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教师聘用协议书内容摘要: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 1.要求 乙方 按时完成授课,维护授课时的教学秩序 等。 2.组织学生对授课质量进行评议,并根据学生的评议对授课内容及人员进行调整。 3.有权根据自身情况对课时进行调整,对授课内容进行变更,但必须提前通知 乙方。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硬笔书法课: 30 元人民币 /课时的授课报酬(学生一对一); 60 元人民币 /课时的授课报酬(小班级教学:八人以下); 软笔书法课: 50 元人民币 /课时的授课报酬(学生一对一); 90 元人民币 /课时的授课报酬(小班级教学:八人以下)。 2.如学生请假而未及时通知乙方需对乙方进行车费补贴。 3.向 乙方 提供学生的背景资料,讲明授课要达到的目的,协助提供和授课有关的业务资料。 4.为 乙方 的教学提供良好的授课环境。 第六条 本 协议 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本 协 议 依法签订后, 协议 双方必须全面履行 协议 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 协议。 2.确需变更 协议 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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