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流程内容摘要:

款公司章程草案》  住所使用证明,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 3) 湖北 银监 局 重点审核内容:  《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书》  拟任职董事、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申请书 、 证明材料 及承诺书  《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第一大股东(发起人)申请表》(见附件 1)  《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股东申请表》(见附件2)  《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自然人股东申请表》(见附件 3) ( 4) 人民银行 武汉分行重点审核内容: 7  发起人企业的资产信用状况  全体股东信用记录良好的证明材料  《小额贷 款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 ( 5)省公安厅重点审核内容:  股东、高管人员无 违法 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 律师 事务所 出具 的《法律意见书》(出资人关联情况) 省 政府金融办、省工商局、湖北 银监局、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省公安厅出具相关意见及建议,并在《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设立审批表》(见附件 4)签字盖章。 (九)领导批示 将《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设立审批表》送省政府分管 省长 批示。 (十)谈话制度 省 政府 领导批示后,由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人员对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法人、高管人员进行任前诫勉谈话并记录、存 档。 (十一)政府发文及公告 省 政府金融办 发文批准设立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方案, 由 试点公司所在地市(州)政府 对 已批准成 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地址、注册资本、全体股东的构成及业务经营等基本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告。 8 (十二)公司成立 小额贷款公司持省政府金融办批复的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审核文件,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十三)资料报送 小额贷款公司在领取工商执照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省政府金融办批复的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审核文件、工商执照、全部试点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及相关资料。 二、监督管理 (一)建立动态监测系统 试点所在地政府应建立动态监测系统,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流向的动态监测,强化对贷款 利率 等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非法集资、高利贷等违规违法行为。 资金来源 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政府办公室(金融办),工商、银监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主要资金来源(即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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