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内容摘要:

公变供电范围宜控制在 8 千平方米左右,最大应控制在 1 万平方米内。 小区公变应尽可能深入负荷中心,满足环境、环保、消防等要求。 小区公变单台最大容量,一般宜控制在不大 于 630kVA,远期宜控制在不大于 800kVA;对于高层或负荷密度比较高的小区,近期宜控制在不大于 800kVA,远期宜控制在不大于 1000kVA。 住宅工程的配电设施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但应确保住宅工程的安全用电。 住宅建筑电气设备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高效节能、环保、安全、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优先选用体积小、容量大、污染少、免维护的节能产品。 负荷分级 建筑高度为 100 米或 35 层及以上的 超高层住宅 建筑,其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走道照明 、值班照明、安防系统、电子信息设备机房、客梯、排污泵、生活水泵为一级负荷。 住宅户内的用电设备为三级负荷。 建筑高度为 50 米~ 100 米或 19 层~ 34 层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其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防系统、电子信息设备机房、客梯、排污泵、生活水泵为一级负荷。 住宅户内的用电设备为三级负荷。 10 层~ 18 层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及 7 层~ 9 层的中高层住宅建筑,其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防系统、客梯、排污泵、生活水泵为二级负荷。 住宅户内的用电 设备为三级负荷。 6 层及以下多层住宅楼内的用电设备(含楼道照明、住宅内部的用电设备)为三级负荷。 对配有电梯、生活给水泵的高级多层公寓楼,其电梯、生活给水泵等为二级负荷。 别墅楼内用电设备一般为三级负荷,部分高级别墅内用电设备也可作二级负荷供 5 电。 住宅小区配套公建的用电设备根据实际使用需要确定负荷分级。 对住宅小区采用集中供暖(冷)系统时,热交换系统的用电负荷等级不低于二级。 地下车库根据停车库的类型、类别,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20 等相关规范确定其用电负荷的等级。 供配电方式 住宅建筑一级负荷应采用专用回路供电,其中消防设备应采用双电源供电。 住宅建筑二级负荷宜采用专用回路供电,其中消防设备应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 高层住宅的消控中心、消防水泵、消防电梯、消防防排烟风机、安防中心等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所有高层住宅的生活电梯及生活给水泵应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 建筑高度为100米或者 35层及以上超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负荷和一级负荷,除满足一级负荷的要求外,还 应设置柴油发电机组,并设置自动启动装置,在 30S 内供电。 负荷计算 负荷计算的期限 住宅用电负荷计算分近期及远期,近期指 5~ 10 年,远期指 10 年以后。 小区配电设计时,小区公变布点数量、平面布置、空间面积、线缆及开关设备等应以远期配置。 用电负荷计算方法 住宅建筑的 负 荷 计 算,方案 设计阶 段可采用 单 位指 标 法和 单 位面积 负 荷密度法;初 步设计及施工 图设计阶 段,宜采用 单 位 指 标 法、需要系数法或该两种相 结 合的算法。 单位指标法 按照单户定义负荷容量,面积小于等于 90 平方米的住 宅用电每户容量不宜小于 6kW;面积大于 90 平方米小于等于 140 平方米的住宅用电每户容量不宜小于 8kW;面积大于 140 平方米小于等于 200 平方米的住宅用电每户容量不宜小于 12kW;面积大于 200 平方米的住宅用电每户容量不宜小于 20kW,超过部分宜按每平方米 50~ 60W 确定。 面积小于等于 200 平方米的别墅用电每户容量不宜小于 20kW;面积大于 200 平方米的别墅用电每户容量不宜小于 20kW,超过部分宜按每平方米 60~ 70W 确定。 单位面积负荷密度法 住宅计算用负荷,按远期以 60~ 70W/m2(指建筑面积,以下同)计,其中别墅以 80W/m2 计;小区地下室的公用负荷部分,平均以 10~ 20/m2 计;物业管理用房,按远期以 80~ 120W/m2计。 需要系数法 住宅建筑用 电负 荷采用需要系数法 计 算 时 ,需要系数 应 根据气候条件、采暖方式、 电 炊具使用等因素 进 行确定。 6 住宅建筑采用集中供热、空调时,可根据相应内容降低指标。 住宅建筑面积负荷及电表配置 随着单户建筑面积增加,其户内用电同时率的下降,户均最大负荷及电表配置一般可按表31 配置 . 表 31 住宅建筑面积负荷及 电表配置表 住宅类型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户) 用电负荷 〔千瓦 /户〕 电源性质 备 注 普通多层、高层住宅 90 及以下 6 单相 90~ 140(含 140) 8 单相 140~ 200(含 200) 12 三相 200 以上 起点 20KW,超出部分按 50~60W/ m2 计算 三相 别墅(含连体) 200 及以下 20 三相 200 以上 起点 20KW,超出部分按 60~70W/ m2 计算 三相 7 4 住宅户外配电工程 开关站 住宅小区应 设置 10( 20) kV 开关站。 新建住宅小区建设规模在 10 万平方米以下的配套设置一座 10kV 开关站,新建住宅小区建设规模在 10 万平方米以上的按每 10 万平方米配套设置一座 10( 20) kV 开关站, 开关站单列布置时尺寸要求一般不小于为 4 15 (长宽高),双列布置时尺寸要求一般 不小于为 6 10 (长宽高),梁底净高(含电缆架空层)不小于 米。 开关站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并便于电力线路进出,应靠近市政道路或小区道路。 进出通道应满足开关站日常运行维护、消防等要求。 开关站应独立设 置,并与周边总体环境相协调;宜设在地上一层,且在当地最高洪水位以上,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当条件受限时,可与公建设施结合,并避免与居民住宅直接相邻。 与电气设备无关的管道和线路不能在开关站内通过;开关站上一层不能设置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用水场所;开关站的上一层和下一层不应为居民住宅。 10( 20) kV 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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