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公开手册内容摘要:

部门统一制作的罚款收据,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逾期不履行的可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承办部门:民间组织管理处 咨询电话: 84319570 监督电话: 84319760 结案 案件处理或处罚实施完毕后,填写结案报告并将有关材料整理形成案卷,归档保存。 ,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 等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立案 在管辖范围内受理下列案件: 依法监 督检查时发现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的; 其他单位移送处理的; 上级主管部门指定处理的; 下级部门报送要求处理或指定下级部门报送处理的。 第 22 页 共 64 页 审查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不同 决定。 告知 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下列事项: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事实、理由或证据;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诉权、申辩权; 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听证权利。 复核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 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听证程序 当事人 有权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要求; 在听证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人员主持;当事人有权申请 利害关系人 回避;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复议、应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按相关程序进行。 调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 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检查; 询问、勘验鉴定并制作相应的执法文书; 确定在立案处理过程中违法行为仍在持续时可制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违法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 决定 机关负责人审查有关材料,作出处理决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集体讨论决定。 执行 当事人应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 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当场收缴罚款的,须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作的罚款收据,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逾期不履行的可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承办部门:民间组织管理处 咨询电话: 84319570 监督电话: 84319760 结案 案件处理或处罚实施完毕后,填写结案报告并将有关材料整理形成案卷,归档保存。 、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立案 在管辖范围内受理下列案件: 依法监 督检查时发现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的; 其他单位移送处理的; 上级主管部门指定处理的; 下级部门报送要求处理或指定下级部门报送处理的。 第 23 页 共 64 页 审查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不同 决定。 告知 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下列事项: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事实、理由或证据;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诉权、申辩权; 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听证权利。 复核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不得因当 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 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听证程序 当事人有权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要求; 在听证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人员主持;当事人有权申请 利害关系人 回避;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 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复议、应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按相关程序进行。 调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 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检查; 询问、勘验鉴定并制作相应的执法文书; 确定在立案处理过程中违法行为仍在持续时可制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违法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 决定 机关负责 人审查有关材料,作出处理决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集体讨论决定。 执行 当事人应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当场收缴罚款的,须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作的罚款收据,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逾期不履行的可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承办部门:民间组织管理处 咨询电话: 84319570 监督电话: 84319760 结案 案件处理或处罚实施完毕后,填写结案 报告并将有关材料整理形成案卷,归档保存。 ,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等行为的处罚 流程图 立案 在管辖范围内受理下列案件: 依法监 督检查时发现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的; 其他单位移送处理的; 上级主管部门指定处理的; 下级部门报送要求处理或指定下级部门报送处理的。 第 24 页 共 64 页 审查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不同 决定。 告知 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下列事项: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事实 、理由或证据;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诉权、申辩权; 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听证权利。 复核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 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听证程序 当事人有权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要求; 在听证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 行; 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人员主持;当事人有权申请 利害关系人 回避;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复议、应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按相关程序进行。 调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 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检查; 询问、勘验鉴定并制作相应的执法文书; 确定在立案处理过程中违法行为仍在持续时可制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违法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 决定 机关负责人审查有关材料,作出处理决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集体讨论决定。 执行 当事人应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当场收缴罚款的,须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作的罚款收据,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逾期不履 行的可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承办部门:大连市社会福利生产管理办公室 咨询电话: 84319570 监督电话: 82389870 结案 案件处理或处罚实施完毕后,填写结案报告并将有关材料整理形成案卷,归档保存。 结案 案件处理或处罚实施完毕后,填写 结案报告 并将有关材料整理形成 案卷 ,归档保存。 25%等行为的处罚 流程图 立案 在管辖范围内受理下列案件: 依法监 督检查时发现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的; 其他单位移送处理的; 上级主管部门指定处理的; 下级部门报送要求处理或指定下级部门报送处理的。 第 25 页 共 64 页 审查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不同 决定。 告知 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告 知书》告知当事人下列事项: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事实、理由或证据;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诉权、申辩权; 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听证权利。 复核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 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听证程序 当事人有权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要求; 在听证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 ;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人员主持;当事人有权申请 利害关系人 回避;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复议、应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按相关程序进行。 调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主动 出示行政执法证; 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检查; 询问、勘验鉴定并制作相应的执法文书; 确定在立案处理过程中违法行为仍在持续时可制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违法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 决定 机关负责人审查有关材料,作出处理决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集体讨论决定。 执行 当事人应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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