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账务设置以及出口退税流程(超级全面)内容摘要:

“ 是 ” ,系统提示 “ 成功读入 ” ,选择 “ 确定 ” 选择 “ 预审反馈处理 /退税预审信息处理 ” ,显示具体的反馈信息,企业根据反馈信息来具体处理申报数据,比如说数据不正确的修改数据,电子信息未到的等待信息齐全等等。 如果没有影响正式申报的问题,就可以进行下一步,确认正式申报数据了。 第九步:确认正式申报数据 选择 “ 预审反馈处理 /确认正式申报数据 ” , 第十步:生成正式申报数据 打印进货明细表:选择 “ 退税正式申报 /查询本次申报数据 /进 货明细申报数据查询 ” ,点击 “ 扩展功能 ” ,选择 “ 打印到 EXCEL” ,点击 “ 打印 ” ,份数为“2” 打印出口明细表:选择 “ 退税正式申报 /查询本次申报数据 /出口明细申报数据查询 ” ,点击 “ 扩展功能 ” ,选择 “ 打印到 EXCEL” ,点击 “ 打印 ” ,份数为 “2” 注:如果选择 “ 打印到 EXCEL” ,则生成的报表为 A4 纸大小;如果选择 “ 打印报表 ” ,则生成的报表为 B4 或 A3纸型大小 打印汇总表:选择 “ 退税正式申报 /查询本次申报数据 /退税汇总申报表录入 ” ,点击 “ 增加 ” ,申报年月为 “202001” ,批次为 “01” ,以下内容自动生成 ,点击 “ 保存 ”。 点击 “ 打印报表 ” 按钮,选择 “ 打印到 EXCEL” ,点击 “ 打印 ” ,份数为 “4” ,纸型为 A4 大小 生成正式申报软盘:选择 “ 退税正式申报 /生成退税申报软盘 ” ,弹出 “ 退税申报软盘 ” 对话框,选择申报路径为 “ 本地申报 ” ,路径为 “A” 第十步:正式申报 申报资料:装订报表封皮 (1份 )(需加盖企业公章) 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3 份,其中 1份装订 ) (需加盖企业公章) 进货明细申报表 (1 份 ) (需加盖企业公章) 出口明细申报表 (1 份 ) (需加盖企业公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 (抵扣联 )或分批 单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出口商品专用发票 外汇核销单 (出口退税联 ) 正式申报软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 (试行 )的通知 国税发 [2020]11 号 为保证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正确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 [2020]7 号 )的规定,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 (试行 ),现印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实际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将情况反馈总局 (进出口税收管理司 )。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 (试行 ) 为切实加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进一步明确税务机关内部工作职责及税企双方责任,准确、及时办理“免、抵、退”税,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 (财税 [2020]7 号 )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一 )有 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出口货物退 (免 )税管理办法 的通知》 (国税发 [1994]031 号 )的规定,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持代理出口协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出口退税登记。 生产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时,应填报《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 (表样见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二期网络版 )并提供以下资料 : (副本 ); (副本 ); (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供 ); (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供 ); ; ,如代理出口协议等。 (二 )2020 年换发税务登记前,出口退税企业登记办法暂时按以上规定办理。 2020 年换发税务登记时,出口企业除提供换发税务登记的有关资料外,还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以上资料。 2020 年换发税 务登记后,有关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登记一并纳入税务登记统一管理。 二、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 (一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 出口货物离岸价 (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 (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 ),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 若申报数与实际支付数有差额的,在下次申报退税时调整 (或年终清算时一并调整 )。 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 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二 )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 关实征消费税 (三 )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 =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四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 价外汇人民币牌价 (出口货物征税税率 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 (五 )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 12 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第 13 个月开始按免抵退税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退税额。 三、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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