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等奖罚制度内容摘要:

位未按规定时间组织交接作业面,分包单位之间未按时移交作业面,而影响 施工进度的,各罚款 1000 元 /次。 总包单位未及时向分包单位提供满足 工程 施工需要的基准点、基准线而影响施工的,罚款 200 元 /次。 工程 安全及文明施工方面 各单位未按要求编制切实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措施或各项紧急预案的,罚款500 元 /次。 经催促仍未编制或完成的,罚款 1000 元 /次。 经书面通知尚不编制一再拖延 3 的,罚款 5000 元 /次。 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造成人员伤亡的,除按事故管理办法处理外,根据事故性质,对责任单位罚款 20200 元 /次。 对 业主及管理公司 、 监理单位 提出的安全文明整改要求未认真执行,对责任单位罚款 2020 元 /次。 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不健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经发现后不立即进行整改,罚责任单位 500 元 /次。 不开动火 证 、无人监护,电焊、气焊 引起明火者罚款 500 元 /次。 出现安全责任事故隐瞒不报的,罚款 1000 元 /次。 施工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不齐全的,按每次 500 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施工现场 非吸烟场所 吸烟 的 ,按每人次罚款 50 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 罚。 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罚款 500 元 /项。 酒后作业的,按每次 1000 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对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劝阻不听的,按每次 500 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对在工地内随地大小便,按每人次 50 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随意抛散施工料具、垃圾、杂物等,按每次 500 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作业完成后未将作业面清理干净,按每次 500 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在建筑上乱写乱画的,按每处 500 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故意损坏现场安全文明设施的,按每次 1000 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施工作业中对已完工序或上道工序不注意成品保护,造成损坏的行为,按每人次 100 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已造成损失的另行处理) 对由于非技术原因,纯属人为操作失误造成损失或破坏的,罚款 1000 元 /次。 对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偷窃的,按每人次 200 元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出现群殴现象,对总包 单位 处 5000 元 /次的罚款,并将参加斗殴的 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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