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签证流程内容摘要:

决定。 当确定变更时要在 2 天内按相应变更流程完成审批工作,并以工程变更联系单的形式下发,由工程部门现场工程师下发监理和施工单位,8 工程变更联系单一式八份,设计、工程部、资料员、合约部、监理单位各一份,施工单位三份。 当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变更要求时,首先由监理和工程部门的现场工程师 2 小时内对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签证,写明变更的原因和范围,并及时报总工程师进行审核批准。 然后按 条款办理。 实际变更工程量如需进行现场测量核对时,工程部门只对项、量负责。 当施工 单位的变更工程完成联系单送达工程部门审核,执行总经理批准签字为止整个过程时间不超过 4 天。 批复的变更工程完成报告应一式五份,工程部门、合约部、监理各一份,施工单位两份。 公司应将工程变更联系单及变更工程完工单的标准格式下发给监理和施工单位,做到统一规范填写。 9 单项工程变更金额在 1 万元(含)的由总经济师审批有效, 1 万元以上的执行总经理负责审批。 合约部建立工程变更跟踪预警管理机制,每月统计一次工程变更金额,对照已完成的工程量,计算百分比。 原则上工程变更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工程预算的 3%。 当季度工程变更金额超过当季已完成的工程量的 3%时,应立即报告总经济师、执行总经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少以后的工程变更。 监理公司要对变更原因及其合理性作出评述性意见,对工程量、价格可以提出参考性意见。 最终以合约部意见为准。 合约部应对变更联系单内容进行审查,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中或技术措施费中的,一律不予以结算。 属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施工矛盾的,一律不予以签证,涉及规范、定额中已含在工程项目中的附加工作内容,而写入设计结构说10 明中作为 强制要求,一律不得作为变更项目签证给施工单位。 属于施工单位原因为提高施工质量而发生的工程费用增加的,可签证施工内容,但不得签署费用给施工单位。 但建设单位同意的除外。 属于施工单位要求,为赶工期而发生的工程费用增加的,可签证施工内容,但不得签署费用给施工单位。 但建设单位同意的除外。 涉及专业分包工程施工的,凡费用已包含在总包管理费或现场配合费内的,一律不予签证。 变更工程量的核定,必须严格按现场尺寸进行丈量,并严格依据施工合同,招标文件等相关文件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在签证变更联系单时,应针对工程变更内容的工程量、单价、费用、合价及有关技术要求等进行清晰的表述,现场复核签证不能仅签署 “ 同意 ” 、 “ 情况属实 ” 等类似字样,若发生此类签署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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