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内容摘要:

(八 )提出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九 )提出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4 (十 )履行向报告经营情况、重大经营决策 ,和授权承办其它的事项等职责。 第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条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 ,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 (一 )召开董事会会议 ,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二 )在确定召开董事会会议之前 ,董事会应将董事会会议议案 ,报征求意见。 (三 )公司监事、经理班子成 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四 )公司应就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按照本章程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 ,报 股东 备案。 第二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 (一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三 )对外代表公司 (或授权总经理 )依法签署重要文件、合同等法律文书。 (四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 ,对公司资产运营和财务活动履行指导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设总经理 l 名 ,董事会提名总经理人选 ,董事长可兼任总经理, 经 股东 批准后由董事会聘任。 公司经营班子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工作 ,接受、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 (一 )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5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非董事、监事、财务总监以外的 管 理 人员。 (七 )拟定企业职工的工资分配方案 ,提出对员工的奖惩及福利方案 ,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八 )股东 及董事会授权处理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设立监事会 ,对负责 ,履行监管职责。 其成员为 3人。 监事由 股东 委派 ,监事会主席由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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