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二级建造师)精讲班第9讲课件讲义内容摘要: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招标文件中如果规定了必须要既有单位的盖章也要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就属于对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如果投标文件仅有单位的盖章而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就是“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将被作为废标。 而如果招标文件中没有这个规 定,就不以缺少单位盖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将投标文件认定为废标。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 为准,并修改单价。 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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