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认证生产质量手册内容摘要:

负责基地的生产和种植结构的调整、检验标准以及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工作。 2 文件要求 本基地质量管理体系应予文件化(以下简称体系文件) 体系文件应详细描述质量管理体系过程、过程的顺序及其相互接口关系,规定过程有效运作及控制的标准和方法,过程的监测、分析和改进方法。 体系文件应包括 ISO9001: 2020 标准规定的文件化成序和必要的文件化 程序。 本基地的体系文件包括: 16 a.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b. 质量手册 c. 相关技术、管理、检验文件和标准要求的所有质量记录 质量手册 生产管理者和生产技术部负责《质量手册》的编制、审核工作,《质量手册》由总经理批准发布,质量手册包括但不限于: a. 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 b. 描述质量管理体系各要素及其相互关系。 c. 体系程序或其他引用文件。 文件控制 建立《文件控制程序》,以控制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所要求的书面及电脑文件,包括:适用法律、法规、体系文件、技术文件。 a. 文件发布前进行批准,保证其适用性。 b. 必要时应对文件 进行评审,更新并予以重新批准,文件更改由文件原审批部门审批。 c. 在对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起重要作用的场所,都能得到相应的有效文件。 d. 规定文件编号规则,使之容易识别和检索。 e. 对外来文件进行标示,规定发放范围。 f. 从所有发放或使用场所撤出作废文件,为法律或积累知识的目的所保留的任何作废文件,应在保留的作废文件盖上“作废”章予以标示。 质量记录的控制 17 执行《记录控制程序》,控制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质量记录,并维护记录的标示、收集、保管、处理;保存适当的质量记录,以证明符合要求及有效的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应编制《记录 汇总表》以方便实用。 18 11 管 理 职 责 1 管理承诺 总经理为本基地质量管理体系发展和不断完善做出郑重承诺,具体体现在: a. 向本基地人员传达实现顾客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 b. 确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 c. 主持管理评审; d. 保证必要的资源。 2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总经理应确保顾客的需求与期望能予以确定,同时应考虑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实现达到顾客满意的目的。 根据本基地产品的市场定位及顾客的普遍需求与期望,规定本基地提供产品的基本要求如下: a. 持续改进产品和服务质量,更好满足顾客 需要和期望; b. 按期及安全交付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 顾客的具体需求应在签约前明确并保证认识一致,但现有体系不足以满足要求,应进行产品实现过程的策划; 本基地通过市场调研及顾客意见反馈等信息来源,对顾客需求及期望进行分析、评估,在管理评审中予以补充规定或修订。 3 质量方针 本基地质量方针见《质量手册》 04 章节。 19 质量方针由总经理确定并颁布。 质量方针对满足要求和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承诺。 质量方针为质量目标的确立与评审提供框架。 质量方针应在本基地内 得到理解与沟通,并贯彻于体系中。 ,保证其适应本基地的发展。 4 策划 质量方针 本基地质量方针见《质量手册》第 04 章节。 质量方针由总经理确定并颁布。 质量目标应是可量度的,并与质量方针保持一致性。 质量管理体系策划 为实现质量方针、质量目标,本基地应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所需的资源及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进行策划。 质量管理体系的总体策划体现在质量管理手册及相应的质量程序中,策划的更改,原则上通过管理评审研 讨后由总经理确定,以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完整性得到保持。 5 职责、权限与沟通 职责和权限 本基地组织机构图见《质量手册》 05 章节。 职责和权限见《质量手册》 04 章节。 有机生产管理者 总经理指定有机生产管理者,见《质量手册》 06 章节,并授予明确职 20 责。 a. 确保按 ISO9001: 2020 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和保持质量管理体系。 b. 向总经理报告有关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情况,包括任何改进的需求。 c. 确保在本基地内提高满足顾客要求的意识。 d. 就本基地质量管理体系有关事宜与外部各方的联络工作。 内部沟通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在组织内建立适当的沟通过程,通过会议、通知、宣传窗、内部刊物等形式,进行基地内部纵向与横向的沟通,以确保对质量管理体有效性进行沟通。 21 12 有机标识的管理 1 目的 为做好有机 产品标识 的授予工作,保证有机 产品 标志产品的质量,维护有机 产品 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基地有机 产品所有有机标识 管理。 3 标志的申请、 使用及管理 标志的申请 获证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限定的产品范围、数量内向中心申请购买标准规格、数 量的标志并按照规定在获证产品或者产品的最小包装上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同时,获证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申请将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印制在获证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材料上,并可以按照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标志的使用 申请人在产品获得认证后,在证书有效期内,可在获证产品及其外包装上使用标志。 在获证产品的本体不能加施标志的,必须将标志加施在产品的最小包装及随附文件中。 在获证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上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同时,应当在相邻部位标注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的标识或者机 构名称,相 22 关图案或者文字应当不大于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标志的管理 建立标志使用和管理制度,对标志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存档。 有机产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 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不能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识。 标识中的文字、图形或符号等应清晰、醒目。 图形、符号应直观、规范。 文字、图形、符号的颜色与背景色或底色应为对比色。 按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生产并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方可在产品名称前标识 有机 ,在产品或者包装上加施中国有机产品认证 标志并标注认证机构的标识或者认证机构的名称。 有机配料含量等于或者高于 95%并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加工产品,方可在产品名称前标识 有机 ,在产品或者包装上加施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并标注认证机构的标识或者认证机构的名称。 有机配料含量等于或者高于 95%并获得有机转换产品认证的加工产品,方可在产品名称前标识 有机转换 ,在产品或者包装上加施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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