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总部经济大楼及人才公寓工程代建招标文件-代建招标文件内容摘要:

代建管理费 报价应充分考虑以下费用组成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1)按照基建财务制度规定的标准和使用范围内的费用; ( 2)临时设施及办公经费; ( 3)管理人员工资; ( 4) 开、 竣工典礼及有关会议经费等; ( 5)代建承包单位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规费; ( 6)其它从代建 开始 到 交付使用止 (包括质保期)可能发生的各项 代建 管理 费用。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对没有填报的费用,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报价表中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投标人需充分考虑因工程量变化可能带来的调整,代建项目管理费最终报价为一次性包干费用,除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不得进行调整。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采取投标人直接向 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 投标保证金数额必须按照投标须知前附 表第 13 项中规定数额进行提交,且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 人 银行帐户汇出, 15 不得现金 汇 入,不得通过投标 人 分支机构或第三者帐户转入,否则作 无效 标处理。 帐户如下: 户名: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浙江省瑞安市建行营业部 帐号: 33001626135059000088 联系电话: 65879515 各投标 人 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单位提供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收据。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收据 或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作无效标处 理。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由未中标人自行前往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窗口无息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 不予退还 : ( 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或修改投标文件的; ( 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的; ( 3)存在串标、 围标、抬标、陪标 、挂靠等行为的; ( 4)存在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串通投标 行为: ( 1)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中标者; (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 3)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 ( 4)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 (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联合采取行动的; (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 (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 ( 8)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 ,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 ( 10)属于同一协会、商会、集团公司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在投标中采取协同行动的; 16 ( 11)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认定为“挂靠”行为: ( 1)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 ( 2)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投标人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同不是本单位人员); ( 3)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 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 4)法律法规规则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的其他行为。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 公 章 及法定代表人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应注明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 商务标电子光盘(注明投标人名称)与 商务标 正本一起密封。 商务标、 项目代建管理大纲 、资格后审文件及信誉标 应该分别密封。 封袋和封条上 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盖章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投标人应在密封袋上清楚地分别标明“商务标”、“ 信誉 标”“资格后审申请书”及“ 项目代建管理大纲 ”字样。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本章须知前附表第 1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由投标人签到确认。 投标书的效力 投标书自递交之日起 90 天内有效(中标签约者,有效期随合同)。 在此有效期内,投标书中的全部承诺和条款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得自行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确认的承诺和条款(即使是不该发生的差错),更不得撤回投标书。 否则按违约处理, 招标人 可立即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递交的投标书进行适当修改和补充,投标 17 书的修改补充函应按规定进行密封并加盖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表印章(签字),递交至投标须知前附表所指定地点。 投标截止后递交的补充修改或声明一概不予受理。 有下列情 况之一者, 将作无效标处理 : 未按本章第 项、第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未在规定时间内刷卡的; 开标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各投标人参加会议的人数不得超过 3 人。 投标文件签署的授权委托人、 委托代理人 必须为本单 位专职人员。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必须到场参加会议,否则按弃权论处。 开标程序 : ( 1)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 5)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 启投标人的信誉标、资格后审及 项目 代建管理大纲 并送审 ; ( 7)公布经评标委员会确认项目代建管理大纲、信誉标和资格后审文件的评审结果,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投标人的商务标。 公布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后商务送审 ; ( 9)公布 资格审查合格通过 的投标单位 的 项目代建管理大纲 得分、信誉标得分 及商务标得分, 并 汇总综合得分。 18 ( 10)宣布开标结果; 评标 评标委员会在审核和审阅投标书的过程中,对需进一步澄清、明确的技术、资信、管理和报 价等问题,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补正和说明。 投标人可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作出澄清和答复,但不得借以修改投标书中的实质性内容。 其记录经签字,作为投标书的补充,对投标单位具有约束力。 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按照客观、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办法以代建服务大纲、项目代建机构、人员构成、业务技术水平、企业资质情况 、 业绩 和商务报价 等多个因素为评价指标,并将各指标量化记 分。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决标 对在评 标范围内 项目代建管理大纲、 商务 标 、 信誉标 、资格审查均合格通过的投标人进行综合得分的计算,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 综合得分 相同时,投标报价低者优先;若 综合得分 、投标报价均相同,则由 业主 抽签确定),依次推荐前 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对 招标人 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合同 的授予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 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如 排名第 二 的中标候选人 也 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 三 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以此类推。 第一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 19 中标人自接到中标通知书起 7 天内,应与 招标人 签订本工程代建合同。 代建合同必须根据国家有关经济合同法、省、市工程有关条例及招标文件、投标书的要求、承诺及中标结果签订。 投标人若不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书的要约、承诺而拒签合同, 招标人 可取消其中标权,扣罚全部投标保证金,给 招标人 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签署代建合同协议书 7 天内,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招标结束 中标人与 委托人、使用人 签订工程代建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即为招标结束。 保密 所有参加投标 的 代建单位必须 遵守有关的保密要求,并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的保密承诺。 其他 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且处罚日期(以法院判决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年内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 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查询结果为准。 被行政主管部门定为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在公示期内不得参加投标,否则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 20 第三 章 合同条款 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委托代建合同书 项目名称: 瑞安总部经济大楼及人才公寓工程代建招标 项目委托人 : 瑞安经济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项目代建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规定》,为保证政府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人、代建人与使用人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瑞安总部经济大楼及人才公寓工程代建招标 项目总投资: 约 19373 万元 ( 万元人民币) 建设地点: 瑞安经济开发区。 建设规模: 瑞安总部经济大楼工程造价约 15143 万元,工程共 2 幢,总建筑面积54572M2,其中 1楼:层数 15 层、高度 57 米、建筑面积 22933M2, 2楼:层数25 层、高度 米、建筑面积 22659M2,地下室 8980M2;瑞安经济开发区人才公寓工程造价约 4230 万元,总建筑面积 15538M2,其中上部 12782M2,地下室2756M2;本工程总造价约 19373 万元。 建设内容:。 二、代建方式和代建工作范围与内容 代建方式 : 建设 实施代建。 代建工作范围与内容 建设实施代建范围与内容: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消防、园林绿化、市政等手续;工程合同的洽谈签订与履约的监督管理;编制年度计划,投资计划、用款计划申请;工程中间验收、编制工程决算报告、竣工验收、基建建帐、资产和建设档案 移交、工程保修等。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金额: 总投资约 19373 万元 (万元人民币) 工程质量标准: 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建设工期要求(自正式开工之日起计):。 21 代建管理期限(合同签约后): ( ① 个日历天 ② 至本项目前期工作结束 ③ 至本项目保修期结束)。 四、代建管理费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五 、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三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委托代建合同书 合同条款 附加条款 中标通知书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询标纪要)等 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文件 国家建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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