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员道路货物营运安全生产操作规程_安全例会制度等安内容摘要:

禁未按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擅自运输枪支、烟草、麻醉药、剧毒化学品、木材、野生动物等货物。 五、严禁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上岗资格,擅自驾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从事营运。 六、严禁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七、禁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和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管理要求,连续驾驶车辆运输超过 4 个小时以 上。 八、禁止不按规定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及 不进行二级维护 非法买卖二级维护合格证、禁止车辆不按期进行技术等级评定。 九、禁止驾驶车辆违反规定、超载、超限运输经营。 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时,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运输货物的脱落、扬撒等。 十一、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时,必须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 十二、禁止其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擅自从事的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 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驾驶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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