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店合伙经营协议书内容摘要:

1. 自愿 退伙。 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 一 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甲 、乙、丙 三 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服装店事宜达成如 下 合伙协议 : 笫一条合伙 宗旨利用合伙人 自身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②经全休合伙人 书面 同意退伙;③发生合伙人难以 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④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 的全部损失。 2. 当然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 伙 :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③被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 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 ,除名生 效 .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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