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审批委员会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度,对评审会议审议的授信事项及结果不得泄露,否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 对进一步 完善评审会议工作制度、提高审议审批授信工作质量和效率提出建议。 第五章 授信审批委员会 办公室 第十三条 授信审批委员会 下设办公室(下称“评审办”),是 授信审批委员会 的具体办事机构,评审办设在总行授信 审批部。 第十四条 评审办职责 (一)负责评审会议的会务工作; (二)负责评审会议的记录; (三)负责评审会议投票表决的统计工作; (四)负责根据评审会议审议情况,填制《 ★★农村商业银行 授信审批委员会 表决 表》,请相关行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五)负责根据评审会议审议意见和有权审批人审批意见,起草下发同意批复文件;对不同意、再议项目由评审办下达通知; 4 (六)负责对每次评审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及成员评审意见等有关文件进行整理装订后存档保管; (七)负责 评审会议最终评审意见的汇总解释,协调落实评审会 议精神或交办事项的执行。 第六章 评审会议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评审会议实行例会制。 会议每周召开 2 次,原则上定为每周 二、周 四下午召开。 如遇特殊情况亦可由召集人召开评审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评审会议的召集与 主持 会议 由主任委员 召集并主持。 主任委员因其他原因不能 召集主持会议时,由副主任委员 召集 主持。 会议必须有 七 位 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十七条 评审会议的材料要求和送审流程 (一)评审会议的送审材料由送审业务的经办行或部门根据总行有关规定要求负责拟写,并保证送审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真实性和及时性。 (二 )总行授信 审批 部对送审材料 初审后拟 定主审人审查意见和部门审查意见。 对于资料不全或内容不确切的材料,授信 审批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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