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一人公司章程范本内容摘要:

事 和经理予以纠正;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第八章 财务、会计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纳税。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 资产负债表; (二) 损益表; (三) 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 财务情况说明表; (五) 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了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后,可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剩利润,按照 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三十二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三十三条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三十四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师帐册。 第三十五条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九章 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六条 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应当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诸种解散事由出现时,可以解散。 第三十八条 公司正常(非强制性)解散,由股东确定清算组,并在股东确认后十五日内成立。 第三十九条 清算组成立后,公司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四十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 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 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 清缴所欠税款; (五) 清理债权债务; (六)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一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走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四十五天内在报纸上公告。 清算组应当对公司债权人的债权进行登记。 第四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确认。 第四十三条 财产清偿顺序如下:一、支付清算费用;二、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三、缴纳所欠税款;四、清偿公司债务。 第四十四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出清算报告,报股东或主管机关确认。 并向公司登记处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四十五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中涉及登记事项的变更及其他重要条款应运应当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当符合公司法及其本章程 的规定。 修改公司章程,只对所修改条款作出修正案。 第四十七条 股东通过的章程修正案,应当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九条 公司股东通过的有关公司章程的补充 决定 ,均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应当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股东,本章程于公司核准登记注册后生效。 股东盖章及签字(自然人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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