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处理工作流程规范内容摘要:

法机关。 经调查取证,违法案件达到涉嫌犯罪标准的,应依法移交给司法机关。 如达不到涉嫌犯罪标准的, 则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审理决定。 由承办人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专卖管理部门负责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后提交行政机关负责人,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召集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集体讨论后提出结论性意见。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依法告知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以及进行 陈述和申辩的期限及地点。 听证。 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及八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规范制作,加盖行政机关印盖。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 执法人员按法定程序将行政罚。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