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仙区村干部便民服务手册519定稿内容摘要:

的承包、租赁及其补偿分配、宅基地审报等。 5.两免一补、粮食直补、综合补贴等中央、省、市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等。 6.农村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低保户的确定,五保户的确定及供养,政府下拨和社会捐赠的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款物的分配、发放等。 7.计划生育、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 8.本村集体资金的支出情况。 9.其它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和村党组织认为应当民主决策的事项。 10.法律规定必须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 (二)工作流程图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商议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四议两公开一 监督决议内容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村监委会监督 (三)实施程序进入决策程序的村级重大事项,在村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按照“421”程序组织实施:第一步,村党组织提议。 对村级重大事项,以及与多数村民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村党组织在广泛听取和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邀请党员旁听,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并签字,经与会人员2/3以上同意,形成提议意见并书面存档。 提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市、区的要求,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 第二步,村“两委”商议。 根据村党组织的初步意见,组织村“两委”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 在提交村“两委”商议前,村党组织书记应提前将村党组织讨论内容与村委会主任通报并充分沟通,议题应提前一周发至村“两委”班子成员手中。 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应在深入调研、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思想后再提交村“两委”讨论通过;对必须立即做出决议的重大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应到会人员2/3以上同意并签字后形成商议意见。 第三步,党员大会审议。 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 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须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应到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经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四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表决。 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或相关规定,讨论事项须经到会村民或全体村民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 村民代表的推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产生。 必要时,可邀请驻在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 第五步,决议内容公开。 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村务公示栏公告,并设立意见箱,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天。 公告期间,如发现决议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重大问题的,要按程序宣布决议无效,待修改完善后重新进入民主决策程序。 第六步,实施结果公开。 决议事项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定期向党员、村民代表、村级事务监督委员会、村民民主理财小组通报决策实施或执行进度、账目、预算等;对于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特殊问题需要变更方案的,应及时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通报,变化较大的应再次提交村党组织按民主决策程序解决。 实施全程民主评议监督。 村级事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决策、实施过程和实施结果进行全过程监督,进行全面审核审查评议,将评议结果实事求是地向全体村民公布,并作为每年民主评议村“两委”干部的重要依据。 村级民主决策的重大事宜,须接受上级党委监督,确保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方可组织实施。 (四)村级事务监督委员会职责村级事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监委会)组成:村监委会是“421”工作法的监督机构,与村委会同期同届。 主要履行对村党组织、村委会、村组干部、村聘用人员、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监督。 村监委会委员主要从村“两委”班子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以外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离退休老干部、退职干部或者普通群众中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设主任1名,成员总数为911人。 内设村级事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其中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中应有1名熟悉财会知识的人员。 村级事务公开监督小组(59人,在村监委会成员中推选产生)设组长1名,主持村级事务公开监督小组全面工作;村民民主理财小组(35人,在村级事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设组长1名,主持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全面工作。 村级事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对监委会主任负责。 主要职责:1.参与村重要决策、重要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列席涉及全村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开支以及其它事关村民切身利益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两委”联席会议。 对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充分征求和听取广大村民的意见,并代表全体村民提出要求或建议。 2.参与村集体的财务管理,在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对村财务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对财务公开清单和报账前的原始凭证进行稽核,必要时可对财务和一些重要经济活动进行跟踪、了解。 3.根据村民代表会议意见或绝大多数村民的要求,就有关重大问题向村“两委”提出质询,对村干部向村民承诺的事项进行督查,并负责反馈。 4.受理村民对村级事务管理工作的举报,对乡镇党委或受村民、村民代表会议委托开展的督查事项,进行跟踪了解、核实情况,并及时汇报和反馈。 5.对违反村级事务管理制度作出的决定、决策和报销单据提出修正建议,必要时可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或乡镇党委决定。 6.协助和配合乡镇党委、政府开展村“两委”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和考核工作。 二、党务制度(一)党支部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2.加强支部自身建设,以及对党员、村组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结合支部实际,积极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大力开展“争创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做优秀共产党员”活动,确保党的先进性。 3.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积极性,自觉参与到村级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中,提高党组织领导村级事务的能力,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本村村民自治活动有序开展;结合实际提出运用“421”工作法研究的事项。 5.建立健全关于村级重大事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意见建议收集制度,经村委会、村级其它组织或10人以上的党员群众联名向党支部提出建议,在认真梳理归类和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运用“421”工作法研究的提议事项,使党支部提议的事项符合广大群众的意愿、具有代表性。 6.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计划生育等工作,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三会一课”制度1.支委会。 每月召开一次,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 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讨论、研究、决定本村重大事情;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和自身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2.党员大会。 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村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主要内容是: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村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接收新党员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提出党员的奖励和处分;公推直选产生新的支委会,增补、撤消委员;讨论和决定支部的其它重大问题。 3.党小组会。 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 主要内容: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文化、业务知识和科学技术知识;讨论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落实各项任务;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配合支部做好具体党务工作;分析群众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上党课。 每季度进行一次。 主要内容是: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性、党的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科技文化、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教育。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1.村支部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生活会,乡镇党委派员进行指导帮助。 2.每次民主生活会之前,要及时向乡镇党委汇报,确定好主题。 3.每次民主生活会都要集中解决一、二个实际问题。 4.民主生活会参加对象为党员村“两委”干部(非党村干部可根据情况列席),每次民主生活会前,要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将时间、议题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做好准备。 5.支委成员要敞开思想,畅所欲言,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剖析原因、分清是非、研究解决,切忌把民主生活会开成工作会和评功摆好会。 要通过民主生活会弄清思想,解决问题,团结同志,促进工作。 6.做好记录,会后要将记录报送乡镇党委。 (四)发展党员工作制度1.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党支部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分析情况,搞好规划,原则上每年发展1—2名新党员,培养3—5名入党积极分子,注意吸收优秀青年、妇女入党,重点在农村致富能手中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3.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基本路线和基础知识的教育,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对其进行培养帮助,负责组织必要的政审。 4.对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才能列入发展对象,经支委会讨论同意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积极分子和即将转正的预备党员要进行公示,以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5.党支部讨论吸收新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按《党章》规定程序进行,做到手续齐全,材料完备,严禁弄虚作假或搞突击入党。 6.党支部发展党员必须报乡镇党委审批。 (五)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党支部要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自身条件,组织党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选择适当方式,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1.结对帮扶困难群众。 有帮扶能力的党员要与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从项目、技术、信息、物资、资金等各方面进行扶持,帮助他们尽快脱贫致富。 2.参加主题实践活动。 党员要积极参加党支部开展的以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推行党员承诺,有条件的党员每年要承诺为群众办一两件实事。 承诺内容要切合实际,具体可行,履行承诺的情况要自觉接受党支部和群众的监督。 3.参加设岗定责活动。 党员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自主申报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办法,选择所在党组织设立的联系和服务群众岗位,履行岗位责任,努力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4.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党员要积极参加党支部开展的便民、利民活动,积极参加帮助生活困难群众的捐赠活动。 5.做好群众工作。 党员干部要根据各自岗位职责,定期走访群众,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 (六)党费收缴制度1.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地向所在党小组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交、预交或补交。 补交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2.按期、按标准收取和上缴党员交纳的党费,并建立党费帐簿,按月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3.经常向党员宣传交纳党费的意义,增强党员交纳党费的自觉性。 4.新党员的党费应从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 5.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支部应及时提出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一律按自动脱党处理。 (七)流动党员管理制度流动党员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流入地参加党的日常组织生活,在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参加选举等重要活动,自觉接受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正当职业,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 2.党员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应将其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 3.党员临时或季节性外出且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仍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并报乡镇党委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 4.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外出地相对集中的,应建立临时党小组。 5.外出党员和临时党小组负责人应主动经常与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情况;外出党员接到党支部重要活动通知后,应按时返回(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采取电话沟通相关情况)。 6.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7.对外来务工经商的党员,接受他们的组织关系和党员身份证明件,及时安排他们参加党的活动。 8.建立流动党员服务站,完善工作制度,履行服务职能。 (八)民主评议党员制度1.村党支部对党员每年组织一次民主评议,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加强指导和监督。 2.民主评议党员要以《党章》和《准则》为标准,实行党员自评、互评、群众评议和组织评议相结合。 3.要及时通知党员做好参评准备,督促外出党员按时返回参加民评,确保党员参评率达95%以上。 4.在民主评议中,党支部或党小组要注意启发党员联系思想实际,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每个党员都要写出自评材料,用党员的标准检查总结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在自评的基础上,通过党员互评、群众评议和组织评议,定出党员的等次,然后报乡镇党委审定。 5.对优秀党员每年进行一次表彰;对不合格党员,依照有关规定,分别采取教育帮助、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方式进行严肃处置。 6.民主评议结束时,党支部要搞好工作小结,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报乡镇党委汇总归档。 (九)党员电化教育播放收看制度1.村党支部建立“两机”配套及文化资源共享的电教播放室,配12名责任心强的专兼职播放员,保管好电教设备,负责播放工作。 2.播放收看由村党支部成员主持,每次播放党员电教片都要按照收看记录本要求做好记录。 3.应采用多种形式开展播放收看活动,保证做到党员每月能看到一次电教片。 4.播放员要注意信息反馈,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党员受教育情况。 5.严格遵守区委组织部有关管理规定,不准播放与党员教育无关的录像片,严禁播放内容不健康的录像片。 (十)党员旁听制度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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