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内部审计理制度内容摘要:

内部审计报告》报审计委员会,同时抄送总会计师和执行董事; 专项审计项目的《内部审计报告》还须有一份向审计委托方报送。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结果的处理 内审结果沟通 审计委员会应审查审计报告是否符合 《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及执行董事的要求,并召开审计工作会议,就审计报告结论及其所反映的重要问题通告被审单位负责人,征求被审计 单位意见。 内审申诉 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表示异议,可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申诉报告》,具体阐述对内审结论持有的异议和原因(包括对审计依据的置疑、对审计工作方法和程序的意见、客观因素的影响等)。 内审仲裁 审计委员会审议申诉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召开由执行董事、总会计师、总经理、审计员、审计委托方、被审计单位参加的仲裁听证会。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听证会结果决定是否直接指定人员对有关问题进行复审。 裁决不再进行复审,认定原内审报告结论的,内部审计程序结束; 裁决需要进行复审,不认定或不完全认定原 审计报告结论的,须安排审计员对被审单位进行复审。 内审决定 审计委员会依据审计员的《内部审计报告》结论和相关处理建议,审议形成审计决定,包括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制度改进意见,呈报执行董事审议批准后,由审计委员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执行。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档案管理 内审资料归档 所有内部审计的过程资料和程序控制文件须以内部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号为基本索引,审计员专责负责统一归档;对电子档案要求制作书面路径目录文档。 内审档案调用权限 原则上审计机构以外的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接触内审档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 阅内审档案,须书面请示,并获得审计委员会主任批准。 审计机构内有关人员对审计档案须按权限进行调档,按内审档案资料的类别制定档案的调用限制级别,一般限制级别的档案调用由执行董事秘书审批;特殊限制级别的档案调用最高权限审批人为审计委员会主任。 第二十二条 重大经济事项监核 重大经济事项监核范围和权限 审计员应依照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执行董事的要求, 参与招标采购、重大金额日常经营事项、重大合同、投资立项、融资决策等重大经济事项的业务决策程序, 监核决策过程,对决策程序及决策依据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但审计员不得 发表决策性意见。 重大经济事项监核意见呈报 重大经济事项监核的监核意见直接由审计员在相关决议文件上签署意见;并向审计委员会以《重大经济事项监核意见书》形式陈述详细意见;该意见书经审计委员会批示意见后由审计员存档。 意见处理 经审计委员会认定的监核意见,如确认该项业务决策程序或决策依据不符合公司有关规定,有损公司利益或涉嫌违法的,该决议不能生效。 第六章 外部审计管理 由审计委员会挑选合格的外部审计机构,报执行董事审议批准; 审计委员会制定外部审计工作计划,组织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审计 委员会向被审计部门发布《 审计通知书》 ,说明审计内容、时间及其他准备工作事项和具体审计工作配合的要求; 外部审计机构实施审计。 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账表、文件,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等措施。 审计中应做好工作底稿,记录审计过程,各种旁证材料都应齐全,做好调查记录并有相关人员的签名盖章; 审计过程中审计员应予以工作配合和协调。 审计中如有争议,外部审计机构应如实向审计委员会反映,必须依法有据,实事求是提出解决方法; 每项审计工作最迟不得超过现场工作结束后两星期提交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的要求 :( 1)、事实清楚;( 2)、数据确实;( 3)、依法有据;( 4)、建议恰当; 外部审计机构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及审计处理意见,提交给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审核审计报告,提出审计处理建议,上报执行董事裁定; 由执行董事下达审查处理决定。 1 复审。 被审部门或个人自接到审查处理决定 15 天内,可向公司提出书面复审申请,阐明对审计结论或处理意见的异议及依据,经审计委员会组织仲裁听证会,(具体程序内容参 见第二十条相关规定 )可要求外部审计机构复审; 1 每个审计报告及工作底稿 附件等必须在一个月内整理装订成册,交审计员归档备查。 第七章 审计结果的评价与奖惩 由审计委员会根据有关审计结果,在审计完成后两个星期内提出相应的评价建议和奖惩建议。 对于被审计单位中工作努力、业绩突出的人员,由审计委员会提出奖励建议,报执行董事批准后实行执行。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审部门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由审计委员会提出各类处罚建议,报执行董事批准后执行: ( 1)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账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扣发 ; ( 2)阻扰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扣发 ; (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扣罚 元 — 元的罚款; ( 4)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扣罚 元 — 元的罚款; ( 5)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发现则作开除处理; ( 6)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失职或重大审计差错,扣罚 元 — 元的罚款。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 1 目的 明确公司 内部审计的机构设置和职责权限 ,规范 内部审计的业务管理,保证内部审计的工作质量。 2 适用范围 总公司 及所属单位。 3 释义 总公司 指总公司机关 , 包括总公司管理层和总公司机关各业务管理部门。 所属单位 指 XX 公司 的 全资 或 控股子公司 (包括上市子公司、其他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 分公司、事业部 、项目组。 集团 指 总公司 和各所属单位。 内部审计 指 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系统、规范地审查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帮助企业强化内部控制、改善风险管理、完善治理结构,促进企业实现经营和发展目标,为企业增加价值。 被审计对象 指接受审计的公司、部门、项目 组 等 各类组织或接受审计的 责任人。 4 集团内部审计管理体系 内部审计 制度 a) 总公司依据本件第 3章所列示的文件建立了集团内部审计制度。 所属单位应依据总公司相关制度,建立、完善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制度。 b) 非 控股子公司 ,应依据本制度,在投资协议和公司章程中规定内部审计权利。 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 应 通过董事会 、监事会 等机构 规定内部审计事宜。 内部审计 机构 a) 总公司总经理领导集团内部审计管理工作; b) 总公司党组纪检组组长协助总经理分管集团内部审计管理工作; c) 总公司设立 内部审计 部门 , 行使集团各项 内部审计 管理职能; d) 各所属单位 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 在董事会下设立独立的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 由熟悉企业财务、会计和审计等方面专业知识并具备相应业务能力的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 应 由外部董事担任 ; e) 各所属单位依据总公司要求、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管理需要,设立本单位 的内部审计 管理机构,行使本单位的 内部审计 管理职能。 不设内部审计机构的,应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不得从事与审计监督职责相冲突的工作 ; f) 应从组织上保证内部审计的相对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不应负责内部审计 监督和评价范围内的管理工作。 内部审计人员 a) 内部审计 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关 专业知识 、职业水平、道德素养, 熟悉 相关 法律法规 、总公司及 本单位 的 制度 、以 及本单位业务 ; b) 内部审计机构 应依据 工作需要,具体规定不同岗位内部审计人员的学历、资格、能力、经历等方面的任职条件 ; c)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 应 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 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 ; d) 内部审计机构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后续教育。 内部审计 职责 分工 总公司 审计部门 a) 接受总公司总经理领导,向党组纪检组组长汇报日常工 作; b) 制 、 修订总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c) 指导、监督和检查总公司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d) 审计总公司机关部门业务工作及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e) 例行审计总公司所属单位的内控制度、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经营成果及其相关 的经济活动; f) 对总公司所属单位的企业负责人 实施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g) 对总公司决策或参与投资的重大投资项目 实施 审计; h) 对总公司参与设立的非控股公司 实施 股东审计; i) 对总公司 机关 及所属单位发生的重大 经营、管理、 财务 等异常情况实施 专项审计; j) 依据工作需要调配 所属单位内审人员 参与 总公司 或所属单位内部审计项目 ; k) 依据工作需要 将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审计 项目 授权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 实施 ,审计结果 须 报总公司审计 部门 审核,以总公司审计 部门 的名义出具审计报告; l) 发现被审计单位财务资料不实或经营行为存在违规情况,要求其限期自行纠正并提出处理建议; m) 负责总公司外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管理工作; n) 编制 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协调集团年度审计项目; o) 与 审计 职责相关的 其他事项。 所属单位 审计委员会 a) 向董 事会汇报工作; b) 审议企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c) 监督企业内部审计质量与财务信息披露; d) 监督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提出 相关 意见; e) 监督企业社会中介审计等机构的聘用、更换和报酬支付; f) 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并接受 相关 方面的投诉; g) 其他 董事会赋予的工作职责。 所属单位内审机构 a) 接受董事会或总经理领导,向审计委员会或分管领导汇报日常工作; b) 接受总公司审计部门的业务管理; c) 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总公司规 章制度,制 、 修订本单位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d) 审计机关部门业务工作及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e) 审计 下 属单位的内控制度、财务预算、财务收支、经营成果及其 相关 的经济活动; f) 对 下 属单位的企业负责人 实施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g) 对本单位决策或参与投资的重大投资项目 实施 审计; h) 对本单位参与设立的非控股公司 实施 股东审计; i) 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 经营、管理、 财务 等异常情况实施 专项审计; j) 实施 总公司审计 部门 授权委托的审计 项目 , 将 审计报告 报 总公司审计 部门 ; k) 发现被审计单位财务资料有 严重不实或经营行为存在违法违纪情况,要求其限期自行纠正并提出处理建议; l) 负责外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管理工作; m) 编制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协调本单位范围内年度审计项目; n) 与 审计 职责相关的 其他事项。 被审计对象 a) 及时提供审计所需的经营管理资料和会计信息资料, 被审计对象 负责人 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c) 指定审计联络 人 员, 保证审计顺利实施 ; d) 整改审计提出的问题,以书面报告形式反馈审计部门。 内部审计机构权限 a) 参加企业 相关 经营和财务管理决策会议 ,参与协助企业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 相关 制度并督促落实; b) 检查被审计单位会计账簿、报表、凭证和现场勘察相关资产,有权查阅 相关 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文件、会议记录、计算机软件等相关资料; c) 调查与审计事项 相关 的部门和个人,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d)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和严重损失浪费行为,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或 相关 权力机构授权可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及时向 上级 报告; e)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 相关 的资料,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或 相关 权力机构授 权可暂予以封存; f) 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在管理权限范围内, 应 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权或者处罚权 ; g) 内部审计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得影响被审计单位合法业务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 ; h) 内部审计人员依照国家和 总公司相关规定 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5 内部审计业务管理 内部控制审计 内部控制审计的定义 指 对 组织内部为实现经营目标 、 保护资产安全完整 、 保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 、 提高 组织运营的效率及效果而采取的各种政策和程序 的检查、评价。 内部控制 审计的内容 内部控制审计主要 包括:内部控制建设的健全性和合理性;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 内部控制审计范围包括企业内部控制所有环节。 内部控制审计期间应与前次审计期间相衔接。 内部控制审计的权限 总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总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实施内部控制审计。 所属单位依据总公司审计范围和审计项目的安排,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实施内部控制审计。 内部控制审计的频率 集 团内各单位 接受 内部控制审计 等内部审计 的时间间隔 原则上 不超过 2 年。 建设项目审计 建设项目审计的定义 指对 建设项目 实施全过程采取的独立客观的 检查 和评价,审查和评价 建设项目 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建设项目审计的内容 建设项目审计主要包括 过程审计、工程结算审计和竣工 决算审计。 建设项目审计的范围 建设项目审计范围包括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所有事项。 建设项目审计期间应包括项目立项以及项目决算在内的整个项目周期。 建设项目审计的权限 a) 总公司 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的建设项目包括: 总公司决策或参与投资的重大 建设项目; b) 所属单位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的建设项目包括:本单位决策和投资的建设项目; c) 总公司 审计部门可依据内部审计力量的安排,授权所属单位实施本单位或其他单位的建设项目审计。 建设项目审计的时间 a) 建设项目原则上 应 实施过程审计。 竣工决算审计前未实施的,应补充过程审计; b) 建设项目应 实施工程结算 审计 (造价审计)。 内部审计机构应 依据 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安排实施造价审计。 未经审计,建设单位不得办理与确定最终造价 相关 的结算手续, 不得办理超过工程合同金额 90%的付款手续,即 工程结算预留款 (含质保金)不低于工程 结算总额的 10%; c) 建设项目应实施决算审计。 未实施 的 ,不得办理竣工决算验收手续。 经济责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义 指 依据国家和 总公司相关 规定,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以及 重大经营决策 相关 经济活动,以及执行国家 相关 法律法规和总公司内部 管理 规定情况 的检查和评价。 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 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经营成果 、 财务收支 、 资产质量 、 经营活动和重大经营决策 、 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 经营绩效 、 内部控制状况 等。 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 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应包括被审单位的主要资产和主要企业。 经济责任审计期间以 企业负责人的实际任期为准; 任期内实施过内部控制审计的,在利用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可调整审计期间。 经济责任审计的权限 总公司审计部门负责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委托的经济责任审计,所属单位审计部门负责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委托的经济责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 经济责任审计在接受人力资源部门的委托后实施。 信息技术审计 信息技术审计 的定义 指 由专业审计人员对信息技术管理、控制及信息系统运行实施的检查与评价。 信息技术审计的内容 信息技术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 信息技术规划与组织的管理与控制 、 系统获取与实施的管理与控制 、 系统安全的管理与控制 、 日常运行与服务支持 、 关键业务系统的应用控制 、 监控与评估 等。 信息技术审计的范围 信息技术审计范围包括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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