 案件归档 调 查 取 证 填写《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报分管负责人批准; 登记、保存证据。 制作《调查笔录》等相应的文书 出示执法证件( 2 名以上执法人员) 立案检查 检 查通知书 归 档 当事人查无问题 实施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承办科室:阜新市粮食局监督检查科 阜新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大队 监督电话: 04186535515 04182812061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粮食收购资格 案件来源︵检查发现、群众举报、部门移交、上级交办︶ 陈述申辩笔录 听证笔录 行政权力类别:行政处罚 行政权力编号 7 对粮食经营者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 粮食经营台账或未按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调查终结报告 案卷送局监督检查科、局案件审核小组审批 情节复杂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陈述申辩笔录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听证笔录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局监督检查科、局案件审核小组 制作案件讨论笔录 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件处理情况报告 领导批准 案卷送交局监督检查科、局案件审核小组审理 依法执行 案件归档 调 查 取 证 填写《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报分管负责人批准; 填写《先行登记保存证物通知书》及《物品清单》,送达当事人填写《送达回证》; 登记、保存证据。 制作《调查笔录》等相应的文书 出示执法证件( 2 名以上执法人员) 立案检查 检查通知书 归 档 当事人查无问题 实施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承办科室:阜新市粮食局监督检查科 阜新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大队 监督电话: 04186535515 04182812061 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粮食经营台账保留时间不足 3 年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件来源︵检查发现、群众举报、部门移交、上级交办︶ 未依照规定报送粮食经营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 2 万元以下的罚款;蓄意虚报、瞒报、拒报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弄虚作假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对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 行政权力类别:行政处罚 行政权力编号 8 对接受委托的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 未执行国家有关政策 行为 的处 罚 流程图 调查终结报告 案卷送局监督检查科、局 案件审核小组审批 情节复杂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陈述申辩笔录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听证笔录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局监督检查科、局案件审核小组 制作案件讨论笔录 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件处理情况报告 领导批准 案卷送交局监督检查科、局案件审核小组审理 依法执行 案件归档 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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