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管验收方案及配套表格(45doc)内容摘要:

和 接 線 圖 , 并 說 明 主 要 設 備 和 部 件 的 規 格 和 功 能。 D. 提 出 每 個 系 統 的 可 調 節 部 件 和 保 護 裝 置 的 最 初 調 校 參 數 , 并 預 留 一 定 的 空 位 以 便 加 插 最 后 調 定 的 參 數。 E. 系 統 中 有 關 供 電 、 配 電 屏 和 控 制 屏 的 詳 細 說 明。 7. 設 備 操 作 需 提 供 的 技 術 資 料 (至 少 包 括 以 下 內 容 ): A. 設 備 正 常 啟 閉 程 序 和 出 現 异 常 情 況 時 停 机 程 序。 房地产 E 网 房地产与物业管理实用资料库 B. 詳 盡 介 紹 每 台 獨 立 設 備 如 何 調 節 、 控 制 、 監 察 和 調 校 說 明。 C. 所 有 設 備 的 原 厂 所 發 的 隨 机 文 件 、 圖 紙 資 料 , 包 括 每 塊 電 路 板 的 電 路 圖 , 以 及 所 有 電 子 元 件 的 布 置 圖。 如 有 需 要 , 還 需 提 供 部 件 分 解 圖 , 以 顯 示 各 部 件 的 位 置。 D. 列 出 所 有 設 備 的 生 產 制 造 厂 商 、 型 號 、 系 列 編 號 、 經 調 試 運 行 后 所 設 定 的 參 數。 E. 所 有 設 備 的 產 品 說 明 書 、 合 格 簽 証 書 、 生 產 厂 測 試 報 告 以 及 性 能 指 標 圖 表 等 資 料。 8. 系 統 /設 備 維 修 保 養 需 提 供 的 技 術 資 料 (至 少 包 括 以 下 內 容 ): A. 所 有 系 統 /設 備 檢 查 手 冊。 B. 設 備 更 換 部 件 的 程 序 和 要 求。 C. 從 整 個 系 統 到 設 備 的 維 修 保 養 說 明 , 調 校 的 操 作 程 序 和 尋 找 故 障 的 方 法。 D. 執 行 運 作 和 維 修 保 養 程 序 時 應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E. 常 見 故 障 處 理 和 解 決 方 法。 F. 提 出 系 統 /設 備 保 養 制 度 , 列 明 主 要 設 備 每 天 、 每 周 、 每 月 、 每 季 、 每 年 及 五 年 需 記 錄 和 維 護 保 養 內 容 和 方 法。 9. 安 全 保 險 需 提 供 技 術 資 料 (至 少 包 括 以 下 內 容 ): A. 各 類 設 備 的 保 護 操 作 程 序。 B. 對 各 項 系 統 操 作 時 可 能 發 生 的 事 故 危 險 應 作 的 預 防 、 應 變 和 保 護 措 施 說 明。  電 气 事 故 保 護  机 械 事 故 保 護  火 災 和 爆 炸 事 故 保 護  化 學 事 故 保 護  在 處 理 燃 料 和 化 學 物 品 出 現 的 事 故 保 護  急 救 和 事 故 報 告 10. 在 任 何 設 備 或 控 制 系 統 所 采 用 的 電 腦 專 用 軟 件 , 需 提 供 的 技 術 資 料 (至 少 包 括 以 下 內 容 ): A. 軟 件 內 容 目 錄 表 打 印 本。 B. 流 程 圖 、 數 据 表 和 程 序 說 明。 C. 特 殊 的 軟 件 和 工 具 的 使 用 說 明。 D. 程 序 設 計 和 系 統 使 用 手 冊。 E. 應 用 的 基 本 軟 件 、 專 用 工 具 和 通 用 軟 件 資 料 , 便 于 業 主 進 一 步 修 改 和 發 展 房地产 E 网 房地产与物业管理实用资料库 軟 件。 11. 列 出 每 一 种 型 號 設 備 、 材 料 和 附 件 的 供 應 厂 商 和 代 理 商 名 單 , 并 詳 細 列 明 這 些 厂 商 的 地 址 、 電 話 及 圖 文 傳 真 號 碼。 12. 列 出 承 包 單 位 提 供 給 業 主 的 所 有 備 品 、 備 件 和 專 用 工 具 清 單。 物业验收管理制度 1. 物业交接管理 2. 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验收小组根据开发商提供的图纸,按设计和施工要求编制验收计划,按国家标准《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验收;验收小组编制验收计划和标准,由开发商和承建商向物业管理公司进行验收和移交工作。 验收小组按开发商提供的竣工图,设备清单,所有设施、设备出厂合格证书,设备调试运行记录、试验报告等,在开发商组织下进行验收。 3. 验收的实施 验收小组在预验收过程中,按专业分工及标准、计划、设备清单进行预验收;主要验收的设备和主材料的规格、型号、制造厂,并清点数量、安装位置等。 在预验收过程中,检验出未达到验收标准的设备及与设计要求不符的设备,提出书面《整改报告》返回开发商。 由开发商督促施 工单位进行整改。 4. 验收后的处理工作 验收小组专业人员根据分工写出单项的验收报告,验收小组负责人根据全部单项验收报告,写出物业的综合性验收报告的评定及意见书,呈交公司项目工程负责人。 对不合格的设备、设施,写出书面报告,上呈开发商及监理公司。 物业公司与物业的交接单位进行正式移交,并办理有关手续。 验收小组要填写物业竣工资料验收记录,填写物业的交接记录。 管理处办理正式物业验收移交手续,会同发展商、施工单位签字生效,将全部档案资料移交物业管理处存档。 5. 验收后不合格的处理工作 对在预验收中未达到要求的设备, 整改落实实施后,验收小组进行检查验证,并在《整改报告》中记录结果,整改合格后进行正式的验收。 对监理公司移交的竣工图,在《交接记录》中记录。 6. 设备验收 设计图纸与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符合;主要设备、设施的安装位置与安装质量符合;设备与连接整个系统的技术性能,应与设计要求符合。 房地产 E 网 房地产与物业管理实用资料库 7.相关记录: 《管理处系统及设备接收报表》 《消防设施验收记录表》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 《照明工程验收记录表》 《设备验收交接表》 《机房验收交接表》 《给排水设备验收记录表》 《高低压配电系统检查表》 《单元设备工程验收记 录表》 《办公楼公共区域验收交接表》 《办公楼单元验收交接表》 《商铺单元验收交接表》 《空调工程验收记录表》 房地产 E 网 房地产与物业管理实用资料库 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一、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 为确保房屋住用的安全和正常的使用功能,明确在房屋接管验收中交接双方应遵守的事项,特制定本标准。 2.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一般民用建筑的接管验收。 工业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建筑及某些有特殊设备和使用要求的建筑的接管验收可参照使用。 二、 引用标准 GBJ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J10 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J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J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206 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07 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3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42 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B13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三、 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 1. 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是在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以主体结构安全和满足使用功能为主要内容的再检验。 2. 接管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 1) 建设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并业经竣工验收合格(分期交付使用的工程必须与施工区域隔离); ( 2) 供电、采暖、给水排水、卫生、道路等 设备和设施能正常使用; ( 3) 房屋幢、户编号业经有关部门确认。 3. 接管验收应检索提交的资料: ( 1) 产权资料: a 项目批准文件; b 用地批准文件; c 建筑执照; d 建筑分层、分单元面积表; e 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证书、批文; f 拆迁安置资料。 房地产 E 网 房地产与物业管理实用资料库 ( 2) 技术资料: a 竣工图 包括总平面、建筑、结构、设备、附属工程及隐蔽管线的全套图纸; b 地质勘察报告; c 工程合同及开、竣工报告; d 工程预决算; e 图纸会审记录; f 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及技术核定单(包括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g 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h 沉降观察记录; i 竣工验收证明书; j 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的质 量保证书; k 新材料、构配件的鉴定合格证书; l 水、电、采暖、卫生器具、电梯等设备的检验合格证书; m 机电设备、设施系统的调试报告和使用说明书; n 砂浆、混凝土试块试压报告; o 供水、供暖的试压报告。 4. 接管验收程序 ( 1) 建设单位书面提请接管单位接管验收。 ( 2) 接管单位按“ ”和“ ”条进行审核,对具备条件的,应在 15 日内签发验收通知并约定验收时间。 ( 3) 接管单位会同建设单位按“ ”条进行检验。 ( 4) 对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按第三条第六款的规定处理。 ( 5) 经检验符合要求的房屋,接管单位应签署验收合格凭证,签发接管文件。 5. 质量与 使用功能的检验 ( 1) 主体结构 a 地基基础的沉降不得超过 GBJ7 的允许变形值,不得引起上部结构的开裂或相邻房屋的损坏。 b 钢筋混凝土构件产生变形、裂缝,不得超过 GBJ10 的规定值。 c 砖石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不允许有明显裂缝。 d 木结构应结点牢固,支撑系统可靠,无蚁害,其构件的选材,必须符合 GBJ206中 条的有关规定。 e 凡应抗震设防的房屋,必须符合 GBJ11 的有关规定。 ( 2) 外墙不得渗水。 ( 3) 屋面 a 各类屋面必须符合 GBJ207 中 条的规定,排水畅通,无积水,不渗漏。 房地产 E 网 房地产与物业管理实用资料库 b 平屋面应有隔热保温措施,三层以上房 屋在公用部位应设置屋面检修孔。 c 阳台和三层以上房屋的屋面应有组织排水,出水口、檐沟、落水管应安装牢固、接口平密、不渗漏。 ( 4) 楼地面 a 面层与基层必须粘结牢固,不空鼓。 整体面层平整,不允许有裂缝、脱皮和起砂等缺陷;块料面层应表面平正、接缝均匀顺直,无缺棱掉角。 b 卫生间、阳台、盥洗室地面与相邻地面的相对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有积水、不允许倒泛水和渗漏。 c 木楼地面应平整牢固,接缝密合。 ( 5) 装修 a 钢木门窗应安装平正牢固,无翘曲变形,开关灵活,零配件装配齐全,位置准确,钢门窗缝隙严密,木门窗缝隙适度。 b 进户门不得使用胶合 板制作,门锁应安装牢固,底层外窗、楼层公共走道窗、进户门上的亮子均应装设铁栅栏。 c 木装修工程应表面光洁,线条顺直,对缝严密,不露钉帽,与基层必须钉牢。 d 门窗玻璃应安装平整,油灰饱满,粘贴牢固。 e 抹灰应表面平整,油灰饱满,粘贴牢固。 f 饰面砖应表面洁净,粘贴牢固,阴阳角与线脚顺直,无缺棱掉角。 g 油漆、刷浆应色泽一致,表面不应有脱皮、漏刷现象。 ( 6) 电气 a 电气线路安装应平整、牢固、顺直,过墙应有导管。 导线连接必须紧密,铝导线连接不得采用绞接或绑接。 采用管子配线时,连接点必须紧密、可靠,使管路在结构上和电气上均连成整体 并有可靠的接地。 每回路导线间和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 1M/KV。 b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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