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章程内容摘要:

条 、 第 十九 条 和 第 二十 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决议。 第六章 股东会 第 二十二 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或者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 (四) 行一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 审议批准 公司年度 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 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 公司对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 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 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其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十三) 决定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 二十三 条 股东可以自行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代表行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代理人应当出示股东的书面委 托书。 第 二十四 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 二十五 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会会计年度完结之后, 三 个月之内,举行。 经代表 十分之一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 二十六 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与会议召开 十五 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 可以调整通知时间。 股东或者其合法代理人按期参加会议的,视为已接到了会议通知。 该股东不得仅以此主张股东会程序违法。 第 二十七 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 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有今世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 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 二十八 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 二十九 条 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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