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内容摘要:

有序撤 至 安全地带。 项目负责人 (项目 经理 )接到 上级 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改指令 ,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组织制订整改方案,并及时报送 上级部门。 停产整改方 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还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内容。 项目负责人需对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的带班情况监督落实。 履行 安全生产职责制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十 二 条 参照《宁波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表(试行)》(附件 1),结合 公司 实际和项目的进度、周边环境、重点时段以及存在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情况,分别从安全行为、现场实体、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等三方面确定隐患 排查的内容和重点。 同时,针对现场存在的深基坑、高支模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第 4 页 共 6 页 工程的情况,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预控,一旦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并将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存档和报告。 第十 三 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采取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岗位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定期检查次数 公司 每月不应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应少于一次,并应分别由企业负责人(或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专项检查应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在重点施工环节及时段、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业或项目部内部机构人员调整后等事故易发时段适时组织开展;岗位检查应由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每天进行巡查,施工人员在上岗前也应对作业环境、自身劳动防护状况等进行自查。 第十 四 条 公司 和项目部均应各自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其中 公司 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还应分别在 公司质安部 和项目存档备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 隐患均应报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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