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检查员必知必会手册内容摘要:

物的篷布顶部、集装箱顶部、敞车装载的不超出端侧板货物的装载状态。 如接方发现有异状,有运转车长的由交方编制记录后接收,无运转车长的由发现站拍发电报。 40. 处理站对变更到站的现车应检查什么内容。 (《管规》第 34条) 答:应检查该车的装载加固情况,施封的货车应检查施封是否完好,站名、号码是否与票据相符。 41. 装车站按施封办理的货车,途中交接有何限制。 (《管规》第 37条) 答:装车站按施封办理的货车,途中不得改按不施封办理。 42. 无运转车长值乘的货物列车有、无改编作业时,货检站对施封货车检查有何规定。 ( 《管规》第 32条、 《管规》第 43条) 答:货物列车无改编作业时,货检站对施封货车应检查其门窗关闭状态,施封状态仅凭列车编组顺序表的有关记载检查施封是否有效,不核对站名、号码;货物列车有改编作业时,货检站对施封货车的应检查其门窗关闭状态,对货车的施封状态,只核对站名,不核对号码。 43. 交接检查发现问题时拍发电报的内容包括哪些。 (《管规》第 44条) 答:包括列车 的车次、到达时分、车种、车号、发站、到站、品名、发现问题及简要处理情况。 44. 交接检查发现问题,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做好哪些工作。 (《管规》第 44条) 答:交接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应于列车到达后 120 分钟内以电报通知上一货检站,同时抄知发到站。 需编制记录时按规定要求编制,并将记录粘贴在货票丁联背面或封套背面,无法粘贴的随封套交接。 45. 对涂改运输票据造成的事故如何划责。 (《事规》附件二) 答:因涂改运输票据造成的事故,由涂改站负责;无法辨认涂改站时,由接方负责。 46. 列车交接时发 现,现车盖有铁路篷布,货物运单或封套以及编组顺序表未记载,或记载张数不符时,应如何处理。 (《管规》第 46条) 答:在装车站不接收;在其他站由交方编制记录,车站拍发电报。 无运转车长值乘的列车,由发现站编制记录并拍发电报。 47. 站车交接发现封印失效、丢失、断开或不破坏封印即能开启车门应如何处理。 (《管规》第 46条) 答:在装车站不接收,在其他站由交方编制记录并补封(车长交出时为委托车站代封),是否需要清点货件由交方确定,并负担费用。 对封印站名、号码不清,无法辨认和交接双方意见不一致时,由交方编制 记录证明印文现状后接收。 无运转车长值乘的列车,由发现站拍发电报并补封,是否清点货件由发现站确定。 48. 交接时发现运输票据或封套上记载的封印站名或号码与现封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管规》第 46条) 答:在装车站不接收,在其他站由交方编制记录后接收。 无运转车长值乘的列车,核对站名,拍发电报。 到站检查封印站名、号码。 49. 交接时发现货车已施封,但未在运输票据或封套上记明封印号码,编组顺序表无“ F ”字样时应如何处理。 (《管规》第 46条) 答:在装车站不接收,在其他站由交方编制记录。 无运转车长值乘的列车,由发现站编制记录证明现状继运。 50. 交接时发现施封的货车未使用施封锁施封(罐车和朝鲜进口货车除外)时如何处理。 (《管规》第 46条) 答:在装车站不接收,在其他站由交方编制记录并补施施封锁。 无运转车长值乘的列车,由发现站拍发电报并补施施封锁。 51. 交接时发现,在同一车门上使用两个以上封串联施封应如何处理。 (《管规》第 46条) 答:在装车站不接收,在其他站由交方编制记录证明现状。 无运转车长值乘的列车,由发现站拍发电报并补封,如因车门技术状态已无法补封时,车站以交方责任继 运。 52. 交接时发现货车两侧或一侧未按规定在车门下部门扣处施封应如何处理。 (《管规》第 46条) 答:在装车站不接收,在其他站由交方编制记录证明现状。 无运转车长值乘的列车,由发现站按现状拍发电报。 53. 交接时发现,施封货车的上部门扣未以铁线拧固(车门构造只有一个门扣或上部门扣损坏的除外)应如何处理。 (《管规》第 46条) 答:由车站拧固后接收。 无运转车长值乘的列车,由发现站拧固。 54. 交接时发现,车门、窗未按规定关闭(损坏的车窗已用木板、铁箱、木箱封固的除外)应如何处理。 (《管规》第 46条) 答:在装车站由车站关严后接收,在其他站由交方编制记录,由车站关闭门窗,是否清点货件由交方确定,并负担费用。 无运转车长值乘的列车,由发现站关闭并拍发电报。 55. 交接时发现货物损坏、被盗时,应如何处理。 (《管规》第 46条) 答:在装车站不接收,在其他站由交方编制记录并由车站处理。 无运转车长值乘的列车,由发现站拍发电报、编制记录进行处理。 56. 交接时发现棚车车体、平车及集装箱专用平车装运的集装箱箱体的可视部位损坏或集装箱箱门开启时,应如何处理。 (《管规》第 46条) 答:在装车站不接收 ,在其他站由交方编制记录并由车站处理。 无运转车长值乘的列车,由发现站拍发电报并进行处理。 57. 交接时发现易燃货物未按规定苫盖篷布或未采取规定的防护措施时如何处理。 (《管规》第 46条) 答:在装车站不接收,在其他站由交方编制记录后接收,并由车站补苫篷布,采取防护措施。 无运转车长值乘的列车,由发现站拍发电报,编制记录补苫篷布并采取防护措施。 补苫路布时,车站应在货物运单、货票或封套上注明补苫张数和号码。 如路布数量发生变化时,应在编组顺序表上修改或填写路布张数。 58. 交接时发现篷布(包括自备篷布)苫盖 捆绑不牢被刮掉或被割,危及行车安全时应如何处理。 (《管规》第 46条) 答:在装车站不接收,在其他站由交方编制记录后接收,并由车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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