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规章制度汇编内容摘要:
对一次,并注意校对罗经差。 要经常注意电罗经的主罗经与复示器的同步。 第三十条 正 确使用各种号灯、号型及旗号,并经常检查其是否正常。 要密切注意来往船舶的信号,按规定开启 VHF,注意联系,协调避让。 第三十一条 准确清晰地下达舵、车钟口令及其它命令,并检查执行情况。 第三十二条 认真执行船长命令,如遇情况变化应及时报告船长。 第三十三条 午时,驾驶台与机舱要校对船钟。 第三十四条 如拖带遇险船航行时,要随时注意被拖物的动向,并派人了尾,如有怀疑,在气象允许的情况下,可放艇检查。 第三十五条 值班驾驶员进入海图室定位作业时,应尽量缩短停留时间,并嘱咐值班水手了望。 在无船长同意或其它驾驶员正式 接替时,不得擅自离开驾驶台。 24 第三十六条 航行中发生海事,应将当时船位、事故经过及所采取的措施等详细情况记入《航海日志》,并经船长审查签字。 如涉及他船,应将其船名、国籍、船籍港等情况同时记入《航海日志》。 条件允许应取得对方签字,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七条 保存海图作业,直到下次开航前方可擦去。 如有海事,则需保留到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完毕为止。 第三十八条 航行中遇有任何疑难时(如天气突变、复杂水域、收到遇险信号、对船位有怀疑等)应谨慎驾驶,并立即报告船长处理。 第四章 值班驾驶员交接班 第三十九条 接班驾驶 员应提前 1015 分钟上驾驶台,并认真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查看海图,了解船位,包括航向、航速、罗经差、风流压差以及助航仪器的使用状况等。 2.熟悉船舶周围水域情况,包括航经的物标、水深、岛屿、航标、障碍物、来往船舶动态及本船正采取或准备采取的措施等。 3.检查航行灯、被拖物等是否正常。 4.阅签《船长命令簿》和其它指示。 第四十条 交接内容: 1.计划航向、电罗经航向和磁罗经航向、罗经差及风流压差。 2.船位及其测定方式(如 GPS、 EF、 RF、 EP 等)。 3.使用车速和实际航速。 4.来往船舶动态 及本船采取或准备采取的措施。 25 5.显示的号灯、号型及各种助航仪器的工作情况。 6.有关无线电航行警告。 7.能见度不良时,交清从雷达荧光屏上获得的四周信息情况,以及了望人员名单。 8.被拖物的有关情况。 9.船长特别交代的注意事项。 10.交班驾驶员认为需要提醒接班驾驶员注意的事项及其需了解的事项。 第四十一条 交接驾驶员正在避让、转向时,应暂不接班。 接班驾驶员对交接事项不明或有疑问时,可暂不接班,待搞清楚后再接班。 第四十二条 交接班人员在交接时,如发生意见分歧,应立即报告船长,按船长指示进行交接,并将情 况记入《航海日志》。 第五章 值班水手职责 第四十三条 操舵水手必须严格执行并响亮回复船长或驾驶员的舵令和航向指令,如发现舵效或电、磁罗经航向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船长或驾驶员处理。 第四十四条 按时开启关闭航行灯,按值班驾驶员的要求正确显示号灯、号型和有关旗号,并经常对其进行检查。 第四十五条 按规定升降国旗及有关旗号。 第四十六条 值班水手轮换操作时,应交清操舵罗经度数,并将交清的航向报告值班驾驶员。 使用自动舵时,仍应负责监舵,并协助值班驾驶员观察了望。 26 第四十七条 按值班驾驶员的指示按时叫班。 在 未得值班驾驶员同意时,不得擅自离开驾驶台。 第四十八条 按值班驾驶员指示巡回检查全船一周,并将检查结果报告值班驾驶员。 第四十九条 认真执行船长及值班驾驶员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五十条 值 04000800 班者负责驾驶台的清洁工作。 第六章 值班水手交接班 第五十一条 交按内容: 1.操舵罗经航向度数,并将交清的航向度数报告值班驾驶员。 2.舵性、舵效以及舵传动系统的工作技术状况。 3.已显示的航行灯、信号灯及其它号灯、号型、旗号的等状况。 4.船首前方海域情况。 5.了头人员姓名、岗位及联系方法。 6.船长和值班驾驶员交代的其它工作以及注意事项。 第五十二条 正在操舵避让或转向时暂不交接,待航向把定时再进行交接。 第五十三条 接班水手在接班前必须巡视全船一周。 27 船舶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一、船舶技术资料是反映船舶各项技术状况和管、用、养、修的重要依据。 它包括《船舶证书》、《船舶资料簿》、各种技术图纸、说明书以及测量记录、修船记录、试验报告、事故报告等。 二、《船舶证书》由船长保管,并注意有效期限,在到期前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检验换证。 三、技术图纸,甲板部分由大副保管;轮机部分由轮机长保管;电 气部分由电机员保管,并应登记造册。 其他人借用要办理登记手续,并及时收回。 四、各种机件测量记录、损坏修理记录、事故报告等由大副、轮机长或分管的驾驶员、轮机员、电机员按规定办理。 五、船舶技术资料管理者工作调动时,应按交接班手续,将船舶技术资料交清接明,方可离船或离任。 28 船舶停泊安全规则 第一章 通则 第一条 船舶在港停泊,各部门皆应留足船员,日间应全部在船按工作时间工作,夜间在船船员不得小于全员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条 驾驶人员和水手值班执行 24 小时轮班制。 交接班时,应按各自职责,提前 10 分钟交清 接明。 交接完毕应分别在《航海日志》和《停泊值班记录簿》上。 记载清楚并签名。 第三条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值班时严禁做与本职责无关的事情,未交班者不得擅离职守。 第四条 船舶在锚地锚泊候潮、候泊、避风时,如情况需要,应值航行班。 第五条 码头停泊或锚地锚泊时,船长、大副不得同时离船。 第二章 值班驾驶员职责 第六条 严格遵守港口有关规定,检查督促值班水手的各项工作,负责全船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检查督促值班水手按时升降国旗、信号旗,及时开关锚灯、甲板照明灯,调整跳板、舷梯、安全网及系泊 缆绳。 第八条 停泊修理时,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防火安全规定。 第九条 锚泊时,应经常核对锚位,防止走锚、搁浅或与他船发生碰撞,注意号灯、号型悬挂是否正常。 当能见度不良时,按规则施放雾号或敲雾钟。 第十条 注意过往船只及泊位周围动态,当危及本船安全时,应 29 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发生事故或尽量减少损失,如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船长,并将对方船名、国籍、船籍港以及事故经过及损失情况等记入《航海日志》,设法要求对方签证认可,并报告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 交接班内容: 、系泊及气象、潮汐等情况; 、号型、旗号和港口信号情况; ,有无明火作业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淡水或移注压舱水情况; ;。 第三章 值班水手职责 第十二条 值班水手必须佩带袖标,在舷梯口值守,对外来人员须问明情况方许上船,禁止无关人员登船。 第十三条 及时调整舷梯、跳板及安全网,注意上下人员安全。 第十四条 按时升降国旗、信号旗、开关锚灯、甲板照明灯及信 号灯。 第十五条 注意本船周围活动情况,禁止无关船舶系靠本船。 有业务往来船舶傍靠时,协助带缆、解缆,放好碰垫和梯子。 第十六条 锚泊时,应经常查看锚链,防止走锚。 注意观察锚泊号灯、号型是否正常,以及过往船舶及周围船舶动态等。 第十七条 做好船长或值班驾驶员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八条 交班时须交清下列内容,并详细填写《停泊值班记录 30 簿》。 、号型、旗号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以及锚链、系缆、舷梯、跳板、安全网、傍靠船舶、甲 板照明等情况; ,以及本班发生的重大问 题和应注意的事项; ; 关事项。 第四章 轮机部停泊值班 第十九条 轮机部停泊值班参照《轮机部值班规则》第二章“停泊值班”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1 电台安全通信管理规定 电台室作为北海救助局救助通信专用海岸电台,是船、岸信息传递的枢纽,担负着全局的有线、无线电通信及陆域各单位职能处室的通信保障重任,为确保船岸通信畅通,特制定如下安全通信管理规定: 一、通讯设备安全保障 各类通讯设备应始终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SSB、 VHF、 FAX、 TELEX、 MEVTEX)。 应急电源 UPS、配电室电力设备要保持良好状态。 无线系统:收发无线元器配件及绝缘子拉索等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每年 6 月上旬检修)。 安全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更换(灭火器每年 3- 4 月更换)。 机房内各种通讯电缆、电源插座、插头保证接触良好、杜绝电力隐患事故发生。 通信防雷电设施应于每年 4 月份之前检测一次。 其检测结果应符合通讯行业标准。 二、电台室安全管理 严格执行贯彻国内外无线电通信规定监督维护通信秩序。 船岸通信业务应按先急后缓原则处 理,做到“迅速、准确、保密”。 各类通讯设备应严格按机器说明进行正确操作,避免因操作问题造成设备故障。 保持机房肃静、整洁, 24 小时值守尽职尽责,严禁做与通信无关事项。 认真、仔细、观察记录各通讯设备仪表及性能反应,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或上报主管。 32 电闪雷鸣时,应采取果断有效措施,关闭有关设备,避免设备遭雷击损坏(如有遇险、紧急、安全通信除外)。 33 封闭舱室作业规定 一、凡燃、滑油舱(柜)、压载舱、淡水舱、双层底舱、深舱或高置舱(柜),当内部需要检查、清洁、修理时, 必须在导门口派专人值班看守,并放置警示牌,写明“舱内有人,不得盖舱”。 二、作业前,应对其舱、室进行监测。 氧气含量不得低于 18%,二氧化碳含量不得高于 2%,经有关人员检测同意后,才能开始作业。 三、作业前,应进行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对于作业前不能开舱或多层次封舱的舱室,应在作业过程中分别通风。 四、入舱工作人员应携带防爆灯具,除作业工具外,还应带可向外发信号的工具并规定好联系信号。 五、严禁在作业舱、室内喝水,吃东西。 六、进出油、水舱(柜)应清点人数,工作完成后还应清理好现场,并及时向轮机长或大副报告。 轮 机长或大副不仅要布置安全工作,还应负责监督检查。 七、隔绝式呼吸器必须置于应急位置,以保证在一旦发生人员中毒、窒息的情况下,能迅速进舱、室内救人。 严禁感情用事,不配戴隔绝式呼吸器盲目进入舱、室救人。 34 高空、舷外作业规定 凡在桅杆、吊柱、上层建筑、烟囱、货舱等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以上进行作业,均称为高空作业,舷外作业指在舷外水线以上进行工作,在这些作业中容易发生坠落、淹溺、摔伤、砸伤、踏空梯子等事故,因此,在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人身安全。 一、高空作业 1.作业人员应选身体适宜,熟练掌握 操作规程,熟悉业务技术的人员。 作业前将各种工具、索具(高空作业专用)进行严格检查,发现变质、老化、锈蚀和磨损严重及不符合要求的禁止使用。 2.除特殊需要外,在强风中或因海浪造成船身晃动明显的情况下,严禁高空作业。 作业时严禁鸣放汽笛,必要时应切断汽笛电源。 暂时中止作业时,严禁高空吸烟,戏闹。 3.在无线电天线及雷达天线附近作业时,应事先采取挂牌或其它必要的安全措施,烟囱部位作业时,安全带、绳不能用尼龙绳,防止受热融化,严禁机舱排放蒸汽。 4。 要正确使用各种绳结,指挥和操作者要密切配合,切勿扰乱操作者情绪。 5.严禁抛掷物件,严禁将保险绳和座板升降绳同系一滑车或钩子上。 安全带要系在作业者上部牢固的位置上,用座板时要系腰绳,并在保暖的基础上,着装轻便,要穿软底鞋。 6.上下工作梯时,严禁一手携物,一手抓梯,要面向梯级,注意上、下方,在放置可移动的硬性梯时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要以安全角度(斜率 4: 1)放置。 二、舷外作业 1.除特别需要外,在强风中或因海浪船身摇摆明显的情况下禁止舷外作业。 35 2.必须选派身体好、业务熟练的人员参加。 3.作业前必须对所用工具、索具及令圈、座板、脚手板、绳梯、安全带进行严格检查,不符合 要求的,禁止使用。 4.作业中禁止一手携物,一手抓梯上下,必须使用工具袋递送工具,严禁抛扔,要按规定穿着携带好防护装具。 5.整个舷外作业中,甲板上要有专人呼应照顾。 36 海上救助安全要则 第一。船舶规章制度汇编
相关推荐
SIMV 有 有 有 参数显示区域 该显示区域由显示窗口组成,每一窗口显示一 选择监测的参数数值或者目前设定的设定的数值。 如果某参数被设定或者被选择监测,设定的参数在该窗口的17 17 左下方显示,而在窗口的右方比较醒目地显示监测的数值。 Trak Wheel旋钮 该旋钮为有开关功能的可旋转钮,其起如电脑鼠标一样从左到右的选择功能。 该钮可以控制屏幕的箭头和调整相应的数值。 选择参数 1.
器损坏。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 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库房。 远离火种、热源。 保持容器密封。 应与碱类、碱金属、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 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第八部分 接触控制 /个体防护 职业接触限值: 中国 MAC(mg/m3): 未制定标准 前苏联
第十一章 简单机械和功知识归纳 1.杠杆:一根在力的作用下能绕着固定点转动的硬棒就叫杠杆。 2.什么是支点、动力、阻力、动力臂、阻力臂。 (1)支点:杠杆绕着转动的点 (o) (2)动力:使杠杆转动的力 (F1) (3)阻力:阻碍杠杆转动的力 (F2) (4)动力臂:从支点到动力的作用线的距离( L1)。 (5)阻力臂:从支点到阻力作用 线的距离( L2) 3.杠杆平衡的条件 : 动力动力臂
sk is reduced, the precautions is integrity,well pliance then the assessment is over,otherwise the assessment to be conducted over again untill its meet the requirements. 7 对船舶、人员和环境的所有已认定的风险评估报告 The
( 3)救生艇舷梯及起货系统布置图 ( 4)桅墙信号布置图 ( 5)机仓及甲板设备底座图 ( 6)全船箱柜、自制设备制造图 ( 7)机仓箱柜附件开孔图 ( 8)甲板机械布置安装图 设计 开工前一个月 12 码头安装及系泊试验 ( 1)机仓各系统管系原理图 ( 2)甲板及 上层建筑各系统原理图 ( 3)全船动力设备、照明原理接线图 ( 4)系泊试验大纲 设计 开工前一个月 施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