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能监察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一、询问调查法。 效能监察工作小组召开不同层次的员工、干部座谈会或通过个别谈话,内部问卷,调查、了解监察对象的效能情况。 二、全程参与法。 即对一个控股公司的重大开发经营项目或重大的建设工程,监察工作小组可自始至终地参与有关业务活动,把监督寓于服务之中,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和建设工程顺利进行。 三、统计分析法。 即对能够说明监察对象的工作效率、工作效果、经济效益的有关记录、资料、数据进行查阅 、综合分析,用统计数据说明监察对象的工作成效。 四、目标考评法。 即对监察对象制定的工作计划、任务目标、效益指标、质量标准、成本测算和进度状况等进行全面的考核、评定,从而评出符合实际的结论和等级。 第七章 效能监察的具体组织步骤和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调查摸底,选题立项。 在充分地调查研究和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确定监察题目和工作重点,制定效能监察方案书(见附件一),报领导批准立项。 第十三条 根据实际,组织力量。 可由审计监督部组织工作小组或根据监察任务的具体情况组织公司相关部室混合编组,并由公司主要领导指定监察工作小组的负责人。 第十四条 制订工作计划,开展活动。 依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督促公司认真履行职责。 即根据工作方案、计划,迅速展开效能监察的工作调查等工作。 第十五条 综合分析,提出建议。 即在工作结束后,对了解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在此基础上,填写监察建议书(见附件二),提出监察建议,限期整改、处理,必要时可予以公布。 定期检查,如不执行,年底将结合考评、考核对企业领导干部进行经济处罚, 并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对于涉及公司主业的效能监察重点内容,每年十次。 常规性内容可随时安排进行。 第八章 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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