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项目、内容、要求和方法内容摘要:

22 ⑵提供绝缘保护检验记录。 额定电压不大于 500V 时, 电气线路 对地绝缘电阻 不应小于 1MΩ。 绝缘起重机,电气线路对地、吊钩与滑轮、起升机构与小车架、小车架与大车的绝缘 , 常温状态 ( 20℃ ~ 25℃ ,相对湿度小于或者大于 85%)均不低于。 防爆起重机主回路、控制电路、所有电气设备的 相 间 绝缘 电 阻 和对 地 绝缘 电 阻均 不 低 于。 铝电解多功能机组从吊具和机头到大车至少设两道绝缘,其绝缘总电阻必须大于 , 每个结点电阻必须大于 MΩ。 测量方法: 按被检设备的电压等级确定检验方法。 测量时应当将容易击穿的电子元件短接。 额定电压不大于 500V 时,断开电源,人为使起重机械上的凸轮或主令控制器、接触器、开关全部处于闭合状态,使起重机械电气线路全部导通,将 500V 兆欧表 L 端接 于电气线路, E 端接于起重机械金属结构或者接地极上,测量绝缘电阻值;也可以采用分段测量的方法。 绝缘起重机用 1000V 兆欧表进行测量。 防爆起重机用防爆仪表进行测量。 B 23 ⑶ 提供 短路保护 检验记录。 总电源回路至少应当设置一级短路保护,短路保护装置(自动断路器或者熔断器)应当完好。 B 24 ⑷ 提供 失压保护检验记录。 起重机总电源应当设置失压保护。 当起重机供电电源 中 断 后 , 凡涉及安全或者不宜自动开启的用电设备,均应当处于断电状态,以避免恢复供电后用电设备自动运行。 检验方法 :人为断开供电电源 ,重新接通电源恢复供电, 未经手动操作相应开关,起重机上总电源回路应不能自 行 恢复接通。 B 25 ⑸提供零位保护 检验记录。 起重机各机构均应设置零位保护(机构采用按钮控制或自动复位的除外)。 当机构在运行中因故障或失压停止运行后,重新恢复供电时,机构不能自行动作,应人为将控制器置回零位后,机构才能重新启动。 检验方法: 断开总电源,将某一机构控制器手柄扳离零位,此时接通总电源,该机构或者所有B 起重机 械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项目、内容、要求和方法 第 10 页 共 30 页 序号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监检 类别 监检确认方法 B8 电气与 控制系 统检验 电气保护装置 机构的电动机应不能启动。 其他机构按照上述方法分别进行试验。 资料核查,必要时进行现场监督。 主要核 查施工单位自检记录填写、签字是否齐全,检测结果判定是否正确;监检人员认为需要进一步确认时,应到现场进行监督。 记录工 作见证资料名称和编号。 26 ⑹ 提供过流(过载) 检验记录。 起重机各 机构均应设置过流(过载)保护装置。 每套机构必须单独设置过流保护。 对笼型异步电动机驱动的机构、辅助机构可例外。 三相绕线式电动机可在两相中设过流保护。 用保护箱保护的系统,应在电动机第三相上设总过流继电器保护。 直流电动机可用一个过电流继电器保护。 B 27 ⑺ 旋臂式、桥(门)式、流动式、门座式、桅杆起重机械应 提供 失磁保护检验记录。 缆索式起重机械能耗制动的调速系统、涡流制动器的起升机构调速系统应有失磁保护功能,并提供检验记录。 直流并激、复激、他激电 动 机, 以及 直流供电的 能耗制动或涡流制动的起升机构调速系统, 应当设置失磁保护。 B 28 ⑻ 提供 断错相保护检验记录。 起重机应当设置供电电源断错相保护装置。 检验方法:断开总电源,断开供电电源任意一根相线或者将任意两相线换接,重新接通电源后,总电源接触器应不能接通。 B 29 ⑼ 对于吊运熔融金属(非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以电动葫芦为起升机构的除外)应当设置正反向接触器故障保护。 施工单位 提供 正反向接触器故障保护装置检验记录。 当调速装置或正反向接触器故障导致电动机失控时,制动器应立即上闸。 B 30 B9 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检验 制动器 ⑴制动器设置: 动力驱动的起重机(液压缸驱动的除外),其起 升、变幅、运行、回转机构应当装可靠的制动装置 人力驱动的起升机构应当设置制动器或者停止器。 吊运熔融金属或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重大危险或者损失的起重机的起升机构,其每套驱动系统必须设置两套独立的工作制动器 (又称支持制动器 )。 采用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其制动器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当额定起重量大于 5t 时,电动葫芦除设置一个工作制动器外,还必须设置一个安全制动器,安全制动器应当设置在电动葫芦的低速级上,当工作制动器失灵或传动部件破断时,能够可靠地支持住额定载荷; b)当额定起重量小于或 者等于 5t 时,电动葫芦 A 资料核查,必要时实物检查。 检查施 工单位的自检情况,并对制动器设置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核实。 记录工 作见证资料编号。 起重机 械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项目、内容、要求和方法 第 11 页 共 30 页 序号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监检 类别 监检确认方法 B9 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检验 制动器 除设置工作制动器外,也宜在低速级上设置安全制动器,否则电动葫芦应当按 倍额定起重量设计,或者使用单位选用的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应当是最大起重量的 倍,并且用起重量标志明确允许的最大起重量。 绝缘起重机起升机构应为双制动。 防爆起重机 制动器应为隔爆型的。 升降机的制动器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a)对于机电(或液压)制动器,切断制动器电流(压力)至少应有两个独立的电器装置(阀)来实现,当升降机静止时,如果其中一个装置未能切断制动器的电流或压力油的供应,则最迟到下一次运动方向改变时,应防 止升降机再运行。 b)当制动器装有手动紧急操作装置时,制动器应能用持续力手动松闸。 A 资料核查,必要时实物检查。 检查施 工单位的自检情况,并对制动器设置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核实。 记录工 作见证资料编号。 31 ⑵ 起升 和动臂变幅 机构应当采用常闭制动器。 回转机构、运行机构、小车变幅机构的制动器应能够保证起重机制动平稳。 A 资料核查,必要时进行现场监督。 通过资 料 检查 制动器的型式, 必要时由施工单位现场操作,查看机构制动平稳性。 32 ⑶ 制动器的推动器应无漏油现象 (不适用于制动电机)。 A 资料核查,必要时进行现场监督。 检查施 工单位的自检情况,必要时到现场实地检查。 记录工 作见证资料编号。 33 ⑷制动器打开时制动轮与摩擦片应无摩擦现象,制动器闭合时制动轮与摩擦片接触均匀,无影响制动性能的缺陷和油污。 对于采用制动电机驱动的,制动器启动和制动时无异常震动、冲击、噪声现象。 防爆起重机行走机构包括小车运行机构在起动和 制动过程中应平稳,且无车轮打滑及可见火花。 A 资料核查,必要时进行 现场监督。 检查施 工单位的自检情况,必要时到现场实地检查。 记录工 作见证资料编号。 34 ⑸ 制动器调整适宜,制动平稳可靠。 A 资料核查,必要时进行现场起重机 械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项目、内容、要求和方法 第 12 页 共 30 页 序号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监检 类别 监检确认方法 B9 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检验 制动器 监督。 检查施 工单位的自检情况,必要时到现场实地检查。 记录工 作见证资料编号。 35 ⑹ 制动轮无裂纹(不包括制动轮表面淬硬层微裂纹),没有摩擦片固定铆钉引起的划痕,凹凸不平度不大于。 A 资料核查,必要时进行实物检查。 检查施 工单位的自检情况,必要时进行测量。 记录工 作 见证资料编号 和实测数值。 36 起重量限制器 ⑴ 起重量限制器设置: 额定起重量不随幅度变化的起重机械与塔式起重机、 吊运熔融金属 (非金属 ) 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应装设起重量限制器。 以环链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的起重机械可以采用安全离合器的方式来达到超载保护功能。 内燃机驱动的起升和 /或非平衡变幅机构,如果中间没有电气、液压或气压等传动环节而直接与机械连接,该起重机械可在 配 备灯光或声响报警装置来替代起重量限制器。 注: 2020 年 7 月 31 日之前出厂安装的桥式起重机,改造重大维修施工时,应设置起重量限制 器。 2020 年 7 月31 日之后出厂的桥式起重机中涉及到电动葫芦的,应设置起重量限制器。 A 资料核 查并现场监督。 检查施 工单位的自检 记录 ,核实 起重量限制器设置情况。 记录工 作见证资料编号。 37 ( 2)起重量限制器试验: a) 起升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起升、下降,全过程中正常制动 3 次,起重量限制器应不动作。 b)保持额定载荷离地面 100mm~ 200mm,逐渐无冲击继续加载至 倍的额定起重量, 此时起重量限制器应当发出报警信号, 切断上升方向动作,但允许机构向下降方向运行。 c)对环链葫芦,在单速或者双速 的快速和慢速情况下,提升 倍额定起重量的试验载荷时,安全离合器均应当打滑;提升 倍额定的起重量的试验载荷,应当能正常提起载荷、安全离合器不打滑。 施工升降机超载检测应在吊笼静止时进行。 超载保护装置在载荷达到额定载重时的 110%前中A 资料核 查并现场监督。 检查施 工单位的自检情况,并现场监督试验,验证 起重量限制器功能是否有效。 记录工 作见证资料编号。 起重机 械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项目、内容、要求和方法 第 13 页 共 30 页 序号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监检 类别 监检确认方法 B9 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检验 止吊笼起动。 38 力矩限制器 (1)起重力矩限制器的设置及试验: a)设置: 额定起重量随工作幅度变化的起重机,应装设起重力矩限制器。 内燃机驱动的起升和 /或非平衡变幅机构,如果中间没有电气、液压或气压等传动环节而直接与机械连接,该起重机械可以配备灯光或声响报警装置来替代起重力矩限制器。 b)试验: 当起重力矩 达到 倍的额定值 时, 能够 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动力源, 但是 机构可以做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 试验方法: 增幅法:按特性曲线选择某一幅度的额定载荷,小车位于该幅度上,起吊额定载荷,然后逐渐增大幅度 至发出超载报警信号, 此时应 能终止增大幅度的运行 ,力矩不得超过 110%的额定力矩。 增重法 :选定某一工作幅度起升额定载荷,以额定速 度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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