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计划内容摘要:
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投保时同类车辆新车购置价,超过部分无效。 车辆损失保险 —赔偿处理中几个重要概念 事故责任比例 事故责任免赔率 绝对免赔率 绝对免赔额 注:实际中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的具体规定参照 《 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 A、 B、 C款) 》 2020年版制订。 事故责任比例 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确定交通事故责任比例的,保险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 70%; 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 50%; 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 30%。 事故责任免赔率 事故责任免赔率: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所确定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损失部分与全部损失的比率。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事故责任免赔率; 例如: 在交通事故中,保险车辆驾驶人负全部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20%;负主要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15%;负同等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10%;负次要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5%。 《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 B款)》 2020年版制订 ) 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绝对免赔率: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根据条款规定的保险车辆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以外的因素所确定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损失部分与全部损失的比率。 绝对免赔额:指保单中约定的完全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标的损失金额。 车辆损失保险 —赔偿金额计算(参照 B款说明) 全部损失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按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即: 赔款=出险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事故责任比例 ( 1-事故责任免赔率) ( 1-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即: 赔款=保险金额 事故责任比例 ( 1-事故责任免赔率) ( 1-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车辆损失保险 —赔偿金额计算(参照 B款说明) 部分损失 1.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确定的,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当时的新车购置价,发生部分损失按照实际修复费用赔偿。 即: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 事故责任比例 ( 1-事故责任免赔率) (1-绝对免赔率 )-绝对免赔额 2.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比例计算赔偿。 即: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 (保险金额 /新车购置价) 事故责任比例 ( 1-事故责任免赔率) ( 1-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强制性第三者责任保险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即三责险)在保险种类上属于同一个险种,都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赔偿的险种。 • 交强险是法定强制性,而三责险都是商业性的。 • 2020年 5月 1日起实施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首次提出 :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 2020年 3月 28日,国务院颁布了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 , 2020年 7月 1日起这项制度已经正式实施。 强制性第三者责任保险 • 交强险赔偿限额 —统一责任限额 被保险机动车有责任: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020元人民币 被保险机动车无责任: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100元人民币 强制性第三者责任保险 交强险的赔付 基本计算公式:保险人在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医疗费用、财产损失分别计算赔偿。 总赔款 =∑ 各分项损失赔款 =死亡伤残费用赔款 +医疗费用赔款 +财产损失赔款 各分项损失赔款 =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即: 死亡伤残费用赔款 =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医疗费用赔款 =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财产损失赔款 =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 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超过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分项损失赔款为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 机动车辆商业性三责险 —保险责任 •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按照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某些公司还包括仲裁和诉讼费用; 但不负责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 机动车辆商业性三责险 —除外责任 第三者责任险的除外责任: 意外事故 :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 府征用 …… 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负赔偿责任: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 …… 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负赔偿责任: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证审验未合格、依法应当进行体检的未按期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学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 …… 下列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或本车上的财产损失 …… 应当由交强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 保险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或交强险合同已经失效的,对于交强险责任限额以内的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 机动车辆商业性三责险 —赔偿限额和处理 • 赔偿限额和处理 – 第三者责任险中规定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 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 事故责任比例 – 赔款 =赔偿限额(或赔偿责任) ( 1事故责任免赔率) – 在赔偿限额内进行事故赔偿,无论一次赔偿金额是否等于赔偿限额,保险责任都继续有效,直至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期满。 • 赔偿处理中的事故责任比例、事故责任免赔率及绝对免赔率同车辆损失保险,具体规定参照 《 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 A 、 B、 C款) 》 2020年版制订。 强制性三责险与商业性三责险的区别 强制 三者 险 商业三者险 强制性 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投保;保险公司不得拒保或随意解除合同 自愿投保 条款费率 价格、条款全国统一 各公司按照规定确定,各地也有不同 定价原则 不盈利、不亏损 无特别规定 赔偿限额 全国统一的赔偿额度,赔偿限额分项目 根据需要,保额可自己选择,赔偿限额不分项 经营资格 经保监会批准的中资公司 申请获得 无责赔付 无责时也能赔付 无责时不予赔付 赔偿顺序 第一位 在交强险之后赔付 赔偿计算 按肇事方的数目分摊 按事故责任比例计算 机动车辆的保险赔偿计算 • 例。社会保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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