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内容摘要:

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公安局、工商局、供销社等参与) (二十八)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 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在生猪养殖大县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 鼓励支持畜禽粪 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 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 75%以上。 (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参与) (二十九)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 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 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市水利局牵头,市农业局参与) (三十)减少生活污染。 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机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生活垃圾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 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范围, 2020年前,实现全市所有县区全覆盖,西乡县实现镇村全覆盖。 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生态修复。 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 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 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 (市建规局、住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环保 局参与) 七、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三十一)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 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 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市环保局、国土局、建规局、住管局负责) (三十二)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 2017年, 以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 防治重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 按照先规划后实施、边调查边治理的原则,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 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确定治理与修复目标、优先区域、主要任务和进度安排,建立项目库。 规划 报省环境保护厅备案 , 2017 年底前完成。 (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建规局、住管局、农业局、财政局等参与) (三十三)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 根据土壤污染程度、土壤污染类型、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选择被污染地块集中分布的典型区域, 按照“风险可接受、技 术可操作、经济可承受”的原则,探索适合本地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 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 2017年底前,按照省上的统一安排部署,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 到 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省控要求。 (市国土局、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建规局、住管局、财政局参与) (三十四)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 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 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其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按照国家相关责任追究办法,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 (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国土局、建规局、农业局、监察局参与) (三十五)监督目标任务落实。 各县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向市环保局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市环保局要会同 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 (市环保局牵 头,市国土局、建规局、农业局、财政局参与) 八、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水平,推动土壤修复技术发展 (三十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研究。 加强对土壤环境保护研究的资金扶持,制定优惠政策,探索开展不同污染类型土壤修复技术、生态恢复与综合开发、污染物迁移分布规律、土壤污染与人群健康风险评价等方面基础研究。 (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委、国土局、环保局、建规局、住管局、农业局、卫计局、林业局等参与) (三十七)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人才培养。 加快推进人才发展战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参与突出土壤环境问题、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研究。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一批土壤环境保护领域专家和技术人员 ,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和技术培训。 (市人社局牵头,市科技局、教育局、环保局等参与) (三十八)推动土壤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 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市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局、工信委、国土局、环保局、建规局、住管局、农业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等参与) 九、强化政府主导作 用,齐力构建土壤环境管理体系 (三十九)完善管理体制。 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建立完善我市土壤环境管理体制。 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强化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发动群众监督。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委、财政局、国土局、建规局、住管局、农业局等参与) (四十)加大资金投入。 市级财政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支持力度。 统筹相关财政资金,优先用于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地区、重点项目、涉重金属企业技术改造以及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区。 各县区政府要重点支持饮用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土壤生态修复等项目和工作。 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 (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等参与) (四十一)提高土壤监测能力。 加强市县区土壤监测能力建设,充实监测人员力量、加快实验室标准化建设、构建土壤环境监测网络体系、购置土壤采样与分析仪器设备、土壤环境执法检测设备等。 (市财政局、人社局牵头,市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等参与) (四十二)建立奖惩机制。 研究制定相关激励政策, 鼓 励并扶持企业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清洁生产、农用资源综合利用、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 推行绿色信贷,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市发改委、人行汉中市中心支行牵头,市工信委、国土局、环保局、建规局、农业局、地税局、供销社等参与) (四十三)带动社会资本投入。 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模式,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污染土壤治理。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 促进多元融资,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 (市发改委、环保局牵头,市财政 局、人行汉中市中心支行、汉中银监分局等参与) (四十四)加强社会监督,引导公众参与。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发布全市土壤环境状况。 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 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曝光超标排放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 发挥“环保世纪行”、“环保时空”等公益活动和媒体专栏作用,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土壤污染防治 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公众、社会组织等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土壤污染事件调查。 (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建规局、住管局、农业局等参与) (四十五)积极推动公益诉讼。 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各级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 (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牵头,市国土局、环保局、建规局、住管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参与) (四十六)开展全民宣传教育。 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 传活动,组织举办多种形式的环保培训,对政府部门、企业和相关单位、学校、社区、农民等,进行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和培训,普及土壤环境保护知识,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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