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盖镇创建省级卫生乡镇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 90%以上;医源性污水集中处理,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医源性废弃物焚烧处理率达 100%;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 80%以上。 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 生态破坏事故。 (六)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 全 镇 自来水普及率达 100%。 自来水管理制度健全,厂区环境清洁,制水人员持健康合格证和培训证上岗;自来水公司要有完整的资料,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正常运转。 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按规定监测,监测资料齐全,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 对出厂水进行检测,保证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合格率达 90%以上,全乡未发生因自来水污染导致的传染病暴发疫情。 二次供水管理有制度,供水池有盖有锁,每半年清洗消毒一次,有管理档案资料。 (七)加强公共场所卫生 管理。 各类公共场所均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管理,各类公共场所必须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经营,有卫生管理制度;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培训上岗,卫生知识培训率达 98%以上。 旅客床上用品清洁,做到一客一换。 客房及卫生间配备专用清洁工具,每个床位所用脸盆、脚盆标志明显。 旅业、理发业、歌舞厅、桑拿浴室、游泳池消毒和通风设施完善,并有专用公共用品、用具和茶具消毒设施,专人管理,顾客用具消毒措施落实,有定期的消毒效果监测报告,游泳池有禁止性病、皮肤病人进入标志。 歌舞厅和开设烫发服务的理发店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影剧院、车站、录像厅、舞厅、商场等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有明显禁烟标志和劝阻吸烟措施。 (八)加强食品卫生管理,提高食品卫生质量。 乡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含个体户)和集体食堂,都要纳入卫生管理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管理。 一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集体食堂,必须凭“卫生许可证”经营,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培训上岗,卫生知识培训率达 98%以上,“五病”调离率达 100%。 一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场地,场地符合卫 生要求,不占道经营和摆放物料,内、外环境清洁。 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有完善的排水设施,污水经隔渣后封闭式排入公共下水道,无污水溢流;设有带盖垃圾容器装载废弃物,垃圾日产日清。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食品质量,产品检验合格后出厂;定型包装产品的标识达标率达 100%以上。 各类饮食店、食堂有专用餐具消毒、保洁设施、操作规范;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齐全,除“四害”措施落实,鼠、蝇密度和防鼠、防蝇设施符合标准要求。 用具、容器清洁,餐饮具消毒落实,抽检合格率 达 90%以上。 食品新鲜无变质,生熟食品分开存放,直接入口食品采用工具售货,不出售无标识和过期、变质食品。 个人卫生良好,不留长指甲,不戴饰物上岗。 (九)疾病预防和控制。 医院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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