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风险评审委员会制度内容摘要:

,其中公 司风险管理部负责人 必须参加,项目经理需要时可列席会议,但无表决权。 3 第十二条 参加风险评审委员会会议的委员名单由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人根据具体项目的审议需要 及各委员的专业特长 拟定, 报经公司风险评审委员会主任确定。 第十三条 风险评审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周星期一,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期由公司风险管理部协调安排。 第四节 公司风险评审委员会会议审议程序 第十四条 拟提交公司风险评审委员会会议的项目应先经公司风险管理部审查,由公司风险管理部指派专人担任该项目主审员进行审查,提出 明确的审查意见。 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对审查意见进行审核。 公司风险管理部应在会议前一个工作日将投票表等材料分发给每位参会委员、供委员审阅。 除紧急项目外,应保证参会委员有一个工作日的审阅时间。 第十五条 公司风险评审委员会会议审议程序应包括以下三个环节: (一)项目陈述。 由公司风险管理部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在分析风险点和风险控制措施的基础上,提出审查意见,供参会委员讨论决策。 (二)集体讨论。 委员对项目进行充分讨论,提出问题,阐明自己的观点。 对委员提出的问题,一般由项目主审员回答,对于审议重大、高风险的担保、集团性大额客户担保、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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