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制度汇总内容摘要:

工作制度。 凡第一次接受报案人报警的民警和领导必须承担首接负责的责任,负责报警案件的受理、填表、报批以及案件移送工作。 (三)派出所实行 24 小时值班备勤制度。 接处警必须做到有警必接、有令必行,值班干警在电话接警时,电话铃响三声内必须接听,并使用文明规范用语,对报案人的报警实行“无条件受理”案件制度,并作好报警记录,一律填写《报警案件登记表》,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拒绝出警。 (四)值班民警在接到报 案人报警以及接到局指挥中心或局领导出警指令时,不论是否属本单位管辖,必须保证城区在五分钟之内、城郊在十分钟之内、农村边远地方必须尽快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处置结束,应当将处警情况及时向局指挥中心反馈,并做好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处警民警应按规定着装,保持警容严整。 有违法犯罪具体现场的处警,出警民警不得少于两人,出警人员赶到现场后,应向当事人出示人民警察身份证件,同时迅速核实报警内容,如实向局指挥中心或局领导报告,并根据现场警情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现场保护和现场控制。 (六)接警、出警后,对于发案地不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应当立即通知有管辖权的其他部门,并及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案件移送通知书》)。 警务室职责 社区警务室在镇综治办和派出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本社区的安全负责: 一、对社区居民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居民法律意识 二、调解社区居民民事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三、开展对社区单位、物业公司、居民小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督促指导、检查、协调、落实 “ 人防、技防、物防 ” 等治安防范措施,建立 “ 打、防、控 ” 结合的防控体系。 四、组织带领协警人员、治安联防队员进行治安 巡逻,维护社区治安秩序。 五、组织社区单位、物业公司、责任区开展安全创建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灾害事故等工作。 六、在社区单位、居民群众中广泛开展安全、交通法规、远离毒品等教育,提高自我防范意识,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七、做好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的教育、管理,并做到情况明,底数清,落实登记制度,加强普法教育。 八、认真做好社区内出租房屋的管理,督促办理许可证。 九、做好 “ 两劳 ” 释放人员的帮教、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就业安置工作。 十、社区警务室的工作情况,由镇综治办、派出所进行考核 派出所工作职责 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 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 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 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接 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一、搞好流动人口的登记。 对小区(村)的外来流动人口,无论从事何种职业,居住时间在一周以上者,要督促其带好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到公安派出所和所在居(村)委会进行登记,办理临时居住手续。 二、落实治安责任制。 出租房要与小区(村)签订治安责任状,外来流动人口应与房东签订治安保证书,每一个出租户都是责任人,要主动协助小区(村)管理好外来流动人口。 三、认真搞好协查。 居(村)委会干部应主动与街办(镇)、派出所配合,与流动人口户口所在地和现在工作的单位(工地)主动联系,全面了解掌握情况。 四、积极协助管理重点人口。 对流动人口中的重点人口。 要积极协助片警建档,小区(村)要指定人员专门与房东经常保持联系,及时掌握了解情况,搞好管理工作。 五、加强法制教育。 小区(村)要经常与街道、镇司法所、派出所联合开办“法制夜校”,轮流培训外来流动人口,增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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