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内容摘要:

司需要承担责任。 公司业务经营的风险控制指标单项或部分突破。 市场和媒体对公司某项业务有负面报道或公司客户发生重大风险事件。 (二)较大经营风险事件 较大经营风险事件指经营风险发生后影响范围较大,已危及 6 资产安全,影响收入实现,采取及时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进行化解和处理后仍有造成损失可能的事件。 具体包括: 出现 不良资产。 按照中国 XX《经营资产风险分类试行办法》分类出现可疑类资产。 商业化项目执行中因政策、市场和客户等原因造成原定方案发生重大变更或中止, 不能实现项目预计收入。 项目操作不当或在合作项目中各单位衔接工作不到位形成了操作风险且造成项目不能实现预计收入。 发生被诉、仲裁事项标的金额超过 500 万元或预计公司需要承担的损失金额 超过 50 万元。 公司业务经营的风险控制指标单项或部分突破且幅度 超过 20%。 监管部门定为违规进行调查处理的事件。 (三)重大经营风险事件 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指经营风险发 生后涉及的资产规模大,影响范围大,即时采取风险化解措施和法律手段仍将形成损失的事件。 具体包括: 出现损失类资产。 按照中国 XX《经营资产风险分类试行办法》分类出现损失类资产。 商业化项目执行中因内外情况变化导致项目不能实施且已造成公司财务损失。 项目操作不当或在合作项目中各单位衔接工作不到位形 7 成了操作风险且已造成公司财务损失。 发生被诉、仲裁事项标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预计公司需要承担的损失金额 超过 100 万元。 公司业务经营的风险控制指标单项或部分突破且幅度 超过 40%。 发生监管部门处罚的事件。 第十二条 重大信息技术安全事项 (一)主要业务网络、系统发生故障 ,导致服务中断的事件。 (二)重大窃 (泄 )密、计算机网络犯罪等案件。 (三)重要业务网络、系统升级改造。 第十三条 其他如监管部门或所在地派出机构要求报告的重大事项,或相关单位认为事因或影响重大必须报告的事项。 第三章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要求 第十四条 各部门、营业部及其它分支机构职责范围内发生本制度第十条所列事件时,必须立即填写《紧急重大情况专报》并向综合管理部报告。 第十五条 各部门、营业部和其它分支机构应对重大事项的报告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应明确各单位 负有综合管理职能的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第十六条 报告主体应在发生或发现本制度第十条所述重大事项时,于事发后 4 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综合管理部。 情况紧急或信息掌握不完整的,应先口头报告,于事发后 20小时内书面 8 报告;先报告初步情况,再根据进展情况补充报告。 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部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并应及时将经相关单位第一责任人核对并签字的与重大事项有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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