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章程内容摘要:

服务站负责人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4 振兴社区志愿者章程(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建立一个充满温情、爱心和相互关怀的社区,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社区志愿者的性质:为社会、他人志愿奉献个人时间和精神,不计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而提供的服务。 第三条:社区志愿者服务的宗旨:我为人人、人人 为我、服务社区、服务居民、与人方便、关爱他人。 第四条:社区志愿者服务的目的:营造相互关怀的社区,融洽社区人际关系,增强居民的社区归宿感,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共筑共建爱的社会。 第五条:社区志愿者的意义:表达爱心、关怀的行动,体现互助互爱,互相学习的精神;人人平等参与,互相引发潜能,共同贡献社会;增进人与人之间的接触,为他人排忧解难;提供人力资源协助,加强社区建设和改善社区服务品质;协助弱势群体与社区的沟通;丰富个人的生活体验,发挥个人专长,体现个人价值;尽公民职责,回馈社会。 第 二 章 志愿者 第六条:年龄在 7 周岁以上,身体健康,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爱心、乐于助人,承认本章程,均可申请加入志愿者队伍。 第七条:对入伍申请人的申请,社区居委会审查研究后,予以批准。 并发给 “社区志愿者章程 ”和 “社区志愿者服务记录册 ”以及 “社区志愿者工作牌 ”。 第八条:社区志愿者应享有的权利 l 了解服务的价值与成效的权力。 l 选择决定参加与否的权力。 l 获得合适的指导和培训的权力。 l 参与筹划场面者活动,提出建议,、 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力。 l 在提供服务时,获得安全保障的权力。 l 请求帮助的权力。 l 公民享有的各种权力。 l 申请服务记录登记的权力。 l 要求相应返还时间的权力。 第九条:社区志愿者应履行的义务。 l 遵守本章程,完成服务机构指引的事项。 l 用责任心、爱心、恒心履行服务承诺、坚守工作岗位。 l 用平等、友善、热诚的态度对待服务对象。 l 主动学习、发挥所长、参与服务。 l 感同身受地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尊重他们的隐私和自主权。 l 尊重服务机构的服务模式,遵守服务机构的工作指引、规则、虚心接受服务机构的批评。 l 向服务机构主动反映、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来改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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