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智慧健康”工程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电子健康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快部署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信息系统整合。 其信息化建设应遵循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医疗服务为重点、以费用为纽带、以管理为依托的思想,全面打造现代化的、功能完整的、性能卓越的新一代数字化医院。 医疗机构向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提供居民的电子健康档案信息。 (医政医管处、医药卫 生体制改革处、中医处、基层卫生处、发展规划处、委信息中心负责) 促进医疗、医保体系 联动和 信息共享,强化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在卫生计生行业的应用。 (医政医管处、中医处、基层卫生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处、发展规划处、委信息中心负责) 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应用信息系统。 优化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药品供应保障应用信息系统功能,支持基本药物管理和使用,支持药品、医疗器械招标釆购、物流配送(冷链运输和存储)、使用管理,强化及时监管,确保信息可追溯。 实现对药品招标、采购、配送、入库及使用的全流程业务监管,重点强化针对疫苗以 及毒、麻、精神类药品的监管。 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预警机制,强化药品使用环节不良反应的信息追溯,及 10 时有效处置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完成医疗机构与药品集中采购信息系统的对接, 减少医疗机构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为差错率。 制定第三方药事服务、医药电子商务、中药(饮片)代煎代配服务、可穿戴设备应用管理办法。 (基本药物管理处、医政医管处、中医处、基层卫生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处、发展规划处、委信息中心负责) 完善综合管理应用信息系统。 提高综合管理应用信息系统人口健康信息数据釆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提高信息数据统计分 析和应用能力,实现对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业务工作、财务管理、内部运行的精细化管理,有效支撑卫生计生战略决策和政策规划。 建立全市统一的 卫生专业技术 人员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整合医政、科教、人事等相关信息,形成行业人力资源数据库。 加强执业行为监管。 建设完善移动协同办 公系统。 建立面向机构和卫生计生工作人员的绩效评估系统,对业务开展、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满意度等进行综合评价,为政府补偿方案及其他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 建立价格监督系统。 建立行政审批在线受理系统。 (发展规划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处、财务审计处、综合监督处、 政策法规处、基层卫生处、组织人事处、科教外事处、办公室、宣传处、保健办、有关业务处室、委信息中心负责) (五)完善人口健康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 做好 应用效果评价工作。 鼓励各县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建设完善区域 LIS(检验信息系统)及PACS (医学影像信息系统 )区域集中阅片等基础业务信息系统和 11 机房等基础设施。 各级卫生计生机构除必需新增设备外,应充分利用巳有设备,节约投资,禁止重复建设。 加强市级平台和市疾控中心数据中心(作为市级平台异地备份)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发展规划处、基层卫生处、财务审计处、委信息中心、市疾控中心、各县 (市 )区卫计局) (六)建立市、县(市)区两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 市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作为全市人口健康各信息系统的数据中心,承载市级、驻济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和行政主管部门网络接入,是跨区域、跨行业、跨机构数据的交换枢纽和市级综合管理平台,其数据同步来源于市级、驻济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县(市)区级信息平台,实现满足业务需求的统计分析功能,支持综合管理和科学决策,支持跨区域信息查询和六大业务应用协同。 是跨县(市)区业务数据交换的支撑平台,上联省级平台, 下联县(市)区级平台。 建设资金主要争取市财政、市发改委和省卫生计生委支持,引进社会资本作为补充。 研究制定以奖代补机制,提高各级各单位信息化建设积极性。 市、 县 (市)区 人口健康信息平台 分别 承载本辖区各级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和行政主管部门网络接入,作为区域人口健康信息系统的数据中心,联通区域内各类卫生计生机构的信息系统,以服务居民为中心,支撑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 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业务应用,支持远程会诊、预约挂号、双向转诊、健康管理等服务,突出传染病防控、预防接种、重点精神障碍等报告与管理,实 现电子病历与 12 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实时更新,满足居民个人健康管理需求。 支持区域内医疗卫生人员绩效考核、卫生计生服务监管、药物使用监管等精细化管理。 县(市)区卫生计生管理服务部门重点做好本辖区信息平台建设覆盖工作,推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信息化建设提升,并与市级平台实现数据对接和业务整合应用。 作为基层人口健康数据重要的中转整合枢纽,强化上下层业务的数据融合和交互应用,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健康机构的服务能力和质量,进一步增强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系统的应用覆盖面。 鼓励各县 (市)区 积极争取本地财政资金。 (发展规划处、财务审计 处、委信息中心、各县(市)区卫计局负责) (七)建立和完善全市人口健康信息专网。 以电子政务外网为骨干,多种通信网络为补充,构建与互联网安全隔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高效、稳定的人口健康信息网络。 对已经形成的区域网络,标准化改造后全部迁移至人口健康信息专网运行。 (发展规划处、委信息中心、市疾控中心负责) (八)推动中医药服务信息化建设。 依托 两 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中医药与卫生计生业务协 同、信息共享。 建设中医药综合统计、预防保健(治未病)系统,加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和乡镇卫生院 中医电子病历 以及社区服务中 心站和村卫生室的 中西医医疗信息系统。 开展中药资源基础数据服务和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增加民族医药信息化能力建设。 (中医 处、发展规划处、委信息中心负责) (九)加快推进“一卡通用”建设与应用。 按照居民健康卡 13 有关标准要求,制定“一卡通用”管理规则制度,绑定身份证、社保卡或区域诊疗卡来实现通用。 以身份证、社保卡或者区域诊疗卡为服务介质、居民身份证号为主索引,以身份证号和卡号作为居民的唯一标识,实现区域内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信息、医疗卫生服务资源信息的共享利用。 加强与社保部门沟通,对全市各类医疗 机构信息系统进行软硬件设备改造,做好“一卡通用”建设与应用环境改造等工作。 坚持居民健康卡的专属、通用、交互和开放功能,实现居民身份识别、基本健康信息存储、跨区域跨机构就医和费用结算。 逐步实现全市居民卫生计生服务“一卡通用”,方便居民享受连续、高效、便捷的卫生计生服务。 (医政医管处、发展规划处、委信息中心负责) (十)强化信息惠民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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