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工监督室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及流程图内容摘要:
业务工作考核:由考核办组织,实行网上考核和现场检查相结合,对年初制定的业务工作逐项进行考核,有争议的问题集体研究。 队伍建设考核:由考核 办对各单位报来的队伍建设扣分进行统计汇总。 (三) 复议复核 各 单位对扣分项目提出复议后,由考核办组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复议。 各单位对考核办成员单位的复议不服的,可以向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复核。 (四)下发通报 1 考评办根据考核领导小组复核结果下发通报。 (五)错误变更 下发的正式通报确需纠正的,经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向考评办提出变更申请。 考评办认真审核确认后,报该单位分管领导和分管考评工作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变更,并将变更情况向 考评办 通报。 (六)汇总呈报 考评办汇总月考项目和年考 项目的计扣分情况,将最终成绩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监督检查 坚持公开透明原则进行考评,实行月考和年考结果公开,强化上下监督,严惩虚假行为。 建立完善考核工作制度,坚持备案登记,有据可查。 接受 局 属单位及民警职工的监督。 责任追究 过错责任内容 在 局 机关精细化考核工作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 1)考核工作流于形式或纸上谈兵,平时或年底不对照考核扣分标准认真考核,拿不出具体的考核扣分数据的; ( 2)未按要求开展考核工作或不认真履行考核职责,应发现问题未发现的; ( 3)在考核中不坚持原则 或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的; ( 4)责任单位组织的会议或活动存在严重失误,反映强烈,经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半数票确认的。 (二)责任主体认定 在 局 机关精细化考核组织工作中,故意违规、违法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两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单位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该单位一把手为责任人; 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追责形式 收受红包礼金或接受考评单位、个人安排出入娱乐休闲场所的等情节的,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不按时报送情况或无法报送年终情况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在 局 机关精细化考核中予以扣分,情节较重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纪律处分。 廉政风险点 (一)对已掌握的情况不如实提出或瞒报扣分意见; (二)不按照精细化考核实施办法的规定,随意变更原来扣分意见; (三)对已发现错误的扣 分意见和复议答复不进行纠正。 九、防范措施 (一)扣分意见及变更扣分意见提出前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 (二)变更扣分意见要提出书面意见并全 局 通报。 桂东县公安局 精细化管理考核流程图 局 考核办 单位考核 个人考核 业 务工作 队伍建设 年度计划重点工作 中心工作 党委会 局务会局 长办公会部署工作 桂东县公安局 警衔管理工作制度 一、责任单位 桂东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 二、责任人 警衔专干 三、权力行使 依据 《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四、审核审批范围 县公安局所属人民警察。 五、审核审批程序 (一)县公安局符合警衔异动条件的人员材料。 (二)政工监督室进行审核报批及审批 局属单位正职 特殊任务人 考核排名 对 局属各单位的警督材料进行审核、 汇总 各单位 警督以上及提前晋升警督、延期、降级晋升警督警衔材料,起草拟授予警衔的请示、 名册,送领导审签 并按规定加盖印章 后,连同审批表、证明材料 等警衔材料一并报送市公安局。 对 局属各单位 上报的 警司、警员 材料 进行 审核 后, 汇总各单位的警司、警员警衔材料,起草拟授予警衔的请示、 名册,送领导审签 并按规定加盖印章 后 报 送市公安局。 警衔命令到了以后,及时将按期警督警司、晋 授警督、延期、降级警衔材料及时到市局取材料并发放各单位。 六 、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警衔管理工作人员 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违反 《警衔管理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的; 弄虚作假的; 其他过错情形的。 (二)责任主体认定 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承办人 接受下级公安机关或者民警个人财物而 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 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追责形式 接受 下级公安机关或者个人财物的 ,给予记过或记大过;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违反 有关法律法规的 、弄虚作假的, 情节较轻的,由 局纪委监察机构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党纪、行政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 上述责任人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廉政风险点: 审核审批阶段 : 警衔管理工作 人员 接受 民警个人财物 , 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防范措施: 严格执行职业道德规 范。 严格 人事管理 工作纪律 附件: 工作流程图 桂东县公安局 警衔工作 流程图 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根据政策精神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刑事、技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制度 一、责任单位 桂东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 二、 责任人 实行主任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负责制,主任主持全面工作, 职称专干 负责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三 、 权力行使依据 《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刑事 科学技术、技术侦察 队伍试行专业技术职位任职制度的通知》 四 、 评审范围。 全 县 公安机关刑事 科学 技术、技术侦察专业技术队伍从事 物证鉴定、技 术侦察、法医 专业技术工作 的现职 人员。 五、办理程序 起草请示、名册 局领导批准后,报市公安局 起草请示、名册 警督警监 警司警员 局领导批准后,报市公安局 (一)专业 考试。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专业理论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进行 专业技术 资格申报。 下发通知。 对市局 专业技术职位专业考试工作进行传达。 个人报名。 专业技术人员自愿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资格审核。 政工监督室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名单汇总。 政工监督室收集各单位报名材料,汇总考试人数、专业、级别,将有关数据上报市局。 专业考试。 市局通知报名的人员及时到省厅参加专业考试。 颁发合格证书。 收到市局 下发的高级资 格考试合格证书,中、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后通知各单位来领取。 (二)资格评审。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人员,需 符合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办法的条件要求 方可进行 专业技术 资格申报。 下发通知。 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工作进行布署。 个人申报。 符合 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相关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报 ,填写 有关 表格,提交相关材料。 单位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的申报条件及有关材料内容进行核实,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业务情况进行考核评议,提出推荐意见。 资格审查。 对申报高级 、中级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对本级 机关申报初级专业技术 资格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对所属范围申报初级专业技术 资格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资格评审。 申报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报人社 部、公安部组建的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由市 人社 局、公安局 组建的中 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由县 公安局组建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资格公示。 对评审通过人员要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10 个工作日。 各单位对公示反映出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 根据核实情况提 出处理意见。 下发 资格文件。 对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人员,经相应级别人事、公安部门批准后下发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文件。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人社 部、公安部联合发文,中级专业 技术资格由省人社厅、省公安厅联合发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市州人社 局、公安局联合发文。 颁发 资格证书。 高级专业技 术资格证书由人事部、公安部统一颁发,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省人社 厅、公安 厅统一颁发,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市州人社 局、公安局统一颁发。 有关材料归档。 六、 监督检查 政工监督室 对职称工作情况进行经常性自纠自查。 请县 职改办参加评审会并进行指导监督。 接受社会监督。 七、 责任追究 职称评审费挪作他用的。 收取职称评审费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发票。 接受他人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接受他人请吃。 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八、 廉政风险点 不严格执行职称政策规定,随意降低条件和标准。 接受他人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接受他人请吃。 九、 防范措施 严格遵守人事工作职业道德规范。 严格执行职称评审工作纪律。 政策公开、过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 〇 一 〇 年十二月七 日 刑事、技侦专 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流程图 组织专业报名 ↓ 通知赴省厅专业考试 ↓ 个人申报职称评审材料 ↓ 单位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 ↓ 人事部门进行参评资格审查 ↓ 组织召开专业技术资格评会审 ↓ 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 对评审通过初级人员报市人事局、公安局审批 ↓ 对初步审核通过的高、中级人员报省公安厅 ↓ 市人事局、公安局联合下发初级任职资格通知 ↓ 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有关材料归档 ↓ 到省厅拿回评审材料 优抚补助、慰问金呈报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 桂东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 二、责任人 政工监督室 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 主任 主持全面工作,并对 室 内工作负全面责任, 室 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 公安优待抚恤补助金、慰问金呈报审批责任人为 主任 、分管副 主任 、承办人。 三、权力行使及办理依据 (一)权力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 (二)办理依据 《公安机关 人民警察抚恤办法》 ( 公发〔 1996〕 18号 ); 《因公牺牲民警特别补助金和特别慰问金管理暂行规定》( 公通字〔 2020〕 49 号 ); 《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特别补助金和特别慰问金报批发放工作细则》 ( 公政治〔 2020〕 523 号 ); 《关于发给公安机关作出特殊贡献的牺牲病故人民警察家属特别抚恤金的通知》 ( 公通字〔 1995〕 42号 ); 《转发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 关于发给公安机关做出特殊贡献的牺牲病故人民警察家属特别抚恤金的通知 》( 湘公发〔 1996〕 23号 ); 《关于发给公安机关做出特殊贡献的牺牲 病故人民警察家属特别抚恤金的补充通知》 ( 湘公发〔 1997〕 43 号 ); 公安部政治部、中国公安英烈基金会每年下发的关于 “助残济困五年行动 ”、 “建设银行英烈母亲资助计划 ”、 “英烈子女助学金 ”等有关活动的具体通知。 四、呈报审批范围 (一)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特别补助金和特别慰问金; (二)英烈子女助学金(大学); (三)英烈、因公致残疾及特困民警子女助学金(中小学); (四) “助残济困 ”5 年行动资助金; (五) “中国贫困英模母亲 ——建设银行资助计划 ”资助金; (六)公安民警特别抚恤金。 五、呈报审批程序 及时限 (一)因公牺牲民警特别补助金和特别慰问金 特别补助金 ( 1) 特别补助金一事一报,每年年底集中发放,对象是 2020年 1 月 1 日(含)及以后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家属,一次性发放10 万元,被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一次性增发 10 万元。政工监督室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及流程图
相关推荐
走出去的都是合格的学生, 都是一个个大写的 “人 ”。 为了给自己的学生一个好的表率,同时也是使自己陶冶情操,加强修养,不断提高自己水平。 既教书又育人,多年来深受学生的欢迎,深得家长的好评。 二、教学教研工作 (一)工作态度 1997年参加工作至今,本人在教学工作中,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任劳任怨,顾全大局, 16 服从组织安排,不计个人得失,甘于吃苦。 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待父母交给你的这次生命的。 为什么不给自己留一票。 你不去争取这张票,怎能知道自己不能出去。 总觉得还有机会,现在不去做,还有下一次机会吗。 你就是有爱,也没有机会了,一切都来不及了,所有的理想都 没有机会去实现了。 所有想做的事情都没有机会去做了。 再见吧亲人。 现在,救生艇很快就要离开了,你们有什么话要留下,要留给你们的亲人。 赶快告诉救生艇上的人吧。 因为你们的生命很快就要结束了
勤情况 以及教学过程中存在 的问题进行全面督查。 本学期开学初, 7 位教学督导共检查了 73 节课。 高 评 中心总结 教学 督导的检查情况,及时向 相关 职能部门与 学院 通报。 2. 开学初试卷检查。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规范考试过程,保证考试工作的客观公正, 教学 督导 积极配合教务处,在每学期开学初对上一学期的期末试卷批阅及整理情况进行检查。 试卷检查范围涉及全校 11 个院 (系 、部
用和管理的情况,总 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条 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党组织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 202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点和不足有了更清醒的认识,现归纳总结并提出整改措施,以求能在今后的工 作学习生活中得到更大进步和提高。 一、整改的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机关效能建设活动为契机,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订整改措施。 二、自我剖析 理论学习不够,政策理论水平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学习的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强化。 虽然过去比较注重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