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河城市防洪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内容摘要:

计工期: 按可行性研究批准时间起计:提交各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成果工期为 20 天; 招标 及施工 设计文件设计工期: 按初步设计批准时间起计,提交各工程项目招标设计成果 及施工设计成果 工期为 45 天。 8 中标人 提交的成果文件 中标人 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下列成果文 件,其质量应满足国家和行业相 应的深度要求: 勘察成果 设计人应合理安排勘察进度,分阶段提供勘察成果,以满足设计进度需要。 除按第 条和第 条要求提出勘察成果报告外,工程完工前应提交的包含有勘察成果和施工地质成果的勘察报告(含彩色岩芯照片)各一式十份及含上述文件的数字光盘各二份(数字光盘格式要求:文字采用 Doc 格式,表格采用 Xls 格式,图纸采用 Dwg 格式,下同)。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勘察报告、估算书、图纸、工程设计计算书、工程量计算书、水土保持专题报告 、当地供电部门提供的外接电 源供电方案 及其他附件各十份,数字文件光盘二份。 ; 初步设计报告:含勘察报告、概算书、图纸、工程设计计算书、工程量计算书 、当地供电部门认可的外接电源设计图纸 及其他附件十份,数字文件光盘各二份。 招标 及施工 设计文件:含各项目或专业技术(工艺)要求、预算书、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计算书及其他附件十 五 份,数字文件光盘各二份。 发包人特别要求可行性研究估算总投资不得超出规划总投资;初步设计报告阶段概算投资与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估算投资误差应控制在 177。 10%之内,若未达到上述要求,造成重新上报上述设计 文件,增加的工作量和费用由设计人自行承担。 勘测设计 成果 文件交付时间延误 招标人 原因造成的 勘测设计 成果 文件交付时间延误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造成 中标人 交付 勘测设计 成果 文件时间延误时, 中标人 可要求 招标人 延期交付 勘测设计 成果 文件: ⑴ 招标人 变更工程规模、标准或条件。 ⑵ 招标人 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上述资料不包括勘察 17 资料)。 ⑶本合同中涉及的由 招标人 责任引起的 勘测设计 成果 文件交付时间延误。 ⑷非 中标人 原因造成的 勘测设计 成果 文件交付时间延误。 发生上述情况时, 中标人 应立即通知 招标人 ,并在发出通知后 7 天内向 招标人提交一份细节报告,详细说明发生该事件的情节和对 勘测设计 成果 文件交付时间的影响程度。 招标人 在收到该报告后应在 7 天内与 中标人 进行协商,重新确定 勘测设计 成果 文件的交付时间。 对本款⑴、⑵项引起的 勘测设计 成果 文件交付时间延误,若造成 中标人 勘测设计 成果 返工, 招标人 还应按 中标人 所耗工作量支付返工费。 中标人 原因造成的 勘测设计 成果 文件交付时间延误 因 中标人 原因造成 勘测设计 成果 文件交付时间延误, 中标人 应采取必要的赶工措施以尽快交付 勘测设计 成果 文件,若 招标人 要求 增加 勘测设计 服务 人 员, 中标人应立即予以执行。 同时 中标人 应按第 款规定支付逾期交付 勘测设计 成果 文件违约金。 勘测设计 成果 文件交付时间提前 本合同签订后, 中标人 应尽量比合同约定提前交付 勘测设计 成果 文件。 9 勘测设计 成果 文件的审查 中标人 提交的工程 可行性研究 报告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审查, 中标人 应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过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必要修改和补充。 10 工程 勘测设计 费 项目勘察设计费 可 行性 研 究报告编制费按照批复的工程估算投资, 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 定的通知》 (计价格 [1999]1283 号)结 算 ; 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题报告的编制费依据广东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粤农水 [2020]112 号)的有关规定 结算。 勘察费按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勘察设计大纲》 ,按照设计人 实际 完成的 勘察 工作 实物工作量 依据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20年版) 规定 的实物工作量定额计费方法 结 算。 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费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概算投资 计 费 额, 依据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20 18 年版) 的规定结 算。 专题设计的设计费按照批复的专项费用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20 年版) 和《广东省水电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的相关规定 结 算。 项目勘测设计费的调整 非因招标人原因造成项目重大变更时或不超过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必要修改和补充,项目编制费不作调整,招标人以中标总报价和各分项报价按约定支付方式付费。 因非中标人原因造成项目重大变更时,应调整项目勘察设计费。 调整方法由双方协商确定, 最终调整费用按市政府或市财政局审定数额为准。 工程 勘测设计 费的支付 勘察设计费按阶段支付(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报告阶段、施工招标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现场服务阶段),支付方式如下: ⑴定金:在协议书签订后,发包人支付 暂定 勘察设计费的 10%作为定金(结算时定金抵作勘察设计费)。 ⑵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发包人按照已完成的勘察实物工作量,结算并支付已完成勘察费的 100%;按照批复的估算投资计费额,结算并支付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合计的 100%;已付定金的 35%冲抵本阶段的勘察设计费。 ⑶初步设 计报告批复后,发包人按照批复的概算投资计费额,结算并支付结算设计费的 45%,已付定金的 45%冲抵本阶段的设计费。 ⑷招标设计完成经审查后,发包人支付至勘察费的 90%和设计费的 55%。 ⑸设计人提交施工图后,发包人结算并支付至结算总勘察费的 90%和设计费的70%,已付定金的 20%冲抵本阶段的设计费。 ⑹配合施工阶段,结合施工进度支付至勘察设计总费用的 90%。 ⑺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后 30 天内,发包人付清其余的设计费。 11 额外服务 因非 中标人 原因,出现以下情况而由此增加的 工程 勘测设计 工作量和工作时间,应视为 中标人 的额外工作, 中标人 有权要求得到额外报酬: ⑴在合同规定提交的勘察报告、设计文件份数之外增加的份数,增加部分 中标人 应只收工本费。 ⑵因非 中标人 原因暂停或终止本合同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设计工作,所需费 19 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⑶ 招标人 委托 中标人 承担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 12 违约 招标人 违约 招标人 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 招标人 发生下述行为之一属 招标人 违约: ⑴ 招标人 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应由 招标人 负责的资料。 ⑵ 招标人 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 工程 勘测设计 费。 ⑶由于法律、 财务等原因导致 招标人 已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招标人 的违约责任 招标人 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⑴若发生第 款⑴项违约时, 中标人 无法进行下阶段工作的, 中标人 应及时通知 招标人 ,要求 招标人 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提供上述资料。 若 招标人 在收到通知15 天内提交了上述资料,则 中标人 提交勘察成果或设计文件的时间相应顺延;若 15天内仍未提交,则 中标人 有权暂停工作,并通知 招标人 ,由此造成的设计工期延误责任,由 招标人 承担。 若 招标人 未提交的资料仅影响部分勘察或设计的,则 中标人 可暂停该部分勘察或设计,并通知 招标人。 除涉及该部分的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可顺延提交外,其余文件应按时提交。 ⑵若发生第 款⑵项违约时, 招标人 应从逾期第一天起加付逾期付款部分的利息,其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执行。 逾期 28 天仍不支付,中标人 有权暂停下阶段工作,并通知 招标人 ,由此造成的设计工期延误责任,由 招标人 承担。 ⑶若发生第 款⑵、⑶项违约时, 中标人 已按第本款⑵项发出通知,并已暂停 工程 勘测设计 后 28 天内, 招标人 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 中标人 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 后, 中标人 未开始 工程 勘测设计 的,不退还 招标人 已付的定金;已开始勘察的,按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勘察费;已开始 编制 勘测设计 成果文件 的,按 中标人 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 勘测设计 费的 50%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 勘测设计 费的 100%支付,同时 中标人 应将已完成的 勘测 20 设计 成果 文件提交 招标人。 中标人 违约 中标人 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 中标人 发生下述行为之一属 中标人 违约: ⑴未按第 款规定的时间提交 工程 勘测设计 大纲等资料。 ⑵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 勘测设计 成果 文件。 ⑶未经 招 标人 同意私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或更换其他人员时未报 招标人 备案。 ⑷因 中标人 工程 勘测设计 质量低劣或 工程 勘测设计 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 ⑸ 中标人 违反第 款规定私自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人,或私自将 勘测设计 或咨询的一部分分包出去。 ⑹ 中标人 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 中标人 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 中标人 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中标人 违约责任 ⑴若发生第 款⑴、⑵项违约时,每延误一天, 中标人 应向 招标人 支付逾期违约金贰仟元。 ⑵若发生第 款⑶项违约时,每更换一人,应向 招标人 支付违约金贰仟元。 ⑶若发生第 款⑷项违约时, 中标人 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 工程 勘测设计 费和根据损失程度向 招标人 偿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免收的 工程 勘测设计 费金额相等。 ⑷若发生第 款⑸、⑹项违约时, 招标人 可暂停支付 工程 勘测设计 费,并通知 中标人 暂停 勘测设计 工作 ,责令其整改,由此造成的增加费用和 勘测设计 工期延误由 中标人 承担。 若在发出整改通知 14 天后, 中标人 仍未改正,则 招标人 可通知中标人 解除合同。 13 索赔 招标人 和 中标 人 均有权根据本合同任何条款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对方提出索赔,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提交索赔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 索赔费用不包括利润。 收到索赔报告后,被索赔方应立即进行审核,并与索赔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决定, 21 双方协商不成的,按第 16 条规定解决。 若收到索赔申请报告 14 天内无答复,则视为该项索赔成立。 14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有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行业合同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惠州市仲裁委 员会仲裁。 在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承担合同约定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保证设计工作和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15 其他 中标人 为本合同工程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 中标人 负责向有关部门购买,并承担费用。 当工程有引进项目或外购设备材料的设计工作时,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的各个阶段,若需吸收 中标人 参加,出国费用除服装费外,其他费用由 招标人 支付。 中标人 应自行办理自己在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有关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未办理保险 的责任由 中标人 自行承担。 16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从 招标人 和 中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公章后起生效。 在本合同期限内,因工程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经 招标人 提出终止合同通知,本合同终止。 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 22 第 3 章 工程 勘测设计 合同协议书 工程 勘测设计 合同协议书 招标人 : 惠州市水利局 中标人 : 合同名称: 马安围群乐小堤丰大塘排涝站项目 工程 勘测设计 合同 合同编号: **********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惠州市水利局 (以下简称 招标人 )拟修建 马安围群乐小堤丰大塘排涝站项目 ,接受了 (以下简称 中标人 )的投标,双方就本项工程 工程 勘测设计 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2 条所列合同条件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 ⑴协议书及补充 协议书; ⑵中标通知书; ⑶ 工程 勘测设计 合同条款; ⑷投标报价书; ⑸已标价的 工程 勘测设计 费报价清单; ⑹ 工程 勘测设计 大纲; ⑺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书签订前双方为本合同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应提供给 中标人 的资料及时间如下: 各阶段有关本工程的批复文件,在上级部门批文下达后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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