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工室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及流程图内容摘要:
用和管理的情况,总 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条 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党组织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 202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 三 ) 临武 县 公安 局 精细化考核管理制度 考评依据 《 2020 年 临武 县 公安 局 精细化管理考 核实施 方案 》。 考评对象 局 属各单位及全体在编在岗民警、职工。 局 属单位分 实战 部门 、 综合部门 和 单列部门 三 类进行考核。 实战考核单位是指各派出所、 刑事侦查大队(不含内设刑事技术中队) 、禁毒大队、治安 管理 大队(不含内设处巡警中队)、经侦大队。 综合考核单位是指 矿业 治安管理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指挥中心、 政工室 、纪检监察督查大队、法制大队、刑侦大队 刑事技术中队、治安大队处巡警中队。 单列考核单位是指看守所、拘留所。 考评程序 ( 1)月考 局 考核办和成员单位结合日常队伍管理和业务工作,每月对本单位被考核项目和本单位考评项目及时进行考核,并报考核办登记。 ( 2)年考 ① 业务工作考核:由 局 考核办组织,实行网上考核和现场检查相结合,对年初制定的业务工作逐项进行考核,有争议的问题集体研究。 ② 队伍建设考核:由考核办对 局 属各单位报来的队伍建设扣分进行统计汇总。 ③ 公共评价:由考核办组织,分 局 党委评价、 局 属单位互评 两 项内容。 ( 3) 复议复核 ① 厅属单位对扣分项目提出复议后,由厅考核办组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复议。 ② 局 属各单位对考核办成员单位的复议不服的,可以向局 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复核。 ( 4)下发通 报 局 考评办根据 局 考核领导小组复核结果下发通报。 ( 5)错误变更 ① 下发的正式通报确需纠正的,经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向考评办提出变更申请。 ② 考评办认真审核确认后,报该单位分管 局 领导和分管考评工作的 局 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变更。 ( 6)汇总呈报 考评办汇总月考项目和年考项目的计扣分情况,将最终成绩报 局 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监督检查 坚持公开透明原则进行考评,实行月考和年考结果公开,强化上下监督,严惩虚假行为。 ( 1) 建立完善考核工作制度,坚持备案登记,有据可查。 ( 2) 接受 局 属单位及民警职工的监督。 责任追究 过错责任内容 在精细化考核工作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 1)考核工作流于形式或纸上谈兵,平时或年底不对照考核扣分标准认真考核,拿不出具体的考核扣分数据的; ( 2)未按要求开展考核工作或不认真履行考核职责,应发现问题未发现的; ( 3)在考核中不坚持原则或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的; 责任主体认定 在精细化考核组织工作中,故意违规、违法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 2)两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 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 3)单位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该单位一把手为责任人; ( 4) 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追责形式 ( 1)收受红包礼金或接受考评单位、个人安排出入娱乐休闲场所的等情节的,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2)不按时报送情况或无法报送年终情况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在精细化考核中予以扣分,情节较重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 不良后果的,给予纪律处分。 廉政风险点 ( 1)对已掌握的情况不如实提出或瞒报扣分意见; ( 2)不按照精细化考核实施办法的规定,随意变更原来扣分意见; ( 3)对已发现错误的扣分意见和复议答复不进行纠正。 防范措施 ( 1)扣分意见及变更扣分意见提出前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 ( 2)变更扣分意见要提出书面意见并全 局 通报。 临武 县 公安 局 精细化管理考核流程图 局 考核办 单位考核 个人考核 业 务工作 队伍建设 公共评价 年度计划重点工作 中心工作 党 委会 局务会部署工作 局党委评价 局 属 单 位 互 评 局党委委员 局属单位正职 特殊任务人 考核排名 (四) 临武 县公安局警衔管理工作制度 权力行使依据 ( 1)县公安局 “三定”方案 ( 2) 《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审核 范围 全局所属人民警察。 审核 呈报 程序 ( 1) 摸清 底子, 呈报 计划。 政工室 警衔 专干摸清 符合警衔异动条件人员的底子,每季度初期向市局政治部 呈报 警衔异动计划。 ( 2)组织材料,按时呈报。 警衔 专干组织 、 汇总 警衔异动 材料,起草拟授予警衔 的请示、 名册, 报副主任、教导员审核后, 送 主任 审签 并按规定加盖印章 后,连同审批表、证明材料 等警衔材料一并报送市局政治部。 ( 3)领取证书,及时发放。 公安部或省厅警衔命令到了以后,及时将证书发放给 警衔异动民警。 责任追究 ( 1)过错责任内容 警衔管理工作人员 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① 违反 《警衔管理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的; ② 弄虚作假的; ③ 其他过错情形的。 ( 2)责任主体认定 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① 承办人 接受民警个 人财物而 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② 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 3)追责形式 ① 接受 个人财物的 ,给予记过或记大过;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② 违反 有关法律法规的 、弄虚作假的, 情节较轻的,由纪委监察机构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党纪、行政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 ③ 上述责任人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廉政风险点: 审核审批阶段 : 警衔管理工作 人员 接受 民警个人财物 ,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纪律条令》。 防范措施: ( 1) 严格执行职业道德规范。 ( 2) 严格 人事管理 工作纪律 附件: 工作流程图 警衔工作 流程图 警衔专干摸底,呈报计划 组织警衔材料, 根据政策精神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起草请示、名册 领导批准后,报市局 政治部 (五)刑事、技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制度 权力行使依据 《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试行专业技术职位任职制度的通知》 评审范围。 全县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专业技术队伍从事物证鉴定、技术侦察、法医专业技术工作的现职人员。 办理程序 ( 1)专业考试。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专业理论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 ①下发通知。 对省厅专业技术职位专业考试工作进行传达。 ②个人报名。 专业技术人员自愿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③资格审核。 政工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④名单汇总。 政工室收集各股室报名材料,汇总考试人数、专业、级别,将有关数据上报市局政治部。 ⑤专业考试。 通知报名的人员及时到省厅参加专业考试。 ⑥公布划定合格分数线。 及时公布省厅公布的高级合格分数线、中、初级合格分数线。 ⑦颁发合格证书。 收到省厅下发的高级资格考试合 格证书,中、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后通知相关人员来领取。 ( 2)资格评审。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符合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办法的条件要求方可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 ① 下发通知。 按上级通知的要求 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工作进行布署。 ② 个人申报。 符合 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相关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报,填写有关表格,提交相关材料。 ③ 单位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的申报条件及有关材料内容进行核实,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业务情况进行考核评议,提出推荐意见。 ④ 资格审查。 县 局会同 县 人社局对申报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提交的材 料进行审查,报 市公安局 和 市人社局进行审查 ,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⑤ 资格评审。 申报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报人社部、公安部组建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由省人社厅、公安厅组建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由市人社局、公安局组建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⑥ 资格公示。 对评审通过人员要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10个工作日。 各单位对公示反映出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⑦ 下发资格文件。 对公示期 满未发现问题的人员,经相应级别人事、公安部门批准后下发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文件。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人社部、公安部联合发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省人社厅、省公安厅联合发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市州人社局、公安局联合发文。 ⑧ 颁发资格证书。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人事部、公安部统一颁发,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省人社厅、公安厅统一颁发,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市州人社局、公安局统一颁发。 ⑨ 有关材料归档。 监督检查 ( 1)政工室 对职称工作情况进行经常性自纠自查。 ( 2) 请 市 职改办参加评审会并进行指导监督。 ( 3) 接受社会 监督。 责任追究 ( 1) 接受他人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接受他人请吃。 ( 2) 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廉政风险点 ( 1) 不严格执行职称政策规定,随意降低条件和标准。 ( 2) 接受他人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接受他人请吃。 防范措施 ( 1) 严格遵守人事工作职业道德规范。 ( 2) 严格执行职称评审工作纪律。 ( 3) 政策公开、过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刑事、技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流程图 组织专业报名 ↓ 通知赴省厅专业考试 ↓ 个人 申报职称评审材料 ↓ 单位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 ↓ 人事部门进行参评资格审查 ↓ 组织召开专业技术资格评会审 ↓ 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 对评审通过初级人员报市人事局、公安局审批 ↓ 对初步审核通过的高、中级人员报省公安厅 ↓ 市人事局、公安局联合下发初级任职资格通知 ↓ 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有关材料归档 ↓ 到省厅拿回评审材料 (六)优抚补助、慰问金呈报审批制度 权力行使依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政工室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及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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