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检疫操作技术规程doc内容摘要:

疫,其工作流程见附录 A。 宰前检疫 入场检疫 报检 生猪到达屠宰场(厂、点)时,须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检,并出示有效检疫证明和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查证验物 查验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运载工具消毒证明;查验生猪是否来自疫区,证明是否逾期失效,证物是否相符;了解运输途中 病死情况。 回收检疫证明和消毒证明。 临床检验 入场生猪 卸车后入 仓前的 检疫 按 GB 16549中。 检查后生猪按可疑、病、健分类入仓;对可疑或发病生猪作进一步检查,必要时采集病料或血样送实验室进行检验确诊。 运载工具消毒 卸载生猪后的运载工具应到指定地点进行清洁消毒,办理“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等手续后方可离厂。 候宰检疫 候宰巡查 注意观察每头生猪动态、静态时的精神状况,及时剔除患病生猪,符合急宰条件的要及时处理。 送宰复检 对送宰的生猪逐头作进一步检查,防止患病生猪混入屠宰环节 而污染生产线。 宰前检疫结果的处理 对检疫证明逾期或证物不符的生猪进行重检 ,对无检疫证明 ,但有免疫证或免疫标记 ,并在免疫有效期内的进行补检。 重检 、 补检按 GB 16549 中 、 方法 进行。 按 检疫结果作出准宰、急宰、缓宰、禁宰处理决定 ,签发相关决定通知书。 发现疫情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汇报,并采取综合防治措施。 对病、死猪严格按 GB 16548 作无害化处理。 宰后检疫 宰后检疫方法 DB440500/T 129— 2020 3 机械化屠宰场(厂、点)生猪屠宰过程实行全流程同步检疫,对头、蹄、内脏、胴体进行统一编号,对照检查;暂无同步检疫条件 的要统一编号,集中检验,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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