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村消防站建设方案内容摘要:

(一)要对管辖范围内或受委托管理的公共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保障其完好有效。 (二) 社区(村) 要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做好对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 (三)维护管理人员应熟悉简易水喷淋、消火栓、火灾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灭火器材、逃生设施等消防设施的原理、性能和维护要求。 (四)每年对 市政水源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测定;每季度对水喷淋管网上的阀门、喷头和压力表作一次检查,并打开末端放水阀,释放锈水,防止管网腐蚀而影响喷淋头正常工作;每季度对火灾报警设施联动功能进行一次检测和试验;每季度对消防水带、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灭火器材等进行一次维护检查。 (五)消防设施发生故障,需停水抢修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做好防范措施,并告知居民。 (六)每次检查、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都要进行记录,并对灭火器材的品种、数量、购置时间、有效期限等登记造册,建立档卡。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圈占、埋压、拆除、损坏、停用、挪用消防设施或器材。 三、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为有效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整改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 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 社区(村) 义务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意见。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 社区(村) 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 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进行整改。 (六)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四、居民防火公约 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服从 社区(村) 消防安全组织的管理。 爱护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挪用、圈占、埋压和损坏。 严禁在楼道内堆放杂物,严禁占用、堵塞楼院消防通道、出口。 居民家庭不得存放汽油、油漆、酒精、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严禁乱倒液化气残液。 居民家庭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准用铁丝代替保险丝; 教育儿童不玩火,不在禁放区域 和禁放期燃放烟花爆竹,不在阳台上燃放烟花爆竹 居民外出或睡前要检查电源开关、燃气灶开关是否关闭。 家庭装修时,要安全铺设电气线路,安全使用涂料、油漆等装修材料,防止火灾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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