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县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籍图、宗地图。 4)宗地面积量算与统计。 地籍控制测量 地籍图图根控制测量可采用动态全球定位方法、快速静态全球定位系统定位方法或导线测量方法建立地籍图根控制网点。 控制网精度应符合相关方法技术规程指标。 地籍碎部测量 地籍碎部测量是地籍测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宅基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控制测量工作以后进行。 地籍碎部测量主要内容: 从控制到碎部,精确测定各类土地的 16 位置与大小,权属界址点的坐标与宗地面积以及地籍图。 碎部测量的方法分为解析法,部分解析法 和图解法。 解析法:直接用全站仪测量采集宗地界址点坐标及其它地籍要素的几何图形,并依据宗地草图等有关数据由计算机直接成图。 部分解析法:根据解析法测定外围界址点及村庄地块内部明显界址点及其他地籍的平面位置,内部宗地部分界址点和其它地籍要素以图解的方法测定,然后在解析法测定的界址点控制下成图。 图解法:用图解确定界址点及其它地籍要素的平面位置,或在现势性好,经过纠正图纸变形误差的大比例尺地形图上补测界址点及其它地籍要素成图。 宅基地地籍图绘制 1) 根据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的数据 成 果,采用计算机辅助 成图。 2)农村宅基地地籍图的内容 ① 自然村居民地范围轮廓线、居民地名称、居民所在的乡镇、村名称、居民地所在农村地籍图的图号。 ② 宗地权属界线和宗地号,房屋建筑结构和层数,宗地权利人名称和宗地面积。 ③ 作为权属界线的围墙、垣栅、篱笆、铁丝网等线状物。 ④ 居 民地内公共设施、道路、球场、水塘、晒谷场和地类界 等。 ⑤ 测量员、指北针、比例尺、绘图员、检查员、绘制日期。 3) 宅基地地籍图的地籍要素和地形要素 地籍图表示的内容由地籍要素和必要的地形要素 两 部分组成,要以地籍要素为主,地形要素为辅。 17 ① 地籍要素: 、宅基地界线、宗地编号、宅基地面积。 :界址线严格位于界址点中心连线上; ② 地 形要素:地形要素也就是水系、道路、构筑物、建筑物 等。 ③ 房屋位置以墙基角为准,悬空建筑物按其水平投影位置表示,界址线从围墙中间线通过,围墙用不同于界址线的 透明 颜色来表示。 ④ 道路依比例尺双实线表示、河流、水渠、湖泊、水源以岸边线表示,水系如已确权 ,则用已确权的界址线表示。 ⑤ 路边行树,宗地内部的花圃、绿化地、水塘、喷水池及一般电力线、通讯线均不表示。 4) 地籍 图:比例尺一般为 1: 500。 5)地籍图分幅编号,图式、图廓格网、注记及整饰,地籍图内宗地地块编号,界址点的编号。 ① 地籍图的分幅编号 、图名、 图幅大小 、图式等,均按第二次土地调查城镇地籍调查要求执行。 ② 地籍图的宗地地块编号, 在地籍子区范围内,对界址点进行统一编号, 按自左至右,自上至下由 “ J1” 开始顺序编号。 同一宗地被两幅以上基本地籍图分割时,应注记同一地籍号。 ③ 界址点的编号同宗地地块编号一样, 在地籍子区范围内 统一按自左至右,自上至下由 “J1”开始顺序编号。 6) 界址点的精度指标 执行《地籍调查 规程》。 级别 界址点对邻近图根点点位误差( cm) 备注 中误差 允许差 18 一 177。 5 177。 观测条件良好,明显界址点 二 177。 177。 观测条件困难,隐蔽界址点 1) 界址线走向清楚,坐标正确无误,面积准确,四至关系明确,各项注记正确齐全,比例适当,编制宗地图。 2) 宅基地宗地图的内容 ① 本宗地的土地权利人名称及相邻宗地的土地权利人名称 ② 所在图幅号、地籍区 、地籍子区 号、宗地号、界址点号、土地利用分类。 ③ 本宗地用地面积和实测界址点边长或反算的界址 点边长。 ④ 邻宗地的宗地号 及土地权利人名称。 ⑤ 紧靠宗地的地理名称。 ⑥ 宗地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及宗地外紧靠界址点线的附着物。 ⑦ 本宗地界址点位置、界址线、地形地物的现状、界址点坐标成果表、用地性质、用地面积、测图日期、制图日期。 ⑧ 图名、图廓线、指北针和比例尺 ⑨ 为保证宗地的法律性和严谨性,宗地图要有检查审核,宗地图的制图者、测量员,审核者均在图上 注 名。 3)宗地图图幅规格根据宗地的大小选取,一般为 32 开、 16开等,界址点用 直径的圆圈表示,界址线粗 ,用红色表示。 4)比例尺:单宗地的宗地图(土地证书附图)可采用大比例尺 1: 500— 1: 200,比例尺分母一般为 50 整倍数。 19 地籍子区宗地分布图 以地籍图为基础,编绘整幅能清晰表示地籍子区内各宗地分布关系挂图。 提交工作成果 1) 土地登记申请表 2) 地籍调查表 3) 区(县)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定图 4) 地籍图 5) 宗地图 (宗地面积计算表 ) 6) 各地籍子区农村宅基地宗地分布图 7) 宗地 面积汇总表 8) 控制点分布图及坐标成果表 十、登记注册与发证 宅基地的登记注册与发证是在权属 调查与地籍测量成果的基础上,按以下步骤进行: 1.权属审核 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见附件 5),交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权属审核,包括初审意见、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人民政府 批准意见。 2.公告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可采取在 各村 公共场所张榜公告、公告书送达、收回回执单相结合 的 方式进行,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 1)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 20 ( 2)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座落、四至范围; ( 3)土地使用者、土地所有者、他项权利拥有者及其他有关土 地权益者,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关; ( 4)其他事项。 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复查,并按规定交纳复查费。 经复查无误的,复查费不予退还;经复查确有差错的,复查费由造成差错者承担。 3.审批 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 县(区) 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 县(区) 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4.登记注册 根据土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 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登记卡(见附件 8)、土地归户卡(见附件 9)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的经办人栏、审核人栏签字。 5.颁发土地证 根据宅基地的性质,向集体土地使用者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并保留已颁发证书的 扫描 复印件,《集体土地使用证》式样由国土资源部统一制定,由国土资源部或其授权的单位统一印刷,各县 ( 区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厅有关规定购买。 6.归档管理 21 ( 1)将 宅基地 集体建设用地 登记材料按地籍区 、 地籍 子区 编号整理立卷归 档; ( 2)确定专人管 理; ( 3) 建立健全 档案管理制度。 十一、信息化建设 在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和登记发证工作基础上,建立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信息为一体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和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 十二、其他 在工作中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更具体的工作 实施细则 规定 , 报经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22 附件: 地登记卡 23 指界通知书 附件 1 编号: 指界通知书(存根) 土地坐落: 指界时间: 年 月 日 午 时 集合地点:。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