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公司佛山供电局客户供用电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内容摘要:

设专变供电。 居民住宅用电标准: 边远农村、旧城区较小户型或建筑面积 ≤80 M 2 的,按 4kW/户计算; 建筑面积在 81120 M2 的,按 6kW/户计算; 建筑面积在 121150 M2 的,按 10kW/户计算; 高级住宅,别墅住宅按 1220kW/户计算; 对于层高超过一般建筑标准的住宅,除按上述标准计算外,可再从空间利用、功能布局等方面综合考虑进行估算。 商业用电标准:一般按 100120W/ M2 计算。 对层高在 米及以上的商铺,除按该标准计算外,可再根据客户使用用途、功能布局等进行综合估算。 办公用电标准:一般按 80100W/ M2 计算。 住宅小区、高层建筑的用电报装容量,按使用用途参照 、 标准,并考虑同时系数进行计算。 工业用电:根据不同的用电性质,按 30100W/ M2 计算,或以客户实际报装容量为准。 —5—— 农业用电:以客户实际报装容量为准。 投资界面 高压供电 110kV 供电:从相关变电站 和 110kV 进线线路及 110kV 以下到客户的所有电力设施由客户投资。 10kV 专线供电:从变电站 10kV 电柜出线电缆到客户的所有电力设施由客户投资。 10kV 非专线供电:从现有 10kV 供电线路电源接入点到客户的所有电力设施由客户投资。 统建物业:报装总容量达到专变供电要求的统建物业,从现有供电电源接入点到客户的所有电力设施由统建单位投资。 对客户新装(增容)负荷的接入,引起电网、设备需要改造的,相关费用由客户投资。 低压供电 统建物业:符合低压供电条件的,从现有供电线路的电源接入点到客户的电力设施由统建单位统一投资。 非统建低压用电客户:从现有供电线路电源接入点到客户的电力设施由客户投资。 住宅小区和工业园区(开发区)的电力设施,必须按一户一表的要求由客户投资建设。 对由于客户负荷的接入,引起配电网需要改造的,由客户投资。 由于客户或市政建设需要,对现有供配电设施进行改迁的,其费用由要求改迁者负责。 客户投资建设的供用电工程,其变配电设施选型、配置及供电半径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且不低于我局现行的设备技术条件要求。 所选用的设备材料,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认 —6——证的合格产品,并推荐使用技术先进、质量可靠、服务好的产品。 设计资质、设计图纸及施工资质审查 严格执行客户供用电工程的设计资质审查和施工资质审查制度,供电企业对于无资质的设计图纸不予审核,对于无资质施工的项目不予查验送电。 加强对设计单位资质登记备查,工程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的审查管理。 送审的资质资料需加盖公章,设计资料需加盖设计图章,且宜为设计蓝图。 供用电工程图纸审查范围:从供电点到客户的受电装置,包括是否依据供电方案设计,土建设计、电气技术设计方面是否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计量方式是否与供电方案要求一致等。 高压客户审查到低压配电柜的出线端,低压客户审查到计量箱和进线总开关(箱)。 统建接管客户审查至供电企业今后接管运维部分。 对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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