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综合交通运行指挥中心智慧交通工程四期服务项目软内容摘要:
除外); ④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嫌疑的: 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管 理 人 员与本招标 项目 其他投标人 的投标文件载明的相关人员中为同一人的 ;或两家及以上的投标文件有明显雷同,有围标串 标嫌疑的 ; ⑤ 投标人 资质要求 不符合 本 招标文件 规定 要求 ,未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 ; ⑥ 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不符合 商务要求、 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内容的 (“★”项指标不响应或不满足),未通过商务、技术符合性审查的 ; ⑦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 ⑧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⑨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 ; ⑩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低于合理成本价; 关于招标失败及重新招标 1) 评标委员会 将投标文件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标书不足 三家使 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采购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 》 (以下简称“细则”) 的有关规定,采购人将申请以下形式组织采购: ① 重新公开招标; ② 竞争性谈判:关于谈判流程,根据 《 细则》 第四十六条 : 适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谈判供应商可以通过以下方法产生:(一)采购人从特定范围供应商中推荐;深圳市综合交通运行指挥中心智慧交通工程四期服务项目( 软件技术 ) 招标编号 : SZGX2020255SCZJ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第 14 页 共 58 页 招标文件 (二)招标机构从特定范围供应商中公开征集;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法; 根据 《 细则》 第四十七条 : 适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招标机构应当组织采购人和评 审专家组成谈判小组,小组 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根据 《 细则》 第四十八条 : 适用竞争性谈判的,谈判小组所有成员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应不少于三轮。 谈判小组应当于每一轮谈判前向所有供应商公布各供应商最新的承诺及报价排名,但不得透露每一家供应商的具体报价及技术资料。 项目的资质条件、评审方法及预算金额在谈判过程中不得变更 ,有其他实质性变更的,谈判小组应当书面告知所有参与谈判的供应商。 ③ 单一来源谈判。 根据《 细则 》第十五条 : 采购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适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 购需要公示的,应当由主管部门予以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不计入审批期限,经主管部门审批的非公开招标方式须公示五个工作日。 2) 公开招标失败后组织重新招标的: ① 如本项目因投标截止时间因有效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而招标失败,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的。 继续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质材料重新报名但无须重新购买招标文件。 ② 如本项目因投标截止时间因有效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而招标失败,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的。 采购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有修改的,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质材料报名及购买 招标文件。 ③ 如本项目在评标过程中因有效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导致招标失败,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的。 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质材料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二、关于质疑和投诉 《 细则》第六十条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下列事项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向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及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一)采购文件有限制性、倾向性条款的;(二)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违反规定的;(三)应当回避的人员没有按规定回避的;(四)采购参加人之间存在串通、内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等情形的; (五)其他供应商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谋求中标或者成交的;(六)采购程序违反规定的;(七)供应商认为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其他事项。 《 细则》第六十一条 采购条例第四十一条所称供应商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采购文件的质疑,为采购文件公布之日;(二)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深圳市综合交通运行指挥中心智慧交通工程四期服务项目( 软件技术 ) 招标编号 : SZGX2020255SCZJ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第 15 页 共 58 页 招标文件 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竞价小组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示之日。 供应商的质疑或者投诉需要向有关部门取得相关证明或者组织专门机构、人员进行检验、检测或者鉴定的, 所需时间不计入质疑投诉处理期间。 《 细则》第六十二条 供应商质疑应当实名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有明确的质疑请求;(二)有明确的质疑对象;(三)因质疑事项而受损害的权益;(四)有合理的事实和依据;(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质疑,以及假冒他人名义质疑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进行质疑调查的,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 细则》第六十三条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 供应商投诉应当实名提交书面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 )有明确的投诉诉求;(二)有明确的投诉对象;(三)有合理的事实与理由。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诉,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受理。 主管部门受理的投诉事项已被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的,主管部门可以终止投诉处理程序。 《 细则》第六十四条 符合以下情形的,在质疑或者投诉处理期间,主管部门可以中止政府采购活动:(一)采购活动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二)质疑或者投诉事项可能会影响评审结果的;(三)其他确有必要中止的情形。 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中止采购决定当日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采购人和参加采购的供应商。 中止的期限不得超过十日,因情况特殊 需要延长的,经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延长十日。 中止采购期间不计入采购期间。 按照前款规定中止采购的,中止采购情形消除后,应当恢复采购程序。 《 细则》第六十五条 下列情形不作为供应商的质疑投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一)供应商在质疑投诉期限届满后提出的情况反映和举报;(二)供应商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参加人的投诉和情况反映;(三)监察、审计、信访等部门转来的投诉和情况反映;(四)其他的情况反映、举报、意见和建议等。 三、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文件《深财购 [2020]27 号》“深圳市财政会委员关于加强招投 标评审环节诚信管理的通知”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应按照《 条例 》第五十七条等规定进行处理,具体情形包括: 1)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违法违规事实成立的; 2)未按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深圳市综合交通运行指挥中心智慧交通工程四期服务项目( 软件技术 ) 招标编号 : SZGX2020255SCZJ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第 16 页 共 58 页 招标文件 6)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7)恶意投诉的; 8)向采购项目的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9)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10)履约检查不及格或评价为差的; 11)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存在上述情形但超出法定追诉时效,或情节轻微未给予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的行政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包括: 1)评审扣分。 凡采取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项目,评分项中设置诚信分,分值占比不低于 5%。 出现上述情形的供应商,诚信分均为 0 分。 2)价格上浮。 采取价格评比(如最低价法或“ N+2”法)的项目,出现上述情形的供应商最终报价在该企业最后一轮报价的基础上上浮不少于 10%。 3)门槛管理。 对不进行综合评分、符合资质条件即入围的预选采购项目,资 格条件应增设和一条“在诚信管理中受过主管部门通报处理且仍在实施期限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重点监管。 出现上述情形的供应商中标的所有项目(包括采取定性评审法、自定法、抽签法的项目,以及自行采购项目等)将列入重点监管项目,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应将项目情况报同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对该项目的合同签订、备案、执行、验收、支付等全过程进行重点监管。 5)不予续期。 采购单位申请长期服务项目合同期限延长,或优质服务合同续期奖励的,均不允许与出现上述情形的供应商进行续期。 深圳市综合交通运行指挥中心智慧交通工程四期服务项目( 软件技术 ) 招标编号 : SZGX2020255SCZJ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第 17 页 共 58 页 招标文件 投标 人须知 一、说明 资金来源 采购人项目资金已落实,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定义 1) 采购人:是指获得资金/贷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本项目采购人特指: 深圳市综合交通运行指挥中心。 2)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招标资格、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机构。 本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特指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简称招标代理机构。 3) 货物:指符合“技术规格书”要求的所有货物以及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必须向采购人提供的相关文件。 4) 服务:指投标人提供的 产品设计、设计联络、安装督导、安装、调试、进行所有测试、保证、验收及技术支持和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以及技术规格书中要求的其他服务。 5) 投标人:指已经报名,且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供应商。 6) 日期:如无特别说明,均指公历日。 7) 合同: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保证 1)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 2) 投标人保证其投标总价涵盖了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和项目。 合格的投标人 1) 符合《投标邀请书》第 2 条所述资质要求; 2) 合格的投标人仅限于已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 投标人必须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4)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分包 , 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投标。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 必须是全新的货物。 2) 国产 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 3)进口 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 标准。 进口的货物须 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能通过中华人民共 和国商检部门的检验。 4)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深圳市综合交通运行指挥中心智慧交通工程四期服务项目( 软件技术 ) 招标编号 : SZGX2020255SCZJ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第 18 页 共 58 页 招标文件 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如发生此类纠纷,由 投标人 承担一切责任。 投标费用 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 中标人在获得中标通知书的同时,需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构成 1) 要求提供的货物、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 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情节严重的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 投标人将被视为已合理地、尽可能地对所有影响本项目的事项,包括任何与项目事件有关的特殊困难充分了解。 现场踏勘及 招 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1) 关于现场踏勘 ① 如有需要,将由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 应按招标公告所约定的时间、地点统一踏勘现场; ② 现场踏勘后,如有资料需向投标人补充的,采购人必须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有关资料及数据。 ③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上的资料,未经招标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 均为无效。 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④ 未参与现场踏勘不 作 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2)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五日前有权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三日前。深圳市综合交通运行指挥中心智慧交通工程四期服务项目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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