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和教育制度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内容摘要:

定期或不定期短期培训班; (二)部门专题讲座或研讨会; (三)网上远程教育等其他有助于提高执业律师业务水平和技能的业务培训方式。 第九条 事务所 各专业部门应结合业务实践, 每 周安排一次研讨会,对有关立法状况、司法实践、律师心得进行交流。 第十条 事务所 各专业部门负责人应 结合律师的日常工作及思想状况,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学习座谈会,努力提高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思想修养。 事务所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应举办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动员大会,由事务所主任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专业部门召开研讨会的,应提前七天发布会议通知, 4 以便 事务所 律师安排时间,部门成员应自觉参加本部门的研讨会。 无特殊情况的,部门研讨会不得拒绝非本部门成员旁听。 第十二条 事务所 鼓励律师进行学术探讨,撰写研究论文 和经典案例 ,培养浓郁的学术科研气氛。 对在公开学术刊物发表论文的, 事务所 给予适当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十三条 事务所 对在 事务所 工作后取得 法学 (律) 硕士 学历的律师给予适当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十四条 对实习人员、律师助理、行政人员等培训结合或参照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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