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智能照明系统工程技术规范内容摘要:
应满足管理和相关规范要求; 2 智能控制器的电源一般从照明供电主电源引接,但不应与照明出线回路共电源; 3 智能控制面板、探测器应采用通信系统电源供电方式。 智能照明控制系统中照明回路供电前端应设置过载保护装置,智能控制器不可取代保护过载装置。 9 智能照明控制系统中照明配电线路的保护、线型及 截面积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现行《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 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设计深度要求 建筑智能照明系统工程设计应结合建筑电气专业设计或照明专项设计同步进行,根据需要可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 方案设计以设计说明文件为主。 方案设计说明的深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工程概况 ; 2 根据工程项目的 规模、 性质、功能、环境条件和近、远期用户 功能 需求 ,结合照明设计方案,提出相应智能控制方案;可提出多方案选择; 3 说明控制系统方案的系统功能、系统结构、系统单元 及输入、输出单元的配置要求; 4 说明 系统与 其他 信息设施系统、 信息化 应用系统 、公共安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等相互协调 与联动的要求; 5 系统估算,应确定系统造价。 初步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在初步设计阶段建筑智能照明系统设计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和系统概算。 2 设计说明书。 1)工程概况:应说明建筑类别、性质、面积、层数、高度等主要指标; 2)设计依据: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3)设计范围; 4)设计内容,系统的功能要求、结构体系、设计原则及主要指标; 5)节能及接地措施; 6)与相关专业的技术接口要求。 3 设计图纸。 1)经过方案的比较,确定系统各 单元的配置、配电系统、系统控制方式以及通信方式等,绘制系统拓扑框图及各配电系统图; 2)确定照明灯具、配电箱(智能控制器)、智能控制面板、探测器(传感器)等 10 设备布置原则,在平面图纸上标注出各种设备的具体位置。 4 系统概算。 1) 主要设备及材料表; 2)系统概算,包括单位、数量、系统造价。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施工图设计阶段建筑智能照明系统设计应包括施工设计说明、设计图纸、控制逻辑关系、主要设备材料表和系统预算。 2 施工设计说明包括: 1)工程概况; 2)设计依据 、设计范围、设计内容,系统结构、功能、设计原则及主要指标; 3)系统的施工要求和注意事项(包括布线、设备安装等); 4)设备主要技术要求及控制精度要求(亦可附在相应图纸上); 5)防雷及接地保护等要求(亦可附在相应图纸上); 6)节能及环保措施; 7)与相关专业的技术接口要求; 3 总平面图(仅有单体设计时,可无此项内容)。 1)标注建筑物、构筑物名称或编号、层数或标高、道路、地形等高线和用户的安装容量。 2)标注总配线间、分配线间位置、编号;室外前端设备定位、规格以及安装方式说明等。 3)室外线缆应 标注:数量、类型、线路走向、敷设方式、人(手)孔尺寸、位置。 4)比例、指北针。 5)图中未表达清楚的内容可附图作统一说明。 4 设计图纸。 1) 系统图应表达系统结构、主要设备的数量和类型、设备之间的连接方式、线缆类型、图例说明; 2) 配电箱系统图应标注配电箱编号、型号、进线回路编号;标注各元器件型号、规格、额定值;标出回路编号、导线型号规格、负荷名称等(对于单相负荷应标明相别);对有控制要求的回路应提供控制原理图或控制要求; 3) 施工平面图应包括设备位置、线缆数量、线缆路由、敷设方式、图例说明、线 11 型说明;标注房间名称 、布置配电箱、控制箱、灯具、智能控制面板、探测器(传感器)、线路等平面布置,标明配电箱编号;绘制配电箱干线、分支线等线路始、终位置(包括控制线路),标注回路规格、编号、敷设方式;凡需二次装修部位,其照明平面图由二次装修设计,但配电或照明平面图上应相应标注预留的照明配电箱位置,并标注预留尺寸; 4) 在平面图上不能完满的表达设计意图以及做法复杂容易引起施工误解时,应绘制做法详图,包括设备安装详图、机房安装详图等; 5) 图中表达不清楚的内容,可随图作相应说明或补充其他图表。 5 控制逻辑点表。 应满足照明 控制的功能要求,应说明被控照明灯具(回路)及控制点的名称和类型、应明确控制逻辑要求。 6 主要设备表。 注明主要设备名称、主要技术参数、单位、数量。 7 系统预算。 确定系统预算,包括单位、数量、系统造价。 12 5 施工及调试 施工准备 施工前应做好相关 技术准备工作,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智能照明系统工程应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2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应报监理部门批准; 3 应熟悉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等,并与相关部门做好图纸会审等技术交底工作。 施工前 材料与设备的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确认 智能照明系统产品与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一致。 确认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主要技术参数,通信接口、使用(配置)说明书,产品附件、配件、系统软件使用(安装)说明书,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等; 2 设备与软件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39 的相关规定进行产品质量检查,并应符合进场验收要求; 3 建筑智能照明系统应提供符合 OPC 数据访问规范的 OPC 服务器通信接口,以及OPC 服务器参数说明和 OPC 服务器软件的测试版等资料; 4 建筑智能照明系统应提供符合 ODBC 规范的多用户数据库访问接口,以及数据库访问接口说明和数据库样例; 施工环境条件的 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做好与建筑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电气及其他智能化系统工程等专业的工序交接和接口确认; 2 施工现场应具备满足正常施工所需的用水、用电等条件; 3 施工用电应有安全保护装置,接地可靠,并应符合安全用电接 地标准; 施工安装 建筑智能照明系统工程施工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 GB 50606 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 的相关规定。 中央控制主机及智能照明(控制)系统软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3 1 主机宜设置于中控室或消控中心,并设置专用的操作台; 2 主机应与中心网络交换机进行良好连接; 3 给主机及系统供电的主用和备用电源的供配电系统均已可靠安装; 4 控制软件应依据控制逻辑关系和配置方案、系统功能扥进行编程 ; 5 控制软件的调试和修改工作应在专用计算机上进行,并进行版本控制; 6 控制软件宜配置为开机自动运行方式; 7 主机不应安装和运行与本系统无关的软件; 8 主机应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应始终处于启用状态; 网络交换机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中心网络交换机宜安装于中控室或消控中心,靠近中央控制器,并设置机柜进行安装; 2 中心网络交换机不应与其他系统的网络设备混合使用,但允许并列安装; 3 二级网络交换机宜就近设置于弱电间内,并设置机柜进行安装; 4 交换机输入电源应与后备电源供电系统可靠连接; 5 交换机所有接入的线路应设置永久性编号标签,并排列整齐、固定牢靠; 智能配电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就近设置于强电间内;不可设置在储物柜里,不可直接安装在木板、软包等易燃材料上; 2 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 箱体的高度不大于 1 米时,应采用壁挂安装,箱体中心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 米;箱体的高度大于 1 米时,宜采用落地安装,并应制作底座; 4 配电箱侧面与墙或其 他设备的净距离不应小于 米,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 1 米; 5 箱内接线应按照接线图和设备说明书进行,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端部均应标明编号; 6 箱体门板内侧应贴附箱内设备的接线图; 7 配电箱金属门和外壳均应有明显可靠的保护接地, PE 线不得串联连接; 8 智能配电箱应在调试前安装完成,在调试前应妥善保管并采取防尘、防潮、和防腐蚀措施; 智能 控制 面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面板安装距地面的高度设计无要求时宜为 ,边缘距门边缘为 ~ , 14 开关不得置于单扇门后; 2 安装紧贴墙面固定在接线盒上,面板四周无缝隙; 3 成排安装的智能触摸面板高度应一致; 4 面板按键应在正面进行基本功能标注; 5 智能触摸面板与通信和电源线路的连接应紧密、牢靠; 人体 移动感应 传感器 、照度 传感器 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室内安装时宜采用吸顶式安装; 2 移动 传感器 安装宜靠近区域内的出入口; 3 移动 传感器 不宜安装于空调系统的出风口及窗户周围; 4 照度 传感器 宜安装于区域内受光均匀的区域,以 及 传感器 前方应无遮挡物; 5 室外型照度 传感器 的安装位置应采光良好,固定牢靠,并做好线路接口防水防潮; 6 室外型照度 传感器 安装高度距离地面不应低于 ; 智能 配电 箱内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智能控制器、总线电源、总线网关、逻辑模块、定时模块等导轨式总线功能模块应安装于智能控制箱内; 2 设置安装相应的电源保护装置,包括总电源过载短路保护开关、照明支线过载短路保护开关,各照明支线应单独设置保护开关; 3 设置相应规格的 N 线排和 PE 线排,并进行功能标注; 4 箱内设备与箱体距离不应小于 100mm,箱内并排设备间距不应小于 100mm; 5 控制箱内设备的摆放顺序自上而下宜分别为电源保护装置、智能控制器、其他总线部件、 N 线排和 PE 线排; 6 控制箱内设备及箱内盘线应进行有效标注,标注内容依照设计文件进行命名。 系统线路敷设应单独穿金属管或沿金属槽盒布置;从接线盒、槽盒等处引到探测器的线路可穿金属管或可挠金属电气导管保护,可挠金属电气导管长度不宜大于。 所有线缆均应做好线标,导线长度应留有不小于 200mm 的余量。 屏 蔽线的屏蔽层应可靠接地。 系统调试 施工结束后应进行智能照明系统的调试。 调试前应具备 调试必须的技术文件: 15 1 施工图等施工文件; 2 设备安装技术文件; 3 设备使用说明书等。 系统调试前应编制调试程序。 调试工作应由项目责任人或具有相当于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持,并且按程序调试。 调试前的准备还应包括: 1 检查系统各设备应完整无缺损; 2 检查系统各设备安装位置应无误且固定可靠; 3 检查系统控制软件已安装完成,通信接口安装无误,以及各端口 接线正确; 4 检查线缆的线材质量是否合格,线路敷设是否合规; 5 检查系统的供电情况是否正常。 建筑智能照明系统调试时应使用配套的设置软件,对系统进行以下内容设置: 1 设置总线网关的网络通信地址及通信端口号; 2 对建筑智能照明系统内所有受控的照明回路进行回路编号及名称的设置; 3 依据系统操作功能需求表的文件说明,对智能控制面板、逻辑模块、感应探测器等操作设备的功能进行设置; 4 依据系统操作功能需求表的文件说明设置情景控制功能; 建筑智能照明系统 设备参数设置完成后,各通信系统与中控主机之间应能相互通信。 中控主机功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机的控制软件上应设定智能照明系统的组成架构; 2 应设定系统设备工作状态的可视化界面,时实显示设备的工作状态,并标示出设备的名称及位置信息; 3 可添加情景控制功能及定时控制功能; 5 设置照明设备及控制设备故障警示功能; 6 设定管理员、操作员及技术员的操作权限; 建筑智能照明系统在调试过程中应做好调试记录,按本规范附录 A 的规定,记录所有智能控制器及其所 控照明回路的编号、名称、额度电流等参数,以及 条的设置调试内容。 建筑智能照明系统在调试结束后,应按本规范附录 B 的要求填写系统调试报告表。 16 6 验收 一般规定 智能照明系统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 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工程在系统试运行 一个月后 ,竣工验收前应对设备安装、施工质量和系统功能、性能、安全性和电磁兼容性等项目进行的检验。 系统 检验 验收项目应覆盖工程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主要内容。 验收中检验所使用的仪器仪 表必须经法定计量部门检定合格,性能应稳定、可靠。 系统 检验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受检单位提出申请,。建筑智能照明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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