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玛的供应商协议内容摘要:

将差价部分返还给公司。 如果价格提高,则供应商应在该提价生效之日前至少三十(30)天之前将该等提价书面通知公司。 对于新鲜食物和其他易腐烂或腐败的商品,供应商同意在任何价格提高前七(7)天之前书面通知公司。 任何价格提高须事先经公司核实并书面同意后方可生效。 、样品。 公司可无条件地退还质量或权利存在缺陷(包括UPC/EAN条码不合格),或销售记录不令人满意的任何商品(例如五(5)周内没有销售记录的商品)。 对于被顾客、公司或公司的关联公司或其子公司退还的商品,供应商同意其在本协议附件二中的选择及所适用的条款。 公司对样品没有义务支付任何款项。 但是,除非供应商在交付样品给公司之前保留样品的所有权,任何供应商交付且存放在公司或公司的关联公司或其子公司任何场所的样品均属于公司所有。 如供应商在交付样品给公司之前保留样品的所有权,供应商应在交付给公司之后九十(90)天内于公司或公司的关联公司或其子公司存放样品的场所取回样品。 尽管有前述规定,如果供应商向公司提供破损/退货折扣、维修或者换货服务,则公司可不对供应商提出退货的索赔要求。 (a)供应商应当通过以电子方式接收订单和/或其它交易文件,除非公司以书面形式同意供应商通过其他方式接收订单和/或其它交易文件。 (b)供应商应当确保其雇员访问EDI交换系统使用密码,且其有权使用密码访问系统的雇员仅局限于那些经供应商授权可以签订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的契约的人。 (c)供应商使用EDI交换系统的行为表明供应商已经审阅并接受了使用EDI系统以电子方式签订交易文件的条款、要求和操作规则。 (d)供应商需建立使用者身份用以鉴别其自身身份,而且,在EDI交换系统出示该等使用者身份,则足以验证数据的来源和文件的真实性。 (e)包含使用者身份的文件将构成书面签署,任何一方不得以缺少签名和足够的各方身份证明为由对文件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提出质疑。 (f)EDI文件或其打印文件构成原件。 (g)公司和供应商应以可接触并可复制的方式保存EDI文件。 (h)如果公司同意放弃本协议在本节中关于EDI的要求,则订单可以通过隔日快递服务发送,并由供应商支付费用。 根据本协议双方签署的零售供应链分许可协议,供应商将指定一名网站管理员(TSA),网站管理员将负责在一有权进入零售供应链的供应商雇员不再受雇于供应商或者在该供应商雇员违反或可能违反进入零售供应链/保密的规定时终止该供应商雇员的(上网)密码。 在发生上述情况时,网站管理员也应立即通知公司。 供应商将不允许除其有权进入零售供应链的雇员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零售供货链。 供应商自愿接受本项规定并自愿同意承担所有有关违反零售供货链网站进入权/保密义务而带来的风险。 网站管理员(TSA)将负责维护公司要求的零售供货链系统内的网站联系信息。 该等联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首席财务官、首席物流官、首席执行官、以及网站管理员等姓名、地址、电话号码与电子邮件地址。 供应商将确保其有权进入零售供货链的雇员不与任何其它人分享密码,无论分享者是否是供应商雇员。 如果一授权雇员与他人分享密码,网站管理员将立即通知公司并终止该授权雇员之密码。 供应商负责核实所有订单中的成本、折扣、补贴和其他销售条款的准确性。 如果存在不准确的信息,供应商应当在距发货时间不少于二十四(24)小时前通知公司。 如果订单需要进行变更以修正不准确的信息,在经授权的公司采购部门的采购人员对该变更进行书面确认前不得发货。 如果订单上的错误被发现前商品已经装船,双方应当在发现该等错误后四十八(48)小时内协商并决定针对错误订单所应采取的行动。 如果以收货人付款方式或在公司的控制下托运一满货车商品给公司,供应商应负责监督装运过程。 供应商应负责点件、关闭、并以供应商提供的封条加封拖车,并将该封条号码标于提单/托运单的所有副本上。 如果供应商未能点件、或未能加封拖车、或未能在提单/托运单的所有复印件上标注并注明封条号码,且发生商品短缺,则供应商应对该短缺负责。 供应商明确同意本协议项下的约定条款将取代任何相反的提单/托运单术语、条款、注释、其他规定,或其他书面文件。 订单中规定的商品装运或交货时间是本协议的核心内容,如果该等商品未能在订单规定的时间内发货,公司将保留权利,可不受任何限制地自行决定取消订单和/或拒收任何在订单规定的时间之后交送的货物,和/或要求供应商支付以该订单项下应交付的商品的全部价格的 %计算的违约金。 如果公司遭受的损害是由供应商故意或疏忽而不履行所造成的,且实际损失超过了前述计算的违约金,则供应商应被要求支付实际损失而不是违约金。 除上述救济以外,公司有权采取任何本协议或适用的法律所规定的其他救济措施。 尽管公司有权取消订单或因供应商未能按照订单规定的时间交付商品而拒收商品或撤回对货物的接受,供应商同意,一旦出现实际的或预期的无法将订单的部分或全部、或订单要求的具体商品在规定的发货日如期发货的情况,供应商应立即通知公司,并通知公司未能发货的商品的名称及具体规格。 接受在特定的发货日后发货的或交付时间后交付的商品,并不能被解释为公司放弃其任何因供应商迟延发货或交付而产生的权利或救济。 、保证和担保。 通过接受一份订单,供应商陈述、保证和担保如下:(a) 商品应当是崭新的,未使用过的,非再次制造的,未经过修理或整修的,且应当符合订单规定的所有具体规格,并具有与提供给公司的所有样品相同或更好的质量。 (b) 商品为真品且未被擅自改动,并非可适用的法律、法规所定义的非法侵权产品、赝品、残次品,使用错误商标、错误标签的商品,刊登虚假广告或开具虚假发票的商品。 (c) 商品的标签、广告和发票符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销售该商品没有且将不会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 (d) 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法令以及行业标准的合理且具代表性的测试显示商品并非高度易燃烧以至于被个人使用时构成危险。 (e) 商品的标签的内容和贴附方式均符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f) 商品应以完好、未受损的状态被交付,且在交付后应是适合销售的,并对于其本来的使用目的而言,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使用,是合适和安全的。 (g) 商品并未侵犯或侵害任何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杈、商号、产品包装、商业秘密,或,但不限于,其他任何属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且,如适用,供应商已向适当的许可人支付了其应支付的许可使用费。 (h) 所有打印、标注、贴附的、或另行说明的商品重量、尺寸、尺码、图例或描述应当真实、准确,且应当符合与前述商品有关的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规则和/或标准。 (i) 商品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或其任何地方政府或任何其下属部门或机构的任何法律、条例、法令、法规或规章,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与健康、安全、环境、产品序号和识别号码、标签、原产国以及有毒物质有关的法律法规,且该等商品或公司对该等商品的销售没有,并将不会违反任何该等法律。 (j) 所有商品应具有被分配给供应商的、并符合公司不时修订的ENA/UPC商品条码要求的ENA/UPC码。 (k) 不存在限制、禁止或防止供应商将商品出售和交付给公司,或限制、禁止或防止公司将商品销售给顾客的在法律或其他方面的其他障碍或限制。 (l) 商品的开采、生产、制造、装配和包装及产地的变更符合订单、标准和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 (m) 商品并未为了贴假标签、规避配额和原产地国家的限制或逃避遵守订单、标准及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等目的而进行中转运输。 (n) 商品符合,并以符合递交给公司并被公司接受的商品报告表的方式制作或生产。 及(o) 供应商根据本协议和订单将商品出售给公司不会被任何第三方取消。 公司有权据其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是否违反了上述陈述、保证和担保。 除本段规定的陈述、保证和担保外,所有法律规定的陈述、保证和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担保法》所挑定的担保,也在此被明确地纳入了本协议。 本协议或订单的任何内容不得被视为是对法律所默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担保的放弃。 供应商应当为公司,包括公司的高级职员、董事、雇员、客户和代理人进行抗辩,保护并赔偿公司,包括公司的高级职员、董事、雇员、客户和代理人,使其免遭任何及所有诉讼、权利请求、要求起诉、责任、损失、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用),而不论其原因或声称的原因,也不论该等事项是否是没有理由的、欺诈性的或错误的,只要该等事项是由以下任何实际发生的或声称发生的行为所引起的:(a) 盗用或侵害任何与商品有关的专利权、商标权、产品包装、商业秘密、著作权或其他权利。 (b) 由于下述原因而导致或被声称导致任何人的死亡、伤害、任何财产损害或任何其他损害或损失:全部或部分地由于任何实际发生的或声称发生的对该等商品的使用,或全部或部分地由于该等商品所存在的潜在或显著缺陷,包括但不限于(i)任何实际发生的或被声称发生的未提供充分的警告、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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