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技术指南内容摘要:

份、运距、剥采比及回填利用率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并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弃渣取土流向(可用图表达),不应简单采用挖方与填方加减计算,并应注意实方与松方换 算时松散系数的选取。 对于弃土弃渣和取料场优 21 化调整后所需增加或减少征地的面积、性质应予以详细说明。 对取料场的分析评价 对易造成较大水土流失危害的料场提出水土保持要求和建议。 对弃渣场的分析评价 对施工组织设计分析评价 从施工方法、工艺、进度、时序安排等方面分析是否存在有不利于水土保持的因素,并对施工组织设计,特别是土方调动提出合理化建议。 对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项目评价 主体工程防护措施及工程量 1)植被恢复和(或)绿化工程,一般应列入水土保持方案 设计内容。 对特殊情况下纳入主体工程的植被恢复和绿化工程应从总体方案、种植配置、树种选择等方面评价是否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并补充相应设计。 2)对主体工程安全稳定起重要作用,同时也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如边坡防护、地表排水、路基路堑护坡、料场和砂石料防护、施工区地面和路面硬化、堤岸防护等工程,应从工程布置、范围、长度、宽度、高度等方面进行评价,分析其是否满足水土保持要求。 以防治水土流失为主要目的的工程应纳入水土保持方案。 防护措施评价 主体工程防护措施 ( 范围、长度、高度等 ) 是否全面到位 ( 控制 22 水土流 失 )。 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投资 (为 水土保持 估算提供数据) 评价结论 1)主体工程方案比选的总体分析结论,主要是制约性因素的分析结论及对推荐方案的意见。 2)弃渣场和取料场布设及调整方案、要求、意见与建议。 3)主体施工组织设计优化的建议。 4)主体工程水土保持措施补充完善的意见、措施和建议。 5)经水土保持影响范围分析、弃渣场和取料场调整,提出相应的征占土地调增或调减建议和意见,并结合主体工程做详细分析说明。 5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 118 号文中 “原有水土流失对工程的影响不属水保法界 定的责任范围,不列入方案” ,与SL204— 98 冲突。 ) 1)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包括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 应以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移民占地和施工布置为依据,通过查阅设计资料和调查获取。 用文字、表格、图件说明责任区范围、面积,以公顷 ( hm178。 ) 为单位。 2)项目建设区包括业主管辖的永久征地、临时占地、租赁土地等建设征占地面积。 施工期, 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下的淹没面积属于项 23 目建设区范围;移民征地列入项目建设区,但应注明建设期间是属于地方管辖,还是属于业主管辖。 移民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地方后,不再属于业主运行期的防治 责任范围。 项目建设区要求用表格说明分行政区、各防治分区的占地面积、占地类型、永久还是临时占地;在图件上示意出界线。 3)直接影响区是施工活动,如专用公路、临时道路、高陡边坡削坡、渠道开挖、取料、堤防工程等,其扰动土地的范围可能越出项目建设区(征占地界)并产生水土流失影响的区域。 应针对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分析确定,应附详细调查资料,不得简单外推。 线型工程的直接影响区应根据地貌和施工特点分段计算,直接影响区一般不布设措施,亦不估列水土流失补偿费,可作为主体工程方案比选分析评价(水土流失影响分析)重要依据,影响区越大 ,说明主体工程合理性越差,应作充分的分析,同时可作为执法监督的依据。 经调查和论证,如无直接影响区应加以阐述。 4)水库淹没造成直接影响区主要是指塌岸区域,应调查可能发生塌岸的地段,合理估算确定坍塌的范围,如必须采取措施,应商移民和施工组织设计专业后纳入工程建设范围的,其面积应列入项目建设区。 5)主体工程选取的取料(土石)场面积一般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是根据储量和分布扩大一定比例确定的(一般 2- 6 倍,如勘测精度高时也可以是 2- 3倍),因此,应根据实际情况估列,在初设阶段进 24 一步复核。 6)对于扩建改建项目、除险加 固等项目,若项目初建时已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应核实其防治责任范围,并在方案中说明,列出责任范围变化的面积;若初建时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较早期建设的项目),应明确全部防治责任范围。 7)项目建设区面积因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认为有必要增加或减少征占地面积,应与移民专业和施工组织设计专业充分协商并确认后,对征占地面积和防治责任范围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应在防治责任范围表中予以注明。 8)可行性研究阶段移民安置区作为项目建设区,应说明面积及水土保持要求,具体内容与估算,应在移民安置规划中列出。 一般可按下面的章节: 界定的原则与依据 防治责任范围界定 防治责任范围与征占地的关系说明 防治措施主要应在征地区内;经论证,征地区外确有较大影响的,是由业主与地方协商具体的治理方式(如建议增加征地);绿色通道在征地范围以外的,由业主出资实施,可纳入方案中。 6 水土流失预测 应以主体工程设计文件为基础,即在主体工程根据有关规范进行 25 设计的基本框架下,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水土流失预测。 所谓不采任何措施的水土流失是不符合实际的。 如一般情况下弃渣场堆放型式和高度确定后,堆放的工程量和投资均在主体工程中,水土保持 方案是在此基础设计拦挡和防护措施的。 不是为预测而预测,而是通过对水土流失影响的预测分析,为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措施布设、水土保持监测等提供依据,应包括定量是定性多个方面。 因受我国水土流失观测资料尚处于累积阶段,不宜过分强调定量,应相互结合相互映证,以基本反映实际情况,论述清楚,重点突出为宜。 应与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合,对不同工程比选方案的水土保持影响应在深入分析(本部分内容列入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章节),并在水土流失预测时予以说明(前后衔接)。 预测范围与内容 预测单元划分、预测 时段和预测方法 预测单元划分 预测分区(即划分预测单元)应根据原地貌水土流失状况、工程施工特点和扰动程度、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类型进行划分,宜与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水土保持监测分区基本保持一致。 预测时段 必须分时段进行预测,建设类项目一般只预测建设期,运行期可进行一定时段的分析;生产类项目分别对土建期、生产运行期进行预 26 测。 各项目区不能都用总工期一个时段计算,应根据本项目区的具体施工时间确定各自的预测时段 , 施工时间不足 1 年按 1 年计算。 预测方法 扰动土地面积、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弃土弃渣量的预测 扰动土地面积预测 ( 根据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结合实地调查确定 ) 损坏水土保持设预测 ( 以水利部《关于对水土保持设施解释问题的批复》(水利部〔 1996〕 393 号)的概念依据,按各省对水土保持设施的有关规定计算 ) 弃土、弃石、弃渣量预测 ( 根据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在土石方平衡分析的基础上,列出弃土、弃渣量,对下阶段可能出现的变化进行分析预测) 新增水土流失量分析与预测 1)预测方法 新增水土流失量预测 宜采用类比法。 选取的类比工程应与本工程的自然条件接近(应列出对比表),且具有工程建设期的土壤流失实测资料,不得采用没有实测依据的数据。 运用通用土壤流失方程式时,应详细分析其适用性和参数选取的可靠性。 弃土弃渣的流失量预测不宜采用流弃比的方法预测。 应以主体工程设计为基础,根据弃土弃渣的堆置形式、形态、断面、坡度周边来水等情况,分别不同坡度(包括平台和斜坡),通过实测和专家判估 27 相结合等方法获得相应的土壤流失模数,并按垂直投影面积分类计算流失量。 沟谷或沿河岸(滩)设置 的弃渣场,当超过设计标准时弃渣存在被洪水大量 冲蚀甚至全部流失的可能时,应视为 水土流失灾害性事故(如确系需要 提高标准 ,应在水土保持方案中论证调整),而 不应在预测中将其视大部分流失 ,仍应在设计基础上进行相应预测。 北方地区还应预测水的流失量(即水损失),即因扰动原地貌或改面原地貌下垫面性质产生水流失,主要是入渗变化引起的地表径流变化,特别是地面硬化产生的水流失问题。 2)水土流失背景值的确定 3)施工期流失模数的确定 4)新增流失量计算结果 水土流失危害预测与分析 1)对环境的影响 ( 林草植被减少,群落退化,生长条件劣化 ) 2)对下游河道的影响 3)对农业用地的影响 ( 耕地及可利用的土地资源减少,土地生产力下降,人、地、水矛盾加剧。 ) 4)对工程建设的影响 预测结论及综合分析 1) 在预测水土流失总量的基础上,明确产生水土流失 ( 量或危害 ) 的重点区域或地段,亦即重点防治的区段 ; 28 2) 在水土流失强度预测的基础上,提出应采取的防治工程类型( 如工程措施类、还是植物措施类 ) ; 3) 根据水土流失量的变化过程,提出防治工程 ( 特别是临时防护措施 ) 的实施进度要求 ; 4) 根据水土流失强度和总量,明确监测的重点时段、重点区段 ; 5) 关于水的流失,应引起重视和研究,并逐 步完善。 7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分区及措施布设 (措施体系图与分区措施中每区具体措施的名称一定要一致,审批机关要用到这些)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根据项目区所处区域“三区划分”情况,结合自然条件、水土流失背景、区域水土保持规划,生态环境、生态保护、水源保护等明确扰动土地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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