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电子门票代理销售合作协议书内容摘要:

0 至 16:30 执行一次) 从 乙方 预订系统获取订单信息 ; 3. 甲方订单系统 对下载订单进行分类处理 , 并 共享 给各个售票窗口 ; 4. 游客凭身份证至售票窗口取票,工作人员核对游客 预订信息 , 核对预订信息无误后 ,将门票给付游客,并对订单进行取票处理; 5. 甲方预订系统将取票订单信息通过 API 接口传递给乙方预订系统 ; 6. 游客凭票直接入园 ; 7. 甲方 记录客人入园情况 , 并且积极配合 乙方 核对客人入园情况。 ( 一周核对一次 )。 第五条 奖励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向甲方采购量达到一定人数,甲方可给予乙方相应的奖励。 具体奖励政策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第 六 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 甲方 需保证游客在 甲方 经营场所范围内的旅游安全 , 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和企业形象。 甲方工作人员在旅游接待过程中 , 不得擅自向客人透露双方的结算价格和结算方式。 2. 游客因购买门票所需提供的发票均由甲方提供。 甲方授权 ****有限公司提供游客发票,乙方 3 / 5 开具佣金发票的抬头是 ****有限公司。 如果甲方由 ****有限公司所代开的发票使游客不满意或造成的投诉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 甲乙双方均 有权向游客核实入园情况。 4. 游客因 甲方 原因未能按照票上规定的时间入园的 ,甲方 有义务向 乙方 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5. 若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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