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办法内容摘要:

和转让施工或监理业务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不具备执业资格或执业资格与承担项目不适应的; ( 7)使用国家、省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或未经鉴定的设备的,如各类脚手架、物料提升机等; ( 8)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网和其 它安全防护器材的; ( 9)施工现场临建设施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 10)被省辖市及以上检查组通报批评的;因特殊情况,对已考核未通过的项目,经企业申诉,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和理由,可再申报一次。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八条 省级文明工地申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施工企业在项目开工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登记备案; (二)工程进度达到申报要求后,依据日常监管情况和市级文明工地考核管理情况,由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后统一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 第九条 省级文明工地申报规定:省级文明工地由总承包单位申请。 实行专业分包的工程分包工程量达总包工程量的 20%以 上的,分包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其造价不受第五条限制。 住宅小区工程由总包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统一申报。 第十条 省级文明工地申报资料要求:企业按不同专业类别填写《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将《申报表》报送至工程项目所在地省辖市建设(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单位。 申报材料需提供 以下附件: 项目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B 证)(复印件) ,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复印件); 市级文明工地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省级文明工地创建目标证明材料(复印件); 省级文明工地创建过程的影像资料(能反映工程施工期间现场全貌、基坑、施工用电、脚手架、临边防护、塔吊和起重机机械设备,现场办公、住宿、食堂、厕所、淋浴、 消防设施、施工场地及材料堆放等主要部位等符合安全防护、管理和文明施工要求的彩色照片 20 张 (附文字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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